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会计问题研究

2019-09-10 16:25左湘利
现代营销·理论 2019年3期
关键词:期权股票建议

摘 要:股票期权制是指通过企业奖励或参照股权当前市场价值向受益人出售或赠予股权,使受益人直接获得股权,同时规定受益人在一定时期内必须持有企业股票,不得出售。尽管新会计准则对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可以使企业的会计信息更真实、更可靠,但新准则在股票期权的定价模型、股票期权会计的信息披露、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等细节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股票 期权 建议

一、完善股票期權会计处理的建议

(1)针对目前证券市场上股票价格不能完全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的问题,公允价值的确定不应该仅以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市场价格为基础,还应该适当地考虑授予日之前的30或60个证券市场交易目的交易价格和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等因素来确定,比如按“授予日股票价格×50%+(30或60个证券市场的交易价格的平均数)×30%+每股净资产价值×20%”这样一个公式来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尽可能地避免因为授予日股票价格的失真而导致的企业会计利润的失真,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会计信息。如果能够不直接采用授予日的市场价格基础而是采用以上或类似的公式来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这就要求国家在制定有关股票期权的具体企业会计处理方法时明确规定企业关于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从而完善企业关于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2)为了能够准确获得股票期权数量,必须要做好以下两项工作:一是如果企业规定取得股票期权的员工必须在企业服务满一定的年限才可行使权利的情况下,要估计这些员工可能在中途离开的人数及其股票期权的数量,并及时进行调整;二是如果企业规定取得股票期权的员工必须要使企业达到一定的业绩才能行使权利,则不仅需要估计员工可能在中途离开的人数,还要估计企业未来的业绩,从而估计可能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同时规定企业进行会计估计的方法必须通过相关的部门进行监督和控制,而且规定企业对其相关的会计估计进行披露。

(3)准则应进一步规范管理费用的摊销问题。企业在授予日到行权日之间不摊销股票期权,而只在授予日到行权日之间进行一些调整的处理方法与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不符。因为企业授予员工股票期权的目的就是想留住人才并让其为企业长期服务,也是为了减少持有股票期权的管理者的短期行为,尽可能地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使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最大化。同时,考虑到我国股票期权计划尚未规范,为防止管理人员地恶意操纵,企业为得到员工的服务而授予的股票期权这一项费用应该与员工为企业服务的时间联系起来,最起码应在授予日到行权日之间进行摊销,或者应该在比授予日至行权日期间较长的时间之内摊销。

二、对我国股票期权会计计量方法的建议

1.我国新会计准则规定股票期权不得采用内在价值计量,而必须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这与世界主流会计准则的规范是一致的。笔者认为,随着股票市场和经济环境的逐步规范,条件允许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公允价值法,但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否则有可能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结合中国的经济环境和公司的具体情况对传统的股票期权进行调整,以达到理想的激励效果。

2.针对在实践中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计量提出以下两项建议:一是新会计准则指南或解释明确规定允许企业选用估值模型,减少企业随意选择的空间;二是将要求报表附注中披露“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做出更详细的规定:采取的估值模型、模型中无风险利率的数据来源、预期股票价格股票期权会计问题研究波动率的测算方法、预期股利率确定依据、股票期权公允价值计量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及其遵循情况等。如果准则、准则指南或解释能够就上述两方面进行详细规范,则能大大提高股票期权价值确定的透明度、压缩价值中的操纵空间以及提高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可信度。

三、股票期权会计信息披露的改善建议

在目前的会计实务中,财务报表附注发挥的优点越来越明显,使得附注的内容和份量目益增多,甚至有大大超过报表正文之嫌。这使碍我们不禁要问表内确认和表外披露到底以什么为边界?将一项经济事项确认入表内和在附注中披露该事项对报表使用者的决策有何影响?从理论上看,会计信息得以披露的前提有三个原则:相关性、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首先,只有与会计主体相关的信息才是有用的;其次重要性原则要求对相关的信息并不是事无巨细的全部揭示出来,因为冗长的无关紧要的信息只会对信息使用者产生误导;再次,由于信息披露是有成本的,财务报告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并不符合谁受益谁分担的原则,信息披露的成本只能由提供信息的企业承担,因此会计信息的选择必须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对经过以上三个原则依次过滤进入会计信息系统的信息进行分类,符合确认标准的进入会计处理过程,最后过入表体内,其余则作为表外信息披露。葛家澎、刘峰认为在当前经济环境日益复杂多变、经济活动日趋多样化的环境下,大量经济业务无法在财务报表中得以反映,不利于财务报表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完整表述,降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建议应当扩大会计确认的内涵,将财务报表之外的一些信息揭示也纳入确认的范围。将一项经济事项确认于表内,意味着它将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一定的影响,并且比较直观地体现在三张主表中。一般而言,在传统的观念下认为最有用最可靠的信息来自于基本财务报表,因此报表使用者做决策首先是对财务报告的核心部分一基本财务报表进行纵向分析和横向比较,其次随着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制度的发展,财务报表中披露的各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指标己成为资本提供者决策的主要依据之一。而报表附注信息始终是对表内信息的有益补充,由此可见,表内信息始终是财务报表的“主角”,报表附注永远是财务报表的4配角”。因此,笔者认为,股票期权的会计信息符合上述的三个原则,应该既在表内确认也在表外披露。我国的股票期权会计准则规定了股票期权必须在表内确认和表外披露,这有利于信息使用者了解这种激励制度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但我国股票期权会计准则中对表外披露的要求比较少,笔者建议应该补充一些内容。

具体的表内确认和表外披露的要求如下:

1.表内确认

(1)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呈报

通过上文有关会计确认和会计计量的分析,笔者认为,股票期权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表现为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在科目的选用方面,应计入“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中,同时采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2)在利润表中的呈报

同样,笔者认为股票期權由于涉及“薪酬费用”的确认而对利润表中的有关成本或管理费用构成影响,最终将影响当期净利润。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数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

(3)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呈报

股票期权的授予、给予均不会产生现金流量,只有员工行权购买股票时,才会产生现金流量。员工行权时交入的现金,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反映。

(4)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呈报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是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因股票期权而形成的当年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在该表中的“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项目中反映。

2.表外披露

为保证财务报告的使用者能够充分理解股票期权计划的实质和范围,借以做出经济决策,企业除在表内确认以外,还必须在表外披露股票期权的相关信息。在年度报告中,我们认为应披露以下事项:

(1)股票期权的基本情况

股票期权计划的主要内容:期权的种类、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日、授权条件、等待期满日、授权方式、期权合同期限、行权价格、行权日和行权期限等。

(2)每期期权的数量和加权平均行权价

(3)已授予期权的公允价值

(4)企业应该披露本期因股票期权交易而引起的所有费用,确保财务报告的使用者能够理解由此产生的对本期利润的影响。笔者认为,如果以上所披露的信息还不能满足财务报告使用者对该项业务的正确理解,企业有义务增加披露的内容。

(四)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国股票期权税收征收政策的建议

鉴于股票期权的快速发展,我国必须借鉴美国有关股票期权税收政策框架,完善税法,加强征管,实行有利于企业发展和股票期权实施的税收政策。

1.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建议

在完善我国股票期权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时应明确以下政策规定。

1)明确纳税环节。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的通知》,“雇员实际支付的股票等有价证券的认购价格低于当期发行价格或市场价格的数额,属于个人因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在雇员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规定被授予股票期权的个人以低于市价购买本公司股票时,应以购买价与市价之差,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为购买日;被授予人在公司规定的持有期后出售因行权而获得的公司股票并取得收益的,应按转让有价证券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国目前对此尚不征税);对于公司以“虚拟股票期权”形式发给员工的奖金,则应完全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明确收入来源地。应依照发生地原则即股票期权被授予个人在中国是否行权判定所得来源地。在中国出售股票而无论在哪里取得,都应视为在中国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税收协定的除外);在中国购买股票期权计划的股票并在中国出售的,应依差价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在华期间购买,被授予人离华工作的,按国际惯例,建议以市价计算确定其个人应税所得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3)规定相应的税收优惠。从国际趋势看,实行股票期权的公司和个人往往都能享受到税收优惠,例如美国国内税务法则就有此规定。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对股票交易行为除了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外,还对个人的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些规定都不利于股票期权计划的实施,无形中增加了公司的成本,减少了被授予人的实际收益,其结果可能大大削弱股票期权的激励力度,甚至引致一些经理人员放弃行权,所以对因股票期权制度实施特别的税收政策是完全必要并且符合当前企业改革发展方向的,

4)加强征管。税务机关要尽力掌握公司内部资料以及股票期权计划情况,加强税法宣传,促使公司对股票期权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披露,使授予人所获得的股票期权的潜在收益公开化。此外,由于股票期权涉及跨国公司和外籍个人,所以必须加强国际间的税收情报交换工作和建立良好的国际间税收协作关系,这样既有利于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又能有效地控制税收的流失。

2.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建议

对我国公司、企业实施股票期权制度的支出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问题,目前有两种截然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尽快取消计税工资办法,对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薪酬支出,统统允许其在计征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股票期权支出应视同工资支出;另一种意见认为,计税工资办法应该取消,但股票期权支出不应视同工资性支出,考虑到我国股票期权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比照美国激励性股票期权的做法处理较好。根据对美国的考察和我国的具体情况以及股票期权的特点,经过权衡利弊,我们倾向于第二种意见。

参考文献

[1]刘平.天津股票期权会计问题研究. 天津财经大学

作者简介:

左湘利(1965-),女,武汉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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