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条件下的工期索赔分析

2019-09-10 07:22王晓佳汪文桥王帆王倩
水利水电快报 2019年7期
关键词:国际工程巴基斯坦

王晓佳 汪文桥 王帆 王倩

摘要:损害赔偿是因一方违约而对无辜的另一方进行补偿的一种手段。承包商工期索赔的建立,是为了在项目目标受到影响而无法按期完成的情况下,依据合同条款避免对业主进行损害索赔的一种保护性措施。国际工程施工过程中受到的影响因素较多,建立成熟的工期索赔体系至关重要。回顾了巴基斯坦N-J水电站长达10 a施工过程中的工期索赔实例,梳理了FIDIC合同条件下不同延误事件的索赔过程及分析方法,提出了索赔报告的编写思路和建议。可供同类工程借鉴参考。

关键词:工期索赔;FIDIC合同;国际工程;N-J水电站;巴基斯坦

中图法分类号:TV512

文献标志码:A

DOI:10.15974/j.cnki.slsdkb.2019.07.010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越来越多的施工企业开始在国际工程承包领域崭露头角,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国际工程项目履约期间受到的影响因素往往比较复杂,稍有不慎便会满盘皆输,如麦加轻轨、波兰A2高速等。充分掌握和运用合同,保证项目按合同如期履约,才能避免造成损失。工期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避免企业遭受误期罚款的一种保护性措施。

1 研究背景

1.1 工程概况

Neelum-Jhelum(以下简称“N-J”)水电站位于巴基斯坦Azad Jammu& Kashmir地区,是巴基斯坦在建的规模最大的水电站,也是中巴经济走廊的标志性工程。

N-J水电站为高水头、长距离引水式水电站,总装机容量969 MW,水电站施工区域从大坝进水口至尾水出口轴线全长约32 km。引水隧洞轴线长28.58 km(單洞段全长8.95 km,直径为11.40 m,钻爆法施工;双洞段全长39.26 km,采用TBM掘进和钻爆法相结合施工),尾水隧}同全长3.5 km。洞段最大埋深1 900.00 m,最大地应力108.80 MPa,最高外水压力4.00 MPa。

N-J水电站引水隧洞是巴基斯坦建设规模最大、综合技术难度最高的隧洞工程,建设中面临软硬围岩互层、高地应力、极强岩爆、高外水压力、软岩大变形和通风排烟等一系列技术挑战。同时,在这种多变地质状况下,采用TBM施工更是世界级难题。

1.2 合同概况

项目业主为巴基斯坦水利水电开发署(WAP-DA),设计(监理)单位为以美国HARZA公司为牵头方的5家公司组成的联营体(NJC),承包商为中国葛洲坝集团(牵头方)和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联营体,项目合同类型为土建PC+机电EPC。

承包商与业主签署的合同是以“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7年第4版,红皮书)为基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后(删除了FIDIC施工合同通用条件中关于提出索赔的时间限制条款)编写的[1]。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核心是“公平、公正、合理、科学”,是一种合同各参与方之间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合同管理模式[2]。

支撑项目工期索赔的基本合同条件为承包商与业主所签订的合同44.1条“竣工期限的延长(Ex-tension of Time for Completion)”。

按照合同约定,项目合同工期93个月,在完工日期要实现工程的整体移交。合同对于工程整体移交的误期罚款为2,000,000巴基斯坦卢比ld(约合12 974美元ld),提前完成移交的奖励为500,000巴基斯坦卢比ld(约合3 243.5美元ld)。

2 总进度计划

N-J水电站于2008年1月30日开工,截至工程整体移交时,应业主及工程师的要求,承包商一共提交了15版总进度计划。在这些计划中,只有两版得到了工程师和业主的认可。

2.1 总进度计划R1

2008年11月,工程师批复了承包商提交的第一版总进度计划R1,该版进度计划得到了业主同意,将工程整体移交时间确定为2015年6月30日。

2.2 总进度计划R8

2011年4月,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引进TBM的备忘录(TBM MOU),改变了A1支洞与A3支为,洞之间部分引水隧洞的施工方法。根据调整后的施工方法,承包商更新了总进度计划R8并得到业主批准,总进度计划R8中确定工程整体移交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2.3 开口计划

在项目实施阶段,由于业主方的征地问题,资金支付问题,项目供电问题,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和工程师的设计理念变更等,陆续发生多次工期延误事件。延误事件发生之后,承包商及时响应,收集相关延误资料,向业主发出索赔通知。从工程开工至项目整体移交,承包商共向业主发出了4期的工期索赔报告(EOT)(见图1)。

三方(承包商、工程师以及业主)对第一期的工期索赔报告达成共识,且更新了总进度计划。对于之后提交的工期索赔报告,由于承包商与工程师、业主与工程师之间对于不同的项目均有争议,截至目前仍未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在项目整体移交前,项目完工日期一直为开口状态。

3 造成延误的事件

索赔管理作为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工程项目施工的全过程。承包商必须充分认识到索赔工作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正确合理地进行实践操作[3]。

3.1 征地及洪水

承包商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根据工程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及工程性质,将整个工程分为3个相对独立的标段,各标段同步作业。巴基斯坦为土地私有制国家,工程开工后,由于业主的征地款不到位或部分区域的征地款没有与土地所有人协商一致,导致承包商施工无法正常开展或在己展开施工的部位频频出现当地居民阻工的现象。不管是承包商的办公用地还是工程施工用地项目,都没有按照计划进行移交或开展施工。施工部位分散,因征地原因导致的各种问题频出,在相关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及时发函业主,并提醒业主由于征地问题可能带来的工期延误。

项目设计集水面积为6 682 km2,河水主要来源为自然降水及雪山融水。据业主提供的气象资料显示,每年的6-9月为降雨高峰,占全年降雨量的52%。2010年7月,在业主征地问题未完全解决的情况下,项目所在地发生了500 a一遇的特大洪水灾害。由于3个标段施工现场均位于相对应的河流山谷旁,且洪水来势凶猛,施工现场瞬间被淹没,通往各个施工现场的临时道路全部冲毁,现场来不及撤离的机械设备、物资材料被席卷一空,导致工程一度停滞。

洪水对项目造成了致命性的严重影响。灾害发生后,经三方多次商谈,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业主将综合考虑由于征地和洪水事件引起的工期延误,并由此综合评估造成的工期延长。

3.2 设计变化

项目的招标图纸使用是基于咨询公司在1997年提供的初步设计资料,详细的设计在工程施工期间根据计划逐步进行,使工程实际设计有较大的可调整空间。工程所在地2005年发生了7.6级地震,再加上开工后对于工程地质情况的更进一步了解,业主的独立专家团队在项目开工后又对初步设计做了论证,论证结果表明初步设计存在缺陷。随后工程师转变了设计理念,造成了部分工程量的大幅增加(见表1)。

3.3 岩爆

岩爆防治是一项世界性的难题。随着地下工程的深度增大,岩爆问题越来越成为影响工程进度的重要因素之一,而岩爆的发生机制至今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目前对于岩爆的发生机制、岩爆预测等的相关研究还不成熟[4-5]。在项目引水隧洞TBM掘进的过程中,先后发生了超过1 000次的岩爆事件,其中有7次较大的岩爆造成了设备损坏,2015年5月31日发生的极强岩爆导致其中一台TBM停机达223 d之久。

在TBM掘进期间,根据岩爆发生的情况及实际的地质条件,工程师调整了原设计,为减少岩爆的发生,在掌子面前方增加了大量的卸压孑L释放岩石应力,在已开挖洞段增加了大量的支护工作,而这些新增项目进一步加大了承包商的工作量,部分项目还占据到直线工期,对TBM的掘进效率有直接的影响。

由于隧洞内受空间和交通的限制无法增加更多的工作面,额外增加的工作导致了整体工作效率降低。而在项目中发生的极强岩爆,也远远超过了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预见的程度。根据合同规定,项目可适用特殊应用条款IIA( Conditions ofParticular Application-Part IIA):当遇到任何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能合理预见的任何自然力(只要发生在现场范围内),都是业主的风险,承包商有权享受岩爆停机和预防岩爆额外增加工程量导致的延期。

3.4 资金延误

项目工程款涉及巴基斯坦卢比、美元、欧元3种货币,根据施工项目的不同按比例进行支付。截至目前,承包商一共申报了102期的中期支付证书(IPC)。合同60.1条规定,业主在收到工程师审核的中期支付证书后,需在28 d内完成当地货币的支付,42 d内完成外币的支付。

由于资金紧张,业主在施工期间大部分工程款支付既不充分也不及时,多期工程款拖延支付超过了合同规定期限的一个月。针对由业主延迟支付可能给承包商带来的损害,合同69.4规定,承包商有权在业主通知(延迟支付)28 d后停工或降低施工速度,这对于承包商是有利的。

4 工期索赔

工期索赔形式上是承包商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需要,以避免在原合同竣工日不能完工时,被要求支付误期损害赔偿费[6]。由于多种延误因素的存在,项目施工进度已经完全无法满足总进度计划R8中对于工期节点的要求,为避免可能发生的误期罚款,同时防止业主反索赔,承包商在延误事件发生时就已发函工程师,并抄送业主,准备工期索赔事宜。

4.1 关键线路

项目关键线路是一个动态控制的过程,随项目进展、工程量变化、工作内容调整和不同机械工具的使用而发生变化。在工程师批准的总进度计划R1中,明确了整个项目的关键线路为关键线路1(见图2)。

签订TBM MOU之后,约2lkm引水隧洞的施工方法由人工钻爆改成了TBM。相比人工钻爆,TBM掘进及支护的效率明显提升。随后,由于在开挖过程中对地质情况的重新判定,工程师在A3支洞与A4支洞之间的穿河段增加了1 474 m的钢衬施工,大大增加了该段施工难度。由于主要施工设备和施工方法的变更以及工程设计方案的改变,导致整个工程的关键线路从关键线路1变成了关键线路2(见图2)。在总进度计划R8中,业主及工程师均认可了工程关键线路的改变。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由于部分项目设计的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加、地质条件恶劣导致的岩爆及增加支护、业主支付不及时、设计工程师出图慢、车间图批复不及时等,导致工程实际关键线路发生变化。在EOT 3中,承包商提出新的包含关键线路2(见图2)在内的5条平行关键线路,但一直未得到工程师及业主的认可。

4.2 延误分析方法

工程项且通常比较复杂且是动态的,因此,任何“抄近路”式的延误分析方法只能针对具体发生的事件提供信息,对于工期评估是不适用的[1]。项目整体采用了关键线路法的工期索赔分析方法,在中期索赔报告中,针对不同时期发生的不同延误事件,需要采取不同的分析方法。

项目的征地工作由业主负责。根据FIDIC合同41.1条,业主应在工程师下达开工通知的同时,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顺序给承包商提供相应的施工道路及场地等。2010年的洪水远远超出了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预见的程度,业主及工程师一致认可该风险不应由承包商承担。承包商采用综合影响分析法分析了征地及洪水造成的工程延误,该法得到业主认可。

两台TBM是并行作业的,其施工内容、效率基本一致。承包商分别分析了两台TBM从开始引进至该项工程全部完工期间的延误事件,分为正式施工前、施工降效和停工3个部分。其中,TBM施工前的延误主要是因为业主对于该专项资金的支付延迟,设备厂家没有足夠的时间进行试组装,导致现场组装期间故障频发。承包商采用了时间影响分析法对该期间内的延误事件进行了分析评估。直观分析表明,极强岩爆导致的停机事件超过了经验丰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程度,停机期间的所有时间索赔均得到业主认可。岩爆降效是因为TBM的施工内容发生了变化,通过综合对比,承包商采用计划影响分析法对比分析变化前后的TBM工序及掘进效率,并计算该段时间内的索赔时长。

由于地质、设计理念等的变化,在施工期间设计发生大调整,剔除TBM MOU签订时覆盖掉的设计变化,承包商着重分析占据关键线路(部分关键线路未得到业主认可)的设计变化。在大坝混凝土施工、地下工程灌浆等过程中,承包商可增加工作面,但是由于业主未支付相应的赶工费用,于是承包商按照实际施工效率与总进度计划R8的施工效率进行了对比,最终得出应索赔的工期。由于原设计部分隧洞是包含衬砌的,采用计划影响分析法计算隧洞衬砌增加导致的工期延长;穿河段的地质情况要比预想的差得多,而穿河段钢衬属于新增项目,承包商根据实际竣工进度横道图法计算该段的工期延误。

对于业主分期支付的款项,承包商按照合同对不同项目的币种支付比例界定了币种权重,并按照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分期支付的延误时间。根据关键线路法消除重叠部分非关键线路的延迟,并考虑到延期支付期限内状态的复杂性,选定应用于工期索赔的费用延期综合影响系数。承包商采用追溯分析法,动态分析施工阶段资金支付延迟导致的工期延误。

4.3 索赔报告

索赔报告是施工期间不同延误事件的综合反映,是承包商向业主发起工期索赔的依据之一。采用关键线路法的索赔报告包含了索赔阶段概述、关键线路选择、延误事件说明、延误工期计算以及详细的支撑材料。

承包商预估到即将发生的索赔事件(或索赔事件已经发生)后,应及时收集原始资料(包含同期施工记录、各种单据凭证、当事人陈述、影视资料、会议纪要、往来函件、鉴定过程、鉴定结论等),保留充分的索赔证据,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业主发出索赔通知,并着手展开索赔报告的编写。

项目施工过程中,根据关键线路上主要延误事件的发生时间共编制了4期EOT索赔报告。其中,承包商接受了工程师及业主对EOT 1的评审结果,在更新总进度计划R8的过程中已将三方签署的EOT 1索赔时间进行了更新(见图1)。由于三方对EOT 2之后的关键线路的判定存在差异,工程师只评估了EOT 2&3&4中发生的部分延误事件,整体工期索赔目前暂未达成一致意见。由于对评估结果的不认同,承包商在包含EOT 3之后的索赔报告里顺延了前期EOT的索赔时间,工期索赔结果基本可覆盖项目实际进度:T2+T3+T4≥日期5-日期4。

5 结语

工期索赔是双方责任和利益的再分配,是承包商对于权利的诉求,也是承包商保护自身利益的一项重要措施,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FIDIC合同条件对于合同参与方是公平、公正的,运用好工期索赔,将风险合理转移至责任方从而避免企业遭受损失,是参与国际工程市场的承包商必须要熟识和掌握的基本本领。

N-J水电站项目的工期索赔过程完全覆盖了项目的整个施工阶段,延误事件涉及征地、自然灾害、地质、设计变更、资金支付等多个方面,从关键线路的选择、不同类别延误事件的索赔分析方法运用到索赔报告的编写,完整分析了FIDIC合同条件下关键线路法工期索赔的过程,值得同类项目参考借鉴。

参考文献:

[1] Roger Gibson. Construction Delays Extensions Of TimeAnd Prolongation Claims[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

[2] 李梦琴,张鸿喜.国际工程工期索赔处理方法探讨[J].水利水电技术,2000,30(7):48-51.

[3] 雷进生,易光辉,樊永华.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承包商施工索赔实践[J].水运工程,2009,427(5):5-8.

[4] 周宏伟,谢和平,左建平.深部高地应力下岩石力学行为研究进展[J].力学进展,2005,35(1):91-99.

[5] 祝方才,宋錦泉,岩爆的力学模型及无理数值模拟述评[J].中国工程科学,2003,5(3):83-89.

[6] 刘东元,张苗苗,王东坡.国际工程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分析.项目管理技术,2009,7(7):7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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