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家本终结凌迟枭首酷刑

2019-09-10 07:55
文萃报·周五版 2019年30期
关键词:酷刑法学法制

沈家本被誉为“中国法制近代化之父”“中国近代法学奠基人”“依法治国理念首倡者”,但知曉这位法学家的人并不多。

沈家本(1840~1913),浙江归安人,曾出任天津知府、山西按察使、刑部左侍郎等职。1902年,清政府下旨修律。刘坤一、张之洞、袁世凯三总督联名上奏,保举“久在秋曹,刑名精熟”的沈家本和“练习洋务,西律专家”的伍廷芳,主持修律。1902年至1911年,沈家本主持了翻译西法、改造旧律、制定新律等方方面面的修律事务。沈家本奏请成立修订法律馆,组织人手翻译海外法规并派人出国考察,在此基础上对《大清律例》进行了全面修订。尽管不通洋文,从未出过国,但沈家本对西方法学的态度却有着异于传统士大夫的清醒和开放,他的法律改革方案既全面又富有针对性。1905年,沈家本和伍廷芳奏请删除《大清律例》中的重法。经清廷准允,凌迟、枭首、戮尸等“历史悠久”的酷刑在中国彻底被废除。

修律10年,沈家本主持修订了中国第一部近代刑法《大清新刑律》、第一部专门的民法草案《大清民律草案》,还有《破产律》《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法院编制法》等大批古代中国没有的新型法律,形成较为完善的近代法律体系框架,为近代法治建设开辟了道路。沈家本的想法大大超越了时代,1911年3月,因遭礼教派弹劾,他辞去修订法律大臣和资政院副总裁的职位。之后,清朝的覆灭令沈家本创设的许多法律制度被搁置,但最终,它们又都化为民国法制的土壤。(摘自《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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