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视角下的高校师德师风建设研究

2019-09-10 17:18辛颖
高教学刊 2019年5期
关键词:师德师风建设纪检监察高校

辛颖

摘  要:新时代,高校要始终坚持把师德师风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引导教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四个统一”。在面对师德师风建设过程中的系列困境和难题,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坚守职责定位,根据学校实际,围绕“师德师风建设”做好监督、执纪、问责。高校要教育引导师生员工提高监督意识,运用法治思维,遵守道德底线;细化实化师德师风的制度建设,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对师德失范的行为要加大惩处和追责问责力度,树立纪法权威。

关键词:高校;纪检监察;师德师风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19)05-0050-03

Abstract: In the new era,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should always insist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eachers' morality and style in the first posi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teaching staff, and guide the teachers to firmly establish the "four consciousnesses" and adhere to the "four unifications." In the face of the series of predicaments and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building teachers' morality, the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departments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must adhere to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do a good job of supervision, discipline and accountabilit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the schoo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should educate teachers and students to improve their sense of supervision, use the rule of law, and abide by the moral bottom line. As well as to refine the system construction of the teacher's morality, clarify the division of responsibilities, and implement responsibility at all levels. Also, to criticize the accountability, establish the authority of the discipline and the law.

Keyword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teacher's morality building

立德樹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教师的品德素养将直接影响人才的培养。高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仅是争创“双一流”的必然要求,更是高校教育实现内涵式发展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指出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优秀的教师队伍是培养优秀人才的必要条件,高校教师肩负着推动高等教育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艰巨任务。

一、高校师德师风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目前,大多高校都建立了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从组织保障、宣传教育、考核与奖惩等方面加大教师队伍建设力度,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高校师德师风建设过程中还面临着诸多困境和难题。师德师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不等同于师德师风存在的问题,只有深入剖析师德师风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才可能在根本上解决师德师风存在的问题。

(一)意识理念偏差

随着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凸显,高校师德滑坡现象屡见不鲜,同时以科研成果作为高校教师评价体系的主要指标,容易造成个别教师的价值观念失衡。高校领导、教师以及学生的思想理念存在偏差、纪法意识淡薄、维权意识不强等均导致师德师风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高校领导作为一个学校的管理者,往往更加注重学校的声誉与发展,在师德师风建设方面常以宣传教育为主要形式。在招聘教师和引进人才时,高校往往只对求学经历和职称职务进行严格限制和考察,对师德师风并未给予足够重视。以南京大学教授沈阳的案件为例,南京大学文学院基于沈阳具有的“北京大学中文系副主任、北京大学特聘教授”等高端人才身份,并未向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请求前往北京大学外调查档,最终导致沈阳一名师德失范的教师,成功入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并与南京大学签订了《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聘任合同》。

其次,在教师违反师德师风、出现师德失范等行为时往往更多地考虑要“保护”教师、“保护”学校声誉,而不会加大惩处力度、通报曝光。此外,非党员教师往往存在自我修养和自身约束力不足。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时代背景下,亟需加强对非党员教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教师品德培育。

(二)职责定位不清

高校师德师风建设的主体究竟是谁?事实上,《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明确指出“高校是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还指出,高校要明确师德建设的牵头部门,成立组织、宣传、纪检监察、人事、教务、科研、工会、学术委员会等相关责任部门和组织协同配合的师德建设委员会;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建设合力。要建立“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要加大师德建设经费投入力度,为师德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目前大多高校已成立师德建设委员会、党委教师工作部,但并未将师德建设委员会、党委教师工作部的工作职责细化实化。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发挥什么样的作用?组织、宣传、人事等部门如何与党委教师工作部协调配合?很多高校并未厘清党委各工作部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如何使得各单位、各部门各司其职还是个大问题。此外,有些高校的党委教师工作部与人事部门合署办公,其应有作用和职能并未发挥,成立党委教师工作部实为应对巡视整改的要求。

(三)体制机制不健全

科学制定师德规范,厘定师德标准是高校师德制度建设的前提和基础。[1]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部针对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制定了若干意见,很多高校都结合实际制定了有关师德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但总体而言,这些制度比较散乱,没有形成完善统一的师德师风制度体系,因此在师德师风建设过程中,在适用上会出现困境。其次,这些办法大多比较笼统,可操作性不强。例如,在师德考核、师德奖惩、投诉处理、教师权益保障等方面尚未制定专门实施细则、将有关规定细化实化。目前,有很多省市针对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建立了问责制度,而大多数高校并未专门制定师德师风问责制度。再次,在制度的内容上,师德规范普遍重公德而轻私德。

(四)外部监督缺失

高校其实是一个富有“熟人关系”的“小社会”,“规则”往往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人情关系将相关的利益聚集在一起,导致高校对师德师风问题进行内部监督“乏力”;另一方面,高校基于相对封闭的环境特性,导致外部监督“缺失”。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要“构建高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但是当前大多数高校并未健全多元化师德监督体系。外部监督的缺失,使得师德师风处于隐蔽的状态,最终很可能导致高校人才发展方面存在弊端。

二、纪检监察在高校师德师风建设中的角色与定位

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有助于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活力,更好履行立德树人职责。高校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纪律监督部门,对高校教师的行为起着监督、纠偏、指引的作用。根据“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认清自己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角色与定位,加强监督、精准执纪、强化问责,为学子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促进教师高风懿德回归。

(一)监督:重在督促落实

监督作为纪检监察部门的首要职责和基本职责,对高校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要推动高校师德师风建设,就必须督促党委及有关部门积极营造师德建设浓厚氛围,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有学者认为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将师德师风的监督分为两个层面:一是,监督高校教师是否有违反师德规范的问题和行为;二是,监督高校有关职能部门在师德师风建设方面是否履职尽责。我们可以将第一个层面的监督理解为“对师德师风的监督”。根据高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师德建设委员会下设的党委教师工作部和对校长负责的人事部门应当是高校师德师风建设的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应当对师德师风的监督承担主体责任。而第二个层面的监督是“对师德师风建设的监督”,根据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是“监督的再监督”,因此其应当将监督的重点放在监督学校职能部门在师德师风建设方面是否履职尽责。

(二)执纪:准确惩处和纠偏

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基于党章赋予的职责,在违反师德师风并涉嫌违纪违法的案件中,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并给予处理意见和建议。

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分为很多种,例如教育教学类、学术不端的行为等。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員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内容,校纪检监察部门主要对高校教师的以下几类违反师德师风的违纪行为进行审查或调查:一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例如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二是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例如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泄题、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三是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例如索取或收受学生礼品等行为;四是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行为,例如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社会公德等行为。

要做到准确界定以上几类行为,并依纪依规依法开展审查、调查,最终给予合理合规的处理建议,高校的纪检监察队伍具备过硬的业务能力是必备条件。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自身把握运用纪法能力,提升纪律审查工作能力和业务能力,对发生在学生身边的腐败问题要高度重视,严厉查处教师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随着我国监察体制改革,从国家、各省、市县的监委纷纷建立,高校纪检监察体制虽然还未改革,但纪检监察干部也需要强化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能力,补齐知识短板,尤其要加强法律、财务、审计等方面知识的积累。

(三)问责:强化“一岗双责”

高校党委教师工作部对党员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日常工作应当承担全面责任,而每个党组织应当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党员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承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高校内部的问责办法,纪检监察部门可以对在师德师风建设过程中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例如在2016年9月山西省高校纪工委通报的7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问题中,太原科技大学人文社科学院党总支书记乔中国因在学院综合办主任、教师李喆违规请他人代课、网上发表不当言论等问题上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最终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

就目前看来,高校的“问责”还没有成为常态,或是“不痛不痒”的问责,被问责的对象没有得到相应的惩处,当然这也和高校的政治生态环境、以及高校纪委的双重领导机制有关。高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将问责作为推动师德师风建设的利器,以问责倒逼“两个责任”的落实:抓住不落实的事、倒查不落实的人,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把该问的责层层追到底;“严”字当头,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让问责成为常态、形成震慑。在实施问责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要明确问责的对象、问责的事项、问责的程序、问责的结果。

三、纪检监察视角下高校师德师风建设路径探索

新时代建设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已成为教师队伍教师的重要抓手,我们要在政治信仰、职业理想、敬业精神、工作纪律、行为准则、道德观点等方面狠抓教师队伍建设。[2]高等院校必须回归“立德树人”之根本,将师德师风建设落细落小落实,通过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的学生走向社会,进而全面提升国民素质。从纪检监察的视角来看,必须从理念、体制机制以及惩处方面下大功夫。

(一)培养法治思维,强化监督意识

高校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必须培养广大师生的法治思维,强化师生的监督意识。从案件的性质来分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陈小武教授案、南昌大学国学院副院长周斌案等违反师德师风案件,这些教师都涉嫌违法最终都以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等形式,却未被追究法律责任。这显示了当前高校的师生不重视法律、不具有法治意识,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谓培养法治思维就是要培养师生法律至上、权利制约、公平正义、人权保障、正当程序等观念,当自己的理想目标、行为方式、思想感情、利益关系和权利诉求等与法律的价值、规则或要求发生冲突时,能够习惯性地把法律放在第一位,首先考虑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做出符合法律的选择,按法律的指引实施自己的行为。很多师生认为师德师风建设是有关职能部门的事情,与自身无关。事实上,职能部门的监督无法做到全面、准确、到位。因此要建立健全高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不断强化师生的监督意识,为师德师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正是通过加强法律知识普及、案例教育、实践教育等方式促成师生法治思维的养成,强化师生的监督意识,职能部门精准履行监督职责,教师的行为得以规范,从而达到培育良好师德师风的目的。

(二)加强体制机制建设,细化责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制度不在于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如果空洞乏力,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再多的制度也会流于形式。”[3]有学者就提出要建立健全教师准入制度、教师培育培训制度以及集监督、考评、奖惩为一体的工作制度。[4]高校在制定师德师风建设相关制度时,不仅需要进一步完善细化量化行为标准和考核指标, 还应当在实体性规范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程序性规范。

具体而言,在师德师风建设职责定位、责任划分方面,高校应当制定责任清单加以明确,通过建立问责机制,对在师德师风建设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以问责促进责任落实;制定师德师风建设考评办法,对各职能部门是否履职尽责进行考核评价,对不履责、不正确履责的部门进行惩处;制定违反师德师风的惩处机制,明确界定高校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处理程序以及处理后果。总体而言,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时候要结合上级要求、高校实际需要、创新经验,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的师德师风建设的制度体系,以刚性的制度规定和严格的制度执行,促进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三)加大惩处力度,树立纪法权威

高校普遍存在师德失范的行为或问题,主要是因为高校对教师师德师风管理宽、松、软,高校教师违纪违法成本很低、难以受到相对应的惩罚,特别是学校考虑到学校发展、学科建设、个人贡献仅会给予无关痛痒的“处罚”。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對教师队伍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对教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要坚决依法依纪予以严惩。[5]高校要对高校教师行为形成有效约束,推动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师德水平就必须严格依纪依法处理违反师德师风的案件,加大惩处力度,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要提高教师违纪违法成本,对师德失范的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让广大教师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同时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在师德师风建设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树立纪律和法律的权威。

四、结束语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是师德师风”。教师的水平高低、道德优劣,直接影响学生的成长空间、价值取向和人生走向。[6]教师队伍的能力素质、师德师风水平事关自身形象和职业声誉,更关系到能否培养出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关系到民族进步和社会发展。高校纪检监察部门不仅承载着“打铁必须自身硬”的庄严承诺,还勇挑督促高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净化校园生态环境的重担。高校纪检监察部门需要以铁的队伍执行铁的纪律,为高校师德师风建设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为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金昕,王丹彤.高校师德制度建设的问题与出路[J].思想政治工作研究,2016(3):143.

[2]张建红.新形势下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探析[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8(4):113.

[3]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10-9(3).

[4]张  .论习近平道德观指导下的高校师德师风建设[J].淄博师专学报,2018(1):71.

[5]习近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EB/OL].人民网,http://cpc.peo

ple.com.cn/n1/2018/0910/c64094-30284598.html.2018-9-10.

[6]房射岗.师德师风关乎学生价值取向[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7-1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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