答:《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条例》对党支部委员没有党龄的要求,只要是正式党员都没有问题。但是,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機构,在考虑党支部委员人选时,应适当考虑党龄等综合因素。
北京支部生活2019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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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花卉》2024年6期
5《天津教育》2024年3期
6《现代经济信息》2024年5期
7《世界热带农业信息》2024年3期
8《家庭医学》2024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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