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事实和文物修复

2019-09-10 19:15聂新
青年生活 2019年3期

聂新

摘 要:新闻事实经过人们感觉器官感触得到的符号后形成思想再传达给他人,每传播一次新闻事实就会被过滤一次,也就是经过一次把关。因为其不可知性,待需要呈现新闻的时候,原材料不是新闻事实,而是已经传播开来的、经过层层把关了的新闻认识。而新闻认识作为原材料,需要再次编译过滤才能形成新闻,这个过程也即“文物修复”。

关键词:新闻事实;新闻认识;文物修复

一、事实的定义争论

英国哲学家罗素认为“严格地说,事实是不能定义的”。1他说:“事实这个名词照我给它的意义来讲只能用实指的方式来下定义。世界上每一件事物我都把它叫做一件‘事实’。太阳是一件事实,凯撒渡过鲁比康河是一件事实,如果我牙痛,我的牙痛也是一件事实……如果这句话为真,那么另外有一件使它为真的事实,但是如果这句话为假,那就没有那件事实。”2罗素承认感觉材料的存在,而怀疑物理客体的存在,认为有一个“共相世界”,既不在时间中,也不在空间中,既非精神也非物质,而是某种中立性的东西。3

另一种观点认为,事实本身带有主观成分。金岳霖先生认为,“事实是接受了的或安排了的所与”、“事实是一种混合物,它是意念与所与底混合物,我们既可以说它是套上意念的所与,也可以说是填入所与的意念。”4彭漪涟在《事实论》中说,“事实乃是对呈现于感官之前的事物或现象的某种实际情况的一种断定或陈述。”5秦志希在1997年时认为,事实“是对事物的实际情况的一种说明、判断。……把‘事实’与‘客观事物’等同了起来”是“对事实这一概念的误解”。“事实其实是主观化了的客观存在。”6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事实是“事情的真实情况”7,姚福申针对这一问题指出,事实有两重含义:一是指客观事实,一是指经验事实,前者是一种客观存在,后者是对前者的认识与判断。8

之所以出现以上争议的第一个症结在于,事实是否客观存在?未被传播的事实和传播的“事实”是否是同一个?我赞成客观事物的真实存在,认为事实是事情的客观情况,是经得起多方主观论证的,如果不做这一层的划分,容易陷入不可知论的混乱。第一种观点,罗索的事实是事情发生时那一刻被感觉的存在,其实不涉及物理客体的存在。第二种观点,是事实经过传播后得到的编译事实,这里的传播定义为“传播是人们使用感觉器官可感触得到的与别人已有共识的符号,相互间传达、交流看不见摸不着的思想感情的活动”。9第三种观点,经验事实是已经传播了的客观事实。

第二个症结是,我们在对事实的理解上有一个共识,就是事实是真实的,那么事实如何从“假”中区分?罗索称“太阳是一件事实,凯撒渡过鲁比康河是一件事实,如果我牙痛,我的牙痛也是一件事实……如果这句话为真,那么另外有一件使它为真的事实,但是如果这句话为假,那就没有那件事实”,就此我可以理解为事实是需要发生的,是一个客观存在,如果我的牙没有发生疼痛,我主观阐述时说牙在疼但并没有疼痛,牙痛这件事就没有发生,但是如果我主观上认为牙痛并且因为精神等原因确实产生了疼痛,说明牙痛是一件事实,因为客观上确实发生过。那么这样就不难理解托马斯定理了,托马斯定理称如果人们把一个情境定义为真实的并按照这一情境界定去行动,那么其结果就将是真实的,“因为人们的行动不光是受客观环境的影响,而且甚至更多地是受到主观判断的影响”。其中,情景定义不是客观存在,没有发生过,所以为“假”,但是由此得到的行动结果确实发生过,所以可以将结果成为事实。

反问,以上的“发生”是偏向于诚实角度看待的客观,那么怎么看待“我想你”这种不是自己刻意为之但只能在主观里感觉的“发生”?也就是我的牙痛只能我知道的情况下,怎么让他人区别是否“发生”?现在学科可以从微表情、精神方面辨别谎言,但是如果一个人说服自己相信自己编造的谎言时,他人怎么能从外部表情、精神状态来解读呈现的“真相”?很难,最有效的方法仍是进行自我佐证,类似于本我的反应而不是自我的干预。

二、新闻事实和新闻认识

姚福申在阐明新闻理论中两种事实概念划分时称:当我们说“事实是第一性,新闻是第二性”时,所指的“事实”是客观事实;当我们说“新闻是事实的报道”时,所指的“事实”是经验事实。10上文已提到,经验事实是已经传播了的客观事实。

这也涉及到第三个症结,就是事实的不可知性。事实是一个客观存在,而我们传播过程中必将经过主观的编译,我们不可能了解到事实的所有细节以及考证这些细节的真实,我们在写新闻的时候最常做的是为达到自己了解的目的提取了解到的事实主要方面进行佐证。姚福申“经验事实”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事实传播后可以进行佐证的主观认识和判断,而他对新闻更准确的理解应该是,是对这种认识和判断的报道,简单理解,事实到“经验事实”、“经验事实”到新闻是两个传播过程。

我认为,新闻事实是被“新闻”限定了范围的事實,但仍是客观存在,我们平时说的新闻事实,是一种经得起佐证的对新闻事实加工的新闻认识,是一种交流上方便理解的说法,而非新闻事实本身,毕竟新闻事实在交流中更加强调真实意味,新闻认识则有点不明所以,就像媒介现实并不是现实,只是方便理解表达的意思,这又涉及文字表达的有限性。

三、新闻事实的文物修复过程

新闻事实被我们了解不可能不经过传播,经过人们感觉器官感触得到的符号后形成思想再传达给他人,每传播一次新闻事实就会被过滤一次,也就是经过一次把关。待需要呈现新闻的时候,原材料不是新闻事实,而是已经传播开来的、经过层层把关了的新闻认识。而新闻认识作为原材料,需要再次编译过滤才能形成新闻,图示如下。

如图,“传播”突出的是非刻意筛选信息的过程,“编译”则是为突出重点的刻意去整合信息,这里的“刻意”没有故意作假和有偏向的意思,指的是了解信息和呈现信息中对信息量的处理。我们在编写新闻时用的原材料以为用的是新闻事实,其实已经是经过层层把关的新闻认识,而不是新闻事实本身。

那么这又面临一个问题,新闻事实是否可以完全被还原?也就是彻底的可知性。这类似于文物的修复工作,修复好的文物是不是就是原来的文物?显而易见不是的,就算外表比对不出明显变化,最大努力的修复也不能造出一模一样的文物。我们可以将新闻事实理解为一件文物,历史中创造出来那一刻的它是客观存在的,摆在我们面前的是经过若干代传承下来的破碎残片,写出新闻,就像是现实的我们通过收集各方面的资料来还原它本来的花纹和形状,能够尽量完善,甚至还原度达到90%以上,还原成我们认为的“文物”(新闻事实),但其实是文物相似物(新闻认识)。因为不可知性,因为时间空间都不同,还原后的新闻认识终究不是创造出来那一刻的新闻事实。

换言之,新闻认识是对新闻事实的多层编译,是一种无限向有限、无序向有序、自在向为我的还原行为,新闻事实和新闻认识是一种存在和追溯关系。事实是一种理想的事情还原的真实状态,实际上是做不到的,写新闻,需要重视的确是文物修复过程求真的一个态度。

至今,国内外对于新闻的定义依然颇有争议。在我国,陆定一在1943年给新闻下的定义得到普遍认同,即新闻是新近发生事实的报道。从上文的观点看待该新闻定义的表述,陆定一省略了新闻认识的过程,也忽略了新闻事实和新闻之间的差异,这导致探讨新闻理论和新闻业务操作时,很多时候没有意识到新闻事实转变为新闻过程中有新闻认识的存在,错误地把新闻等同于新闻事实在使用。

参考文献:

[1][6]秦志希.论新闻事实的确立与意见的生成[J].新闻大学.1997(秋):15.

[2]科学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2(10):958.

[3]刘延勃等.哲学辞典,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2):410.

[4]金岳霖.知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738、741.

[5]彭漪涟.事实论[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65.

[7]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6(12):1153.

[8][10]姚福申.事实是客观存在还是经验陈述[J].新闻大学,1998(春):93.

[9]林之达.传播学心理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