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探析

2019-09-10 09:18高庆娟张艳高敏华
青年生活 2019年28期

高庆娟 张艳 高敏华

摘要:海洋生态补偿是保护或改善海洋资源环境的一种手段和机制。我国海洋生态补偿立法存在缺陷,海洋生态补偿实践操作存在不足。应完善海洋生态补偿法律体系,明晰海洋生态补偿的法律关系主体,明确海洋生态补偿标准,建立海洋生态补偿责任保险及基金制度。

关键词:海洋生态补偿、补偿标准、海洋生态补偿责任保险

人类对海洋开发利用的历史可追溯到数千年前。二十世纪以来,伴随着全球人口的爆炸式增长,对海洋资源的掠夺式开发导致海洋生态问题愈发严重。目前的海洋生态问题主要包括海洋资源衰竭、海洋环境污染、海洋生态破坏等。由于海洋本身地势较低又相互连通的的地理特点,导致污染物入海后难以转移,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重大污染,我们必须重视这一问题。良好的海洋生态环境应该是具有强大的自洁能力与丰富的生物资源,不受人类活动的威胁和破坏,海洋生态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安全状态。

一、海洋生态补偿的内涵

要界定海洋生态补偿,就必须先明确生态补偿的含义。尽管学界和实务界已有诸多生态补偿方面的研究和实践,但由于各自面临的问题不一,侧重点不同,同时,由于生态补偿这一问题十分复杂,至今仍未形成统一的定义。本文认为,海洋生态补偿是保护或改善海洋资源环境的一种手段或机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对恢复和治理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恢复成本或费用的补偿;对受影响的群体及所在区域经济的发展的损失补偿;对海洋生态保护者为生态保护和建设进行的直接投入的补偿;对个人、群体或地区因保护海洋环境而放弃发展机会的行为进行补偿;让海洋环境保护成果的受益者支付相应的费用,使其经济活动的外部成本内部化。

二、海洋生态补偿的方式

海洋生态补偿的目的是保护现有的海洋生态资源,修复遭到损害的生态环境,对海洋生态保护的贡献者和牺牲者给予经济利益的补偿或其他方式的填补。根据补偿的对象不同,海洋生态补偿可以三个方面进行: 第一是对被利用、开发的海洋生态环境进行补偿,通常采取的补偿方式包括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等; 第二是对在海洋利用过程中,由受益者支付破坏环境的对价,对因此受损的受害者进行补偿; 第三是对主动减少生态破坏,保护海洋环境的行为进行补偿。常见的海洋生态补偿方式有资金补偿、政策补偿、智力补偿等。资金补偿是根据被损害的海洋生态价值,采取资金的形式进行补偿,例如财政转移支付,生态税,生态补偿基金等。

三、我国海洋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

《海洋环境保护法》及其相配套的行政法规是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虽然 《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历经四次修改,從内容到体系都得到不断完善,但从海洋生态补偿工作进行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海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建设还存在不足,需要加以完善。

( 一) 我国海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 我国海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缺乏有效的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制度海洋生态系统是地球上面积最大也是结构最复杂的生态系统,对于人类社会的生存发展影响不容小觑。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可以衡量海洋生态系统对人类经济社会贡献,海洋生态补偿需要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价制度的支持。2002年陈尚等在国家海洋局资助下对我国胶州湾海域展开了第一次海洋生态服务功能的探索,国家海洋局于2005年开展了为期5年的 “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及其价值评估”研究计划。关于海洋生态系统服务的类型和价值评估的研究,目前已经有部分学者重视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对于利用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技术进行海洋生态破坏损失价值评估的研究为数甚少,且较为分散,尚未形成体系。

2、立法较为原则、可操作性不强

我国有关海洋生态补偿的立法起步较晚。我国对 《海洋环境保护法》自 1999 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起,迄今已经过了 4 次修订,2016 年第三次修订时才纳入生态补偿的内容。此外, 《海洋生态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过于原则,实践中操作性较差。我国海洋生态补偿的法律实践在地方开始探索,如山东省 2016 年发布的 《山东省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厦门市 2018 年实施的 《厦门市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等,以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海洋生态补偿的实施细则做出具体规定,法律层次和效力不高。目前我国在海洋生态补偿方面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

( 二) 我国海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完善

加强 《海洋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法规体系的建设,条件成熟时建立统一的海洋基本法结合我国的立法现状,加快 《海洋环境保护法》及相对应的行政法规的修订进程是目前较为可行的方法。2019 年 5 月 20 日,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司发布了关于开展 《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需求函调工作的通知,主要调研包括海洋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地方创新实践和典型经验,并要求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实践和案例, 分析说明 《海洋环境保护法》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通过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海洋生态补偿法律体系与时共进,减少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的冲突,以更好地应对当前出现的新的情况和问题。

2、建立相对完善的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价值评价的逻辑框架体系方法正确认识和评估海洋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的价值,是指导人们合理和科学的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的前提。首先必须建立起相关海域的服务功能价值评价体系,根据海洋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的价值构成,针对各项服务功能进行有效评估,使海洋发挥其具有优势的服务功能,同时,努力开发海洋生态系统的潜在服务功能。尤其是在目前大多对海洋生态系统的静态价值评估的基础上,重视对动态价值评估以及与其他服务功能的有机联系评估。

结语

海洋是人类文明诞生的起源,我们在获取和享用海洋资源的同时应该尽量避免破坏其生态环境。从国家的角度要健全法律体系,用法律引导人们的行为。地方政府要落实好海洋生态补偿的政策,发展经济坚持海洋生态保护优先。公民必须树立尊重海洋和保护海洋的观念,用法律规范行为。只有扎紧制度的笼子,完善海洋生态保护法律体系,推动海洋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严惩破坏海洋环境的行为,才能真正做到依法治海、生态管海,实现 “青山绿水,碧海蓝天”的治理目标。

作者简介:

高敏华,出生年月1997年12月,性别女,汉族,籍贯山东省兰山区

张艳,出生年月1999年一月,性别:女 ,汉族 籍贯:山东省日照市

高庆娟 出生年月 1998年5月 性别女 汉族 籍贯 山东省莒南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