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进员工如何享受带薪年休假

2019-09-10 13:56林高翠
大众科学·中旬 2019年6期

林高翠

摘 要:本文基于对带薪年休假的现行相关法律分析,进一步解析了新进职工无法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原因以及用人单位对现行法律的错误理解及做法,并提出了对完善新进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立法上的一点建议。

关键词:带薪年休假;连续工作满12个月;累计工作时间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但对于新进员工如何享受带薪的休假的规定存在一定不明确,致使新进员工很难真正享受到带薪年休假。

一、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法律法规规定如下: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二、新进职工无法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原因及分析

从以上规定可知,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但对于新进职工如何计算连续工作满12个月,用人单位常常以新进职工进入新单位之日起计算连续工作12个月,甚至有的劳动行政部门及司法部门均认同用人单位的作法,致使新进员工的年休假得不到保障。且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而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两条串联起来,似乎可以理解为,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因此用人单位的以上作为看似也有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的作法是对法律的理解错误。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其立法精神及目的是对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劳动者给予享受带薪年休假,这里并没有区分新进员工与老员工,而是一视同仁。且带薪年休假作为保障劳动者休息权之一,而休息权作为劳动者固有的权利,劳动者均可平等享有。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只是为了强调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新进员工也享受带薪年休假,而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时间不应局限于员工新进的用人单位,就从该员工进入职场工作起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若在其他单位已连续工作满12个月,就应视为符合法律规定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而不应该理解为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于新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而且《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作为《劳动法》以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下位法,如果其第五条理解为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于新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将违背上位法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為了保障对前后用人单位的公正公平,在计算新进用人单位的年休假天数时,原先用人单位中的年休假天数只能作为计算基数,并按照员工新进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天数占当年日历天数的比例折算出该新进员工当年应休的年休假天数,这样既保证了新进员工的休假福利,也不至于太损坏新用人单位的利益,从而达到双方的平衡,也体现了公平与公正。

对完善新进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一点建议。

1、立法上,可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可修改为“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只要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并且可参考该办法第四条的立法模式予以明确“连续工作十二个月以上”,如“职工连续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连续工作时间”。以更明确保护新进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2、用人单位在新进员工时,可让新进员工提交之前的工作履历,可考虑按照其缴交医社保的年限或工资纳税年限来确认新进员工之前的连续工作时间,从而明确新进员工依法应休年休假的天数,并进一步明确新进员工在新用人单位依法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