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存在问题及建议

2019-09-10 06:51江伟
畜牧兽医科学 2019年23期
关键词:动物检疫

江伟

摘要:该文从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的动物检疫现状出发,找出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动物检疫工作的建议和对策。目前,农村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率不高,养殖者缺乏检验检疫意识,违法案件办理困难,各部门间缺乏配合。为了改进动物检疫工作,应加强政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增强养殖户的检疫意识,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监管范围。

关键词:动物检疫 动物产品 检疫质量

中图分类号:S851.34

文献标识码:B

doi:10.3969/j.issn.2096-3637.2019.23.104

0引言

检疫工作能有效防治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同时还有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贸易发展。这项工作的根本目的在于预防畜禽传染病、寄生虫病等的传播蔓延,控制和扑灭疫病,确保动物产品具备安全性。本文从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的动物检疫现状出发,找出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动物检疫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1存在的问题,

1.1农村动物产地检疫与屠宰检疫率不高

目前,动物检疫业已逐渐完成工作模式的转变,从过去的运输检疫改为原产地检疫,市场检疫改为屠宰检疫。每个乡镇均建立了产地检疫报检点,符合“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工作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检疫工作的效果获得了较大提升。然而,城乡集贸市场所供应的畜产品大部分仍然是由分散的农户所饲养的。由于农户饲养的规模、数量、时间都存在差异,就导致检疫成本高、报检率和检疫率低不高等问题,由此对检疫质量造成了不利影响[1]。定点屠宰检疫的动物类型不多、范围小,基层设立的定点屠宰检疫设施设备较简单,再加上屠宰技术和手段落后,难以保证各项检疫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为减少检验成本,有的检疫人员甚至没有亲临现场,或者仅依靠肉眼进行观察,认为没问题后就盖上检疫章,影响了检疫工作的效果。

1.2养殖者缺乏检验检疫意识

养殖户的检验检疫意识不强,甚至还存在对检疫工作的抵触和不配合现象。部分人认为,检疫工作没有任何好处,而且还提高了动物养殖的成本。农村设立的检疫站设施较为简陋,检疫方式方法落后,高效、科学检疫需要的技术设备仍处于缺失状态。检疫人员的工作方法简单,经常仅凭借自己的经验,这对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了不利影响。而且,部分工作人员缺乏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没有向养殖户和人民群众宣传检疫工作的重要性,这也造成了农村群众大多缺少动物检疫的有关知识。这不但会严重影响检疫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同时亦是养殖户拒绝检验的重要原因。

1.3违法案件办理困难

违法案件处理难度大,监管环节薄弱,逃避检疫、贩卖死亡动物等违法行为时常发生,但调查和处理都存在困难。在饲养和运输时,动物由于管理不当而死亡,经营者没有按规定处理,而是随意丢弃或甚至继续用于贩卖,最终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按照现行规定,生猪应在专门的屠宰场屠宰,而且应经过严格检疫才能上市销售。但實践中,仍然有一些不合格的猪肉绕过检疫机制,进人市场销售,说明现有检疫机制仍然存在改进空间。最关键的是要建立严格的处罚机制,确保对违法案件的处理。在侦破案件以后,还要弄清死猪肉的源头和去向,对有关.养殖者以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依法加以追究,提高违法成本,起到警示和惩罚作用。

1.4各部门间缺乏配合

动物检疫不能仅依靠畜牧部门一家开展工作,这项工作与工商、税务、卫生、环境等多个部门都存在关联,需要不同部门之间协力配合,发挥工作合力。但目前由于法律规范不足,再加上部门利益的驱使,不同部门在动物检疫工作中的条块分割现象较为严重,都是单独行动,很少与其他部门间开展协同配合[2]。有时甚至出现不同部门间相互扯皮或推脱的现象,造成检疫工作难以得到落实。这种情况削弱了动物检疫的管理力度,形成了农村屠宰难以有效介入和管理的局面。

2工作建议

2.1加强对动物检疫工作的组织领导

产地检疫是保证肉制品安全的基础措施,属于是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各级政府应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地区动物检疫工作方案,并按照实际情况,将基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纳人地方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为产地检疫工作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并配备专业人员,完善工作设施设备,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政府还应积极推进动物检疫的科学研究,健全实验室体系,配备检疫设备、取证办案设备设施,改善监督执法的条件。

2.2加大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政府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要求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动物检疫,迅速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而且对于违法案件,要重视治本,从源头上杜绝病死畜禽的销售。不管是上游养殖户、经营者还是下游的摊贩、饭店、食品加工企业,政府都要通过食品安全和法制宣传,让其都能掌握不法行为造成的危害,自觉不丢弃、不出售、不加工病死畜禽。同时,还为农民养殖状况建立台账,对畜禽人栏、出栏开展动态的监管,防止其进入市场。为了减少养殖户的损失,提高对检疫的积极性,政府应完善对病死畜禽的补贴、回收以及处置制度。即使畜禽死亡,养殖户也能主动进行无害化处理。政府还应对检疫人员失职的案件进行查处,改善执法环境,加大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3]。

2.3增强养殖户检疫意识

畜禽应根据种用、乳用、役用进行分类。尤其是对猪、牛、羊等家畜,应采用科学、规范的卫生检疫标准,并针对不同疫病的流行情况及时调整检疫的重点。检疫部门应适时更新技术规范和畜禽标志,检疫符合要求后签发的证明应与目前的5种检疫证明保持一致。为提高养殖户的积极性,政府可以通过财政向其发放合理的补贴,用于支付一部分检疫费用,提升养殖户的主动性。同时,对于养殖户和经营者恶意逃避检疫,以非法手段获取检疫证明的行为,要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

2.4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与监管范围

政府要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动物检疫范围、检疫对象、检疫时间、检疫程序等问题进行细致规范,为实践工作提供指引。在检疫工作开展中,由于涉及工商、检疫、卫生、经贸等不同部门,因而需要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有效促进动物检疫工作的开展。为此,相关部门一方面要明确各自在动物检疫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另一方面应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县、乡各级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各部门的职责,制定完善的工作联动机制,防止出现只顾及部门利益的短视行为。

3结束语

动物疫情的产生和蔓延不但会对畜牧业的发展造成严重不利影响,同时也可能损害社会大众的健康。在我国养殖业的发展中,动物检疫工作受到了政府和群众的广泛关.注,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在新形势下,政府应加强和改进这一工作,让社会大众能获得健康安全的肉类产品,并满足国际市场对动物产品的安全要求,促进畜牧业的繁荣。

参考文献

[1]吴恩良,新形势下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工作的问题与思考[J].畜牧兽医科学(电子版),2017(8):84.

[2]候亚明,单留江,王焕,等.新形势下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工作的问题与思考[J].畜禽业,2015(12):62.

[3]王成湘.新形势下动物检疫若干问题探讨[J].农业开发与装备,2017(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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