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六明确”加强和规范 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

2019-09-10 23:51
大社会 2019年6期
关键词:服务中心乡镇街道

近日,杭州市出台《杭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杭州市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进杭州市社会治理创新。

明确指导思想,开创良好格局。《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放管结合、坚持稳妥推进的工作总基调,加强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实体化、规范化运营,切实发挥服务功能,培育孵化各类社会组织,提升社会组织综合能力,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活力,加快形成政府、社会组织和居民群众共治共管、共建共享、融合发展的良好格局。

明确基本原则,把握四个坚持。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组织,以党的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强化自身建设,促进服务中心健康发展。二是坚持需求导向。紧密结合各地实际,立足民生和社会组织需求,创新思路,打造重点突出、特色彰显、注重实效的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增强服务中心运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坚持资源整合。鼓励各地有效整合现有资源,采用场地共享、人员共用、经费互助、工作联动等多种方式,满足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作需求。四是坚持政社分开。落实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主体地位,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以社会化运作机制为重点,促进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依法设立、自主决策、独立运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开放透明、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现代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任务目标,确保稳步推进。《意见》计划用五年时间(2019年-2024年),逐步健全和完善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运作机制,形成“覆盖广泛、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工作联动”的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网格化服务体系,在社会组织发展中发挥枢纽和支持作用。2024年,全面实现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规范化运作,并打造一批特色明显、功能齐全、品牌突出的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公开招聘、委托第三方、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落实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鼓励和支持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的人员参与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管理运营。持续推进场地设施建设。各地可因地制宜,依托乡镇(街道)现有的党群服务中心或其他复合体、综合体,采用单建、联建等多种方式,共建共营,保障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运作需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逐步规范管理运营机制。健全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管理体制,制定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服务和评估标准,不断提升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深入挖掘典型经验。打造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特色亮点,确保杭州市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工作全省示范。

明确功能定位,发挥组织功效。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是为社会组织提供孵化培育、技术培训、项目开发、资源链接、宣传推介、督导咨询等服务的枢纽型、支持型综合平台,也是政府与社会组织强化合作、协同治理的重要载体。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点围绕社会组织需求、社会治理需求和社区民生需求等方面,做好服务民生和发展社会组织的各项工作,不断拓展服务中心平台功能,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党建指导,健全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群服务职能,将黨群服务功能融入到中心平台,实现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同步孵化、同步指导、同步发展,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供支持。发挥培育孵化作用,为辖区社会组织提供登记注册、日常管理、政策法律等方面的指导服务。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开展社会组织年检、等级评估等工作的动员、宣传等活动;引导和推动社区社会组织依法备案或登记注册。链接联动社会资源,完善网格+社会组织工作机制,搭建社会组织、社工、社区“三社联动”服务平台,以网格化方式,整合供需信息,合理布局推介,为供需双方牵线搭桥,实现社区居民群众和辖区社会组织的快速对接。整合信息公益宣传,收集和发布辖区社会组织活动信息,总结提炼社会组织服务特色亮点,展示优秀社会组织和品牌项目,扩大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实施绩效评价制度,对辖区内的社会组织进行绩效评价,包括专业水平、服务效率、管理规范及社会经济效益等,掌握辖区社会组织的综合能力和发展情况,为政府或其他单位加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提供参考。

明确建设要求,规范中心建设。服务中心应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服务中心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与乡镇(街道)共同管理与指导。服务中心应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场地面积不少于50㎡,并配备工作所需的办公设施与设备。服务中心应配备中心主任(负责人)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若干,根据辖区社会组织数量适当增减人员。服务中心按照“政府部门引导、民间力量兴办、专业团队管理、政府公众监督、社会民众受益”原则,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服务中心运营经费来源于承接政府和社会购买服务、相关资助与奖励、接受社会捐赠等。

明确保障措施,优化建设条件。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是平安杭州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与党政部门建立相应的协商机制;支持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通过定期会商、情况专报、列席会议等方式,建立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的协同机制;引导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通过需求对接、项目开发、资源共享等方式,建立与各类社区资源平台的协作机制。加大扶持力度和资金保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工作支持,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重点向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倾斜;鼓励各级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在人、财、物及办公场所等方面,给予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支持。同时做好宣传推动和人才培训。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机制。要创新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考核评价方式,建立多方参与、协调高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体系。健全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机制,主动接受其他社会组织、社区居民和社会公众监督,提升社会公信力,保障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健康有序发展。

意见将于2019年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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