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治理体系创新中的中国大国财政担当

2019-09-10 07:22许正中蒋震
财会月刊·上半月 2019年7期
关键词:全球治理网络空间网络安全

许正中 蒋震

【摘要】网络空间的发展为人类社会创造了新的空间,我国在世界治理框架中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在全球价值链的地位也悄然发生变化,由“世界工厂”转变为“世界商场”。人类正在告别工业社会跨向智信社会的门槛,社会经济活动更加趋向于流动性、全天候,大数据治理无疑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方式,加强大数据信息平台治理合作机制建设,规范各国合作架构,全面提升合作的预期性、延续性和协调性成为大国交锋的关键和竟合的主战场。网络空间丰富了全球公共物品的内涵与外延,并且其治理本身也成为全球治理的新内容,我国必须构建大国财政的发展理念,掌握制度规则的主动权,在全球公共产品供给中承担更多国际义务份额,谋求更多话语权。

【关键词】智信社会;网络空间;大国财政;全球治理;数字治理;网络安全

【中图分类号】F1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19)13-0003-4

随着“中国制造”的不断崛起,我国企业在全球价值链的分工地位慢慢发生变化:一方面,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让我国从生产地不断转向消费地,消费需求升级趋势十分明显;另一方面,各个领域的技术进步,助推全球价值链进入新一轮调整周期,我国正在以创新驱动为目标,加强研发和人才培养,推动我国企业在全球价值链的格局向中高端挺进。这种全球价值链分工格局的转变,直接影響了我国在全球价值链的定位,我国正在不断取代改革开放初期欧美等先发国家在价值链的地位。因此,我国贸易格局的重心由“世界工厂”转变为“世界商场”,在这种情况下,建立覆盖全球的价值链体系,服务于消费升级与全球价值链的分工地位,成为当务之急。我国财政治理应该从国内走向全球,确保价值链体系不受内外部环境影响。

一、智信社会要求全球治理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己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中新的历史方位。我国的国际影响力、感召力、塑造力进一步提高,理应为世界和平与发展做出新的重大贡献。信息技术上的不断突破,其本质是在松绑数据依附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释放数据的流动性并提高数据的使用效率,最终提升经济社会运行效率。人类正在告别工业社会跨向智信社会的门槛,人类社会经济活动更加趋向于流动性、全天候,网络空间的发展为人类社会创造了新的空间。人类在信息与通信世界里将获得一个新的沟通维度,从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的人与人之间的沟通连接扩展到人与物、物与物之间的沟通连接。智信社会是智慧连接、信任聚力、信用感知和诚信平等四位一体的高度契合,它是由区块链等新技术带来的对传统工业社会的全面装备,其社会架构围绕治理数据化、信用感知化、社会互联化三个核心展开。其社会基础设施是智慧的,其经济形态是信用的。在智信社会中,人们处于无处不在的网络、无处不在的计算、无处不在的软件以及无处不在的数据之中,个人的智能水平会快速提升。

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以“云物大智”(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型技术社会基础设施为载体,以3D打印为新型生产基础设施,打破了国与国之间的地域限制,交易活动不再具有非常明确的地理位置约束,只要通过互联网接入,经济交易就可以触及世界每个角落,因而交易主体可以遍及全世界,给市场主体带来更广阔的交易空间和发展前景。此外,消费者在参与平台交易时,买方与卖方并不是面对面的,而是由买方通过平台提出自己的需求,卖方通过平台对需求进行响应,从而初步订立买卖合同。因此,卖方、买方绕过了传统贸易中介,作为供给者和需求者的企业甚至个人,以低成本和高速度在全球范围内直接匹配生产要素或货物、劳务的供给与需求,资源配置不再受制于地理位置、物理状态,而是能按需调配,呈现灵动化现象。

生产要素的空前流动,突破了传统工业社会产业分工的界限,凸显了全球治理创新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在智信社会的发展大潮中,中国需要在全球经济治理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日益从被动参加转变为主动参与,甚至引领全球治理规则的重塑。当前,全球经济治理正在加入中国因素和变量,构建中国深度融合参与的理念和模式,通过全球治理磋商及国家主导下的多元参与模式,设计出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战略路径。中国在承担全球责任、维护全球治理体系、提供全球性公共物品方面将承担更大的义务和责任。中国财政制度将从“跟随学习者”不断转变为“大国财政”“引领者”的角色。近期,中国主导实施“一带一路”,倡导成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已经显现出大国财政的端倪。

在智信社会下确立全球治理新秩序,并不是将现有秩序全面推倒重来,而是根据智信社会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对现有秩序进行修正、补充和提升。主动顺应经济全球化潮流,尊重全球各国的合理利益诉求,强化双边、多边合作机制,维护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支持开放、透明、包容、非歧视性的多边贸易体制,坚持全面开放,充分运用人类社会创造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和有益管理经验,建立全球互利共赢的经济合作机制,致力于提高全球人民的福祉。在现阶段,我们要不断增强保持国内外制度的稳定性能力,制定、解释和执行国际非中性制度的能力以及解决“集体行动难题”的能力。大国财政在全球事务中所承担的支出责任要宽泛得多,要从整体和全局来考虑问题,不仅要考虑自身国家的利益,更要从各国利益“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的关系角度来考虑,不仅要推动全人类发展福祉的帕累托改进,也要推动人类福祉的“共同体改进”,这才是新时代全球治理的内在基本逻辑。

二、数字治理成为全球治理的新形态

全球社会与组织结构的扁平化、网络化凸显了全球大数据信息平台治理的必要性,数据信息治理成为新的全球公共物品,中国积极在数据信息治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智慧工程、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融合与发展,改变了数据信息的获取、传承、积累和创造方式,并推动着生活方式、工作方式、组织方式与社会形态的深刻变革,全球公共治理的形态也相应地发生转变。

随着智信社会的到来,信息传递方式发生变化,让数据信息迅速从治理者传递到被治理主体,中间的信息漏损大大减少。大数据信息流向的多元性冲击着既有的社会与组织结构。即时性的传播技术使得海量数据迅速传播,公众可以通过电脑、手机等智能平台随时随地更新信息,当每个数据中心都成为权力中心的时候,大数据时代的社会治理无疑大大增加了难度。决策权力中心呈现网络化、分散化和均等化趋势,权力中心下移,权力距离缩短,人们之间的互赖性增强,需要不断适应动态变化。扁平化、网络化的社会或组织结构极大地改变了决策形式和决策过程。垂直的集中决策已不足以应对人们之间的水平互动,单纯的命令开始让位于决策的商议过程。全球治理涉及经济社会的诸多领域,吸纳了各种力量的参与,无法进行全面而直接的控制,需要通过协作提升协同水平。信息网络的兴起悄然摧毁了人们之间许多固有的疆界,全球化发展消除了许多原有壁垒,这意味着一个网络空间时代的到来。但也正是这样一个时代,为全球治理提出了新的方向和趋势——平台治理,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为全球治理奠定了技术基础,为全球治理提供了更便捷、更科学、更高效的治理工具和手段。政府、市场、社会的基础数据结构可以为决策的精准实施提供客观条件。

大数据信息平台治理无疑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方式和趋势。搭建涵盖全球各国相关领域数据信息的综合数据服务平台和公共信息数据库,通过创新的信息采集方式,把全球各国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都纳入全球治理体系,提高政府公共服务在社会治理领域的有效性。大数据和人工智能通过信息平台,广泛搜集个体对于公共服务的享受频率、偏好和评价,有助于各国更好地掌握公众需求,为在复杂多变的条件下进行公共决策提供支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及与民主意愿的契合度,同时,利用跨部门、跨区域和跨行业的数据以及新媒体数据,最大限度地开发、整合和挖掘区域和城市管理数据,从而实现不同区域和城市子系统要素的数据融合和业务协同,促进决策的执行和后评估。对于我国来说,应尽快建设信息资源的“多元开放平台”并将之融入全球治理体系,以部门和市场主体信息为基础,从标准、程序、内容等方面来设计,形成平台治理中心,设立制度保障和技术支持,形成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政务信息资源库。

如果只有我国单边实施平台治理,往往难以实现治理目标,必须促使世界各国积极参与其中,加强大数据信息平台治理合作机制建设,规范各国合作架构,全面提升合作的延续性和协调性,强化全球平台建设,共同应对挑战。我国己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作为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的“领头雁”,我国有义务也有能力为建立全球大数据信息平台贡献更多的智慧和方案,推动全球大数据信息平台治理改革,不断增进战略互信,协调全球各国在大数据信息平台治理问题上的沟通、共识,推动全球大数据信息治理向公正、公开、公平、透明、高效的方向前进,走出一条“协同、共建、共治、共享”的全球大数据信息治理之路。

三、中国要积极主动引领全球数字治理

在智信社会,区块链共识将取代熟人圈共识,成为数字政府治理的基础。区块链共识就是全网节点盖时间戳记账,全网竞争唯一合法记账权,违反协议者出局;传统的熟人圈共识则认为面子最重要、以诚意为本、不能有任何欺诈、尽量培养互相的血缘亲情,违反共识者出局。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迅速让全球成为继家庭、工作单位之后的“第三空间”,网缘关系使智信社会的人类对网络的依赖不断提升,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个人能够独立于网络空间之外。然而,目前全球网络治理的必要性、迫切性急剧上升,全球网络空间中缺乏全球性的共识和共同规则,全球网络治理机制亟待建立,导致网络空间出现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全球网络治理已经成为一个“全球公共产品”,需要全球各国一致努力行动起来,建立共同的规则,明确各国在其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如果这个机制不完善,会出现网络手段的滥用和“劣币驱逐良币”“道德风险”等问题。

1.全球各国需要努力弥补先发国家和后发国家的“数字鸿沟”。美国国家远程通信和信息管理局(NTIA)早在1999年发表了一篇题为《在网络中落伍:定义数字鸿沟》的报告,其中的“数字鸿沟”(Digital Divide)是指拥有信息手段和网络工具的人与没有拥有的人之间实现经济效益的差异。在现实社会中可以看到很多例子,比如在购买火车票时,有些人使用网上购票系统能够迅速买到火车票,而另外一些人由于使用网络的能力差,或者使用网络成本高,导致在购买火车票方面的成本更高,造成了新的不公平。数字鸿沟已成为继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资本劳动差别之后的第四差别。数字鸿沟的本质是发展能力的差异,它引发了新的社会不公平问题。

世界上有很多后发国家和地区,仍然在网络基础设施的使用方面存在很多“短板”,亟待全球协调加以解决。早在2001年,世界银行在《2001年全球经济展望和发展中国家》报告中就明确提出:“互联网加快了全球经济的增长速度,但也使那些无法有效获取互联网信息的国家进一步面临经济孤立的危险,从而拉大贫富差距。”世界经济论坛在2015年发布了《2015年全球信息技术报告》,指出世界超过一半的人口拥有手机,但只有3g%的人接入了互联网。全球仍然有大量的人口没有享受到互联网带来的红利,持续面临“数字贫困”。数字鸿沟是未来新一轮贫困问题的引发点和策源地,全球各国要积极携起手来共同解决这个问题。目前,我国的互联网发展速度引领整个世界,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约14亿人口的大国让网络发生了倍增效应,我国在运用网络手段减少贫困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比如,很多地方的“淘宝村”实质上是让传统农业社会人口快速融入市场、融入社会分工,取得了非常好的扶贫效果,在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要勇于并乐于将数字鸿沟的治理经验分享给全球其他国家。

2.全球网络安全是一种新的全球公共产品,全球网络安全规则的多边磋商成为世界各国所要解决的问题。网络空间的崛起,让全球各国都感受到了日益严峻的风险和威胁,比如网络信息交换、网络反恐、黑客、网络霸权、网络军事化倾向等,特别是网络空间具有无限扩张的特性,只要有一个风险点蔓延开来,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都无法独善其身。当前,全球的多边规则仍然停留在工业文明的思维和语境下,缺乏一套被世界各国所认可的全球网络安全规则[1]。未来一段时期内,必须建立起一套与各国国家安全及经济社会利益相适应的全球治理规则体系,以规范网络行为,避免各国单边实施针对网络的机会主义行为。2017年12月,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倡议“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实质上是强调网络空間作为全球公共产品的功能和地位,我国要积极主动地担负起维护全球网络空间安全的责任,积极主动地与各国进行多边磋商、沟通,实质性地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新秩序的建设和完善,最终构建一个公平、正义的全球网络空间治理规则。

3.具有虚拟空间“连通性”的网络基础设施将成为引发全球新一轮投资的热门领域,相关的权责关系界定也将成为大国财政支出责任考虑的重要方面。如果说铁路、航空、港口、公路、电力系统是工业社会的基础设施类型,能够实现物理连通,那么网络的连通性是未来智信社会基础设施的主要方面。网络基础设施像工业社会下的物理网络一样,正在成为确保全球经济增长的新“硬件”,相关的上下游领域会成长为全球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在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要主导协调世界各国建立一套涵盖全球各国的智能网络体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推动世界各国走向智能化、数字化、自动化道路,建立网联全球的大数据信息平台,充分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连接,为世界各国政府、市场主体和人民服务[2]。

四、中国“大国财政”的责任与担当

随着改革开放新阶段和智信社会的到来,全球化进入了新阶段,我国在全球化中的角色发生了转变,需要构建大国财政的发展理念,掌握制度规则的主动权,在全球公共产品供给中承担更多的国际义务份额,争夺在重大问题上的国际话语权,增强我国的议题设置能力。在某种意义上,大国财政就是更加开放的财政、提供更多全球公共产品的财政、全球权利与责任对等的财政。直接结果就是,我国在全球公共产品中的支出占全部财政支出的比重会不断提升。

1.参与提供全球公共产品。明确全球公共产品的事权清单和供给责任,在本国圆满实现发展经济目标、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前提下,要积极担当,同时也要量力而行,在一些关系到人类发展的重要议题中承担更多的义务。对于全球公共产品来说,现有文本有着不同侧面的界定。比如联合国在《执行(联合国千年宣言)的路线图》中提出了十个类型,即:基本人权、对国家主权的尊重、全球公共卫生、全球安全、全球和平、跨越国界的通信与运输体系、协调跨国界的制度基础设施、知识的集中管理、全球工地的集中管理、多边谈判国际论坛的有效性。此外,还会新增文本签署的网络空间治理、网络基础设施等内容,我国需要量化事权和支出责任,担当起与大国财政相适应的义务份额。

2.确保我国的全球核心战略利益和长远战略利益不受损害。国家在全球事务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享受的权利都是对等的。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正在谋求和平崛起,人口数量众多带来了极为广阔的市场需求。虽然我国的综合国力在不断增强,但是仍然面临着繁重的发展任务,在我国企业、资本走出国门的时候,要更加审视我国在全球公共事务中的支出责任,确保支出责任与企业、资本的全球化进程相适应,确保我国的核心利益和长远战略利益不受损害。比如,在支持其他国家参与全球化的进程中,不仅要授之以鱼,更要授之以渔,帮助他们确立在我国主导的全球价值链分工中的地位,同时这种能力的提升会反哺给我国。在未来一个时期内,以我国企业、资本流向为基准,建立我国为主导的财政支出责任体系,以保障我国企业、资本的核心利益和战略利益[3]。

3.我国要主动担当建立全球各国磋商或对话机制,引领各国解决人类共同面临的重要争议问题。约瑟夫·奈[4]曾提到“软实力”理念,即国家通过吸引而非胁迫来提升实力。我国已经深深嵌入全球价值链分工之中,任何想孤立我国的行为都是徒劳的、“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行为,我国要与其他大国一起建立综合和专项的磋商对话机制,将命运共同体理念转化为一系列制度体系,引领大家求同存异,更加重视人类发展的重大争议问题的磋商对话,寻求问题的早日解决,实现各国的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主要参考文献:

[1]欧阳康.全球治理变局中的“一带一路”[J].中国社会科学,2018(8):5—16.

[2]王高阳.基于主权的网络空间全球治理:“中国方案”及其实践[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8(5):184~192.

[3]张茉楠.新型全球治理框架中中国的角色转变及参与对策[J].宏观经济管理,2017(7):15~18.

[4][美]約瑟夫·奈著.马娟娟译.软实力[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3: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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