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必要性和法律规制

2019-09-10 09:25郝冉林俊峰郑雪菲
广告大观 2019年9期
关键词:离婚率

郝冉 林俊峰 郑雪菲

摘要:随着时代进步,离婚率的不断增加引起了社会各界来自国家的重视,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提出一定期限内的离婚冷静期,为离婚热度降降温。这样的冷静时间,在保证原有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则下,还为婚姻关系的存 续提供了更好的法律规制,有利于婚姻家庭的和谐,婚生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也为社会结构的稳定做出一定的贡献。本文在分析离婚冷静期设立的种种益处后,也对其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探讨,做到具体离婚情况具体分析,不一概适用冷静期,同时设置合理 期限进行冷静,并建立健全完善的心理辅导机构。为我国婚姻法制建设提供建议。

关键词:离婚冷静期;离婚率;合理期限

一、引言

2018年民法典草案中提出设立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社会公众对此高度关注。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是指夫妻双方在自由离婚的前提下,也受到了一定行政机关的干预,法律具有强制力设置一段时间,让其对彼此的离婚诉求,冷静一段时间。在冷静期过后,如果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改变心意,则可向有关部门撤销离婚申请。

在近些年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婚姻观念的改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闪婚、闪离,较为轻率的开始婚姻,但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最终因为现实无奈和经济、性格方面等各种问题而选择分开。这些年来,我国的离婚率持续攀高,也引起了国家所关注的重要问题。因为个人的离婚所关系到两个人和两个家庭的结构变化,也影响到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稳定性,使得国家立法机 关开始从立法方面考虑对婚姻 制度进行改进。

二、设立离婚冷静期的益处

(一)对现有的婚姻制度进行改进

设立离婚冷静期是将我国对婚姻 立法制度的改进精神与司法实践有机结合,将法官的价值进行统一引导。因为在过往的离婚案件审理中,夫妻婚姻关系却已破裂,难以衡量,往往赋予法官较大的离婚自由裁量权,不利于法治国家的统一建设。因此,设立一定时间段的冷静期,不仅是对法官的自由裁 量权的一定限制,也是对司法的权威 性和家庭和谐的维 护起到重要的影响。

其次,他的设立不仅弥补了我国现有婚姻 法制度较为自由的不足,也从社会学、法学等其他学科对离婚制度进行补充,有利于我国婚 姻制度的建设,同时将法学学科与社会学、人文学科等多学科容纳汇合,将法律体现一定的人文温度,是我国法治建设史上创新之笔。

(二)改革原有的“一审不判离婚”审判方式

根据现有的家婚姻家庭法,夫妻之间要想达到离婚条 件应当是确认感情破裂。但是自古清官难断家务事,在实际离婚案件 司法审判中,由于感情破裂具有很强的个人心理导向,双方当事人的不同的、强烈的主观感情可能会导致证词的不同,因此,法官很难依据彼此的证词,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但是对于离婚案件的诉请,法院又不得不进行审理,不得拒绝当事人的离婚请求,因此,除了对于证据确凿的家暴、虐待、长期分居感情不睦等特殊情况,往往在一审判决中不会判 处批准离婚的情况。只有当双方当事人觉得婚姻关系确实不能存续,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才会同意双方离婚。这样的审理方式无疑加剧了司法 机关的办案难度,同时也降低了离婚 案件司法审判的效率,也一定程度加剧了当事人的痛苦,增加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因此在这样的司法困境中,提出婚姻冷静期的制度的建立,无疑是为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保證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缩小法官的案件自由裁量权力都提供帮助。

根据最新离婚情况调查数据,全国将近46%以上的夫妻选择诉讼离婚,可见在当地时代下,矛盾冲突在婚姻关系中较常存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的安定造成影响。因此设立一段冷静时间,给彼此的“怒气”降降温,不仅是保障个人的幸福,也是维护社 会的稳定。同时也对法院相关工作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在冷静期间,为了保证当事人的心理状况处于健康状态,法官还需经常电话回访,了解离婚人的真实想法。同时在审理离婚 案件的过程中,也要对当事人的自身感情和各种利益进行关注,以更加人性化的方式处理案件。从而建立起更加有效的、实际的解决离婚纠纷 的法律机制。

(三)有利于构建和谐家庭

由于在家庭相处中涉及到很多鸡毛蒜皮的小事、婆媳之间的相处方式等,但却可能因此引起很多的矛盾,当小矛盾越滚越大,最终无法调合是或者因为一个矛盾而冲动选择离婚的情况,不胜枚举。结婚时的豪言壮志、山盟海誓一瞬间不复存在,而在冲动之下选择闪离。虽然法律的审判可以使得婚姻关系以一纸裁判书而结束,但是个人的夫妻感情以及子女的身心健康是法院所调控和道德范围。设立一定期限的离婚冷静期,可以让夫妻双方看到更加冷静真实的对婚姻是否存续的想法,也有利于解决婚姻中所产生的子女的归 属问题分配和身心健康问题。只有完整的家庭才是对孩子最好的教育模式。设立冷静的时间,给双方的感情降温一下,有利于看清彼此更真实的心理状态,如若婚姻确实不能存续,此时再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三、设立离婚冷静期需要注意的几点问题

(一)离婚冷静期不能一概适用

如果法律对所有的婚姻状况都强制设立婚 姻冷静期,则很有可能破坏婚姻自由的制度,使得司法机关的自由 裁量权无限扩大,因此在实际司法实践中,不能对所有的离婚案件,用相同的方法进行处理,而应当充分考虑离婚当事人的想法,在取得离婚当事人的同意后,法院判处一定期限的离婚冷 静期,防止因为冲动而产生离婚想法,而后又追悔莫及的情况,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夫妻感情破裂的机会。由于现实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难以用具体的概念去衡量,导致法官在一审判决中通常对离婚诉请驳回。设立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也是对该种现象的规避,提高离婚案件司法 审判的效率。

但同时对于申请离婚的人,可能也为婚姻关系中的受害者,比如被虐待、家暴等各种折磨,解除婚 姻关系是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好的选择。在该类情况下,应当由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和申请,法院在特殊情况下可酌情取消冷静期。

(二)设立的冷静期的期限应当具有普适性

对于闪婚后结婚一年的夫妻最容易发生离婚现象,当家庭矛盾频频发生,往往双方会选择以离婚的方式结束这段关系,这样的选择不仅是对个人和子女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国家有限资源的浪费,为国家的司法机关的工作增加负担。因此我国所设立的离婚的近期也应当根据婚姻的实际状况、婚姻存续的时间,来设立相应的婚姻冷静期。对于结婚时间不满一年就申请诉讼离婚的,应当设立三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对于超过一年及以上,一个月的冷静时间最为适合。同时由于离婚双方可能存在严重的心理问题,应当安排相关心理专家进行专业辅导,此过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看到疗效,因此要根据离婚人的精神状况进行具体判断。

(三)完善冷静期内的各种心 理辅导和法律援助

虽然法院为婚姻设立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期间,双方不得向法院再次提起离婚诉求,但是,如果在该过程中危害当事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其他关乎个人幸福的事件发生,当事人仍然有权利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法院也应当派专人在冷静期内定期造访,既对实际情况进行观察,也有利于对被家暴等有隐情的离婚,但碍于其他各种原因,而在离婚申请时并未阐述,可以安排其提前结束冷静期,尽快解除婚姻关 系。

同时,由于,离婚双方和婚生子女都有可能在该冷静期内产生一定的心理问题,应当加强对其心理辅导,统一建立健全离婚冷 静期心理辅导机构,保障孩子和大人的身心健康。

四、结语

在当今社会,由于人们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官所面临的案件处理压力逐年增加,设立离婚稳定期能够有效的缓解司法方面的各种压力,同时也能够为冲动型离婚一个重新选择的机会。作為一个社会中的人,个人的行为也对社会产生微小的影响,婚姻关系的建立对 于稳定社会结构至关重要。因此逐年攀高的离 婚率不仅会使得多少孩子流离失所,丧失家庭温暖,也会使得社会的秩 序和国家的结构受到一定的影响。在新型的婚姻法 律制度的要求下,能够有效的提高婚姻的质量,也使得人们对于婚姻的选择更加慎重,一定程度改变了人们结婚的想法和观念,也为婚姻关系中的婚生子女的幸福提供了法律层面的保障。同时虽然设立婚姻冷静期带给社会各方各面很多益处,但同时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判断,根据当事人的自我意愿进行选择适用,从而真实有效地为我国的婚姻 家庭建设提供法律支持。

参考文献:

[1]  傅潇漫.对“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冷静思考[J].河北农机,2019(11):103-104.

[2]  胡月玫.离婚冷静期的法理依据和制度建构[J].法制博览,2019(32):103-104.

[3]  陆勤晶.浅析我国诉讼离婚冷静期的利弊[J].法制博览,2019(19):153-154.

作者简介:郝冉(1999—5—24)女,汉族,安徽六安人,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2017级本科生,法学专业。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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