坠落物造成他人伤害责任在谁?

2019-09-10 05:48
农家致富顾问·上半月 2019年5期
关键词:一楼物件刘某

案例简介

王先生和刘先生都是张先生家的房屋租客。王某住在二楼,刘某在一楼。由于一楼是靠街位置,刘某在一楼开设了一个修玻璃的门店,楼栋大厅是公共区域。某天,王某在楼栋大厅晾衣服时,大厅门前木架上的一个鱼缸突然坠落,将王某的左脚砸伤,王某随即前往医院治疗。出院后,王某遂找到刘某,要其赔偿损失。但刘某表示鱼缸不是自己的,自己没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无奈之下,王某将刘某诉至法院。

王某要求刘某索赔各项损失共计6000余元。“木架是他家的,鱼缸是别人放他那里让他维修的,属于他保管,所以他得负责。”王某说。“鱼缸不是我的,我没必要负责。”刘某反驳。庭审中,房东张先生出庭作证,证明王某确实是被鱼缸砸伤,木架是刘某平时修东西的工具。

【案例分析】

法院审理认为,物件坠落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刘某否认木架及鱼缸为其所有,但王某所提供的现场照片、诊断证明及证人张先生证言足以证明刘某是木架的所有人和鱼缸的管理人以及王某被鱼缸砸伤的事实。刘某作为木架的所有人和鱼缸的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但王某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以致此次事故发生,王某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根据本案情况,法院认为,刘某对王某的损失承担70%责任为宜。故法院判决,刘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4000余元。

【案例提醒】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件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过错推定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物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物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只有证明自己在管理物件的過程中,已尽相当注意义务,没有过失,才能推翻推定,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据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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