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民商法现状及发展前景

2019-09-10 04:47赵红
锦绣·下旬刊 2019年3期
关键词:民商法发展前景新形势

赵红

摘 要:我国在法治社会体系的发展下,对人民群众的思想进行宏观调控,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民商法作为经济市场的法律基准之一,在民法与商法的融合下,可对公民的行为进行制约,以促进社会主义道路的持续性发展。文章对民商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通过法治观念、法治体系、防范机制,对民商法的发展前景进行研究。

关键词:新形势;民商法;发展前景

引言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需通过法律依据来对经济市场进行规范,以使经济市场维系稳态发展模式。当前在经济多元化发展的形式下,为法律体系带来新的挑战,基于民生与经济体系的民商法,应起到主体作用,加强市场视为的管控力度,以满足社会主义发展的趋势。

一、新形势下民商法现状分析

(一)民商法制度与国民主体需求不符

法律基准的制定是以社会发展趋势与意识形态为主,其代表我国国情发展的需求,以群众的切实利益为出发点。现阶段,我国民商法实行的是民商合一,为经济发展、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部分产业及行为导向已逐渐发生变化,民商法在建立初期是以90年代的社会发展形势为参考点,其部分法律来条例与当前社会的主体行情存在偏差,进而使传统的法律机制无法满足社会发展需求。在国家的多元化发展下,产业及贸易方式的不断变化下,民商法的条例制度无法进行及时优化调整,易拉大经济行为与行政立法之间的出差距。

(二)民商法体系不完善

当前我国正处于现代化发展阶段,在资源、人口的优势下,可促使国民经济的发展。在法律施行相关义务时,由于制度体系较为老化,针对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未能制定解决,为此,国家需针对问题出台相应的政策制度,通过经济市场、社会市场的发展现状来对自身的法律进行完善。但在法律条文制定过程中,需针对市场环境、问题现状进行分析,在专家团队的指导下,制定相应的细则法律基准,以弥补法律体系。在频繁的政策制度的出台下,易出现定位偏差,造成职能部门各自为政的现象发生,造成行政资源的浪费。

在颁布相应的法律条例时,法院机构、行政部门等将对条例内容和实施条件进行司法解释,以保证法律制度的合理性。但多方的解释对于民商法来说,使民商法的主体地位进行弱化,造成执行力度不足的现象发生,使民商法体系存在执法漏洞,对群众的权益保障造成不利影响。

(三)民商法过于行政化

民商法在施行法律权力时,一般以行政法为基准,通过实体行政法衍生出民商法的各项法律规定。例如,《房地产管理法》作为一项行政法规,房地产法则是基于法规而存在的,进而形成立法条例,对社会行为进行管控。同时在民商法的相关条例中,也存在行政法的相关制度,例如,在《民法通则》中,在针对部分违法行为时,则具备相应的拘留、罚款措施等。当前在民商法执行过程中,在行政法的干预下,使民商法的基本特性无法展现出来,不利于民商法规范制度体系的形成。

二、民商法前景展望

(一)调整法治观念

法律作为社会主义发展的安全保障,制度的存在可对社会行为进行约束,以保证社会的稳定发展。民商法对人权、企业提供基本保障,为保证法律体系的正确性实施,应针对当前社会的发展形势、产业阶层、群众权益等进行多维度分析,在对法律条例制定过程中,应针对社会行为进行改革实践,在实践过程中,对问题进行充分挖掘,在结合社会环境,制定严谨的法律条例,令法律具有实质化、科学化的意义,进而对群众及企业等提供安全保障。在民商法立法环节上,应对条例进行细则划分,并对法律明文进行详细解释,确保條例与社会行为进行精准对接,以使民商法发挥其职能效用。法律条例在制定时,还应避免问题型法律,即当问题产生时,便立刻制定相应的措施规范对问题进行管控,此时应对市场及社会行为进行深度分析,并针对问题进行职能划分,防止出现制度重复的现象,以提升民商法的执行效率,为社会基层提供更多的权益保障。

(二)构建民商法立法体系

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过程中,为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可通过政策、制度等对社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通过法律体系的覆盖深度,对社会行为进行规划管制,以实现法律条例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民商法是基础型法律,其对基层人民、企业提供安全保障,以保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随着信息化网络的发展,人民通过互联网平台可实现虚拟型交易,此种交易形式为人民生活带来便利,但同时部分不法分子为满足自身的利益实行欺诈行为,令交易双方的权益受到影响。因此,民商法应扩大监管范围,对社会发展趋势及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进行预期分析,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进而使法律体系得到完善。完整的法律体系需要与之相对应的运行机制,才可使法律条例得到持续性发展,因此,应加大法律执行行为的监督力度,以保证法律施行的公允性。

(三)强化防范机制

法律作为国家发展的基准,在行为的正确监管下,可实现社会主义道路的和谐发展。在社会多元化发展的形式下,部分法律法规应制定相应的防范机制,使法律可进行关联性实施,以保证企业和人民的权益。立法机关在制定相应的法律条例时,可针对条例的监管对象制定相应的防范机制,例如,在民商法的企业管理条例中可添加预警机制,可有效避免部分企业为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情况发生。同时应加强经济市场的监管行为,建立相应的存款制度、证券实名制等,并对经济产业的高层管理者施行监督举措,为国民经济的稳态发展提供保障。

结语

综上所述,国家立足于世界前列,依靠的自身经济实力,在技术优势、人口优势、资源优势的支持下,扩大经济优势以提升国家的竞争力。在新形势背景下,国家针对经济市场体系制定民商法体制,以对经济市场进行约束,因此应在法律执行过程中,对法治观念进行宏观调控,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并建构防范机制,进而使民商法发挥体制内职能,使群众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维系经济市场的稳定运行。

参考文献

[1]左俊.基于公平与效率视角的民商法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分析[J].法制博览,2019(16):14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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