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我国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思路

2019-09-11 11:51高雨萍
法制博览 2019年7期
关键词:构建思路信用体系民商法

摘 要:在党和政府的积极努力之下,我国法制社会不断发展,使得民商法信用体系受到广泛的关注。面对新形势中的种种压力,相关部门必须尽快明确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思路,使其发挥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作用,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注入动力。基于此,本文试图从构建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意义出发,探索出一条切实可行的构建思路。

关键词: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思路

中图分类号:D923.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0-0219-01

作者简介:高雨萍(1997-),女,汉族,吉林四平人,本科,延边大学,研究方向:民商法。

一、构建民商法信用体系的重要意义

健全的民商法信用体系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健发展。尤其是在日益复杂的经济环境中,构建民商法信用体系具有以下三个重要意义:

第一,维护消费者的合理权益。民商法信用体系具有较强的保障作用,能够督促商家规避交易中的欺骗行为,确保消费者掌握真实准确的商品或服务信息,作出科学的消费决策。同时,民商法信用体系也具有良好的约束管理作用,能够减少假冒伪劣商品的出现频率,提高正常销售行为的运行水平,强化相关部门单位的监督力度。

第二,推动国家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完善的民商法信用体系能够为发挥法律法规时效价值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有助于维护司法建设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推动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优化。

第三,规范市场经济。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能够有效约束市场经济结构运行体系中相关贸易交流行为以及经营理念,最大程度的减少交易中的“不诚信”问题,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构建民商法信用体系中存在的难点

(一)市场发展的风险因素颇多

从理论上来看,民商法信用体系必须高度契合实际需求和市场发展的现实情况,顺应市场经济的运行趋势,唯有如此,才能有针对性地解决参与主体的问题。然而,在新型经济体系之下,参与主体所面对的市场环境日益复杂,再加上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在无形中增加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交易双方的信任危机屡见不鲜。事实上,在交易活动中,任何一方出现不诚信的行为,都会对另一方的经济效益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另外,来自国际市场的贸易风险也不断增加,加剧了我国经济贸易的不稳定性,为市场发展带来了诸多的风险。正因如此,我们不仅要积极优化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效果,还要高度重视对市场经济的指导,这也是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过程中需要重点解决的一个难点。

(二)技术性问题尚未得到解决

经济的发展带动了科学技术的发展,互联网信息技术表现出蓬勃的发展动力。然而在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建设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多的技术性问题,例如:数据分析难度大、数据库技术应用效果不佳等。这些技术性问题从根本上阻碍了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影响了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应用效果。与此同时,由于数据管理技术不到位,导致数据信息处理效率偏低,很容易出现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影响了交易双方的信任程度,牵引出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在新形势下,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内容将不断丰富,迫切的需要引用最新的信息技术和数据信息管理技术,搭建扎实的信息技术体系,解决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中的各类技术性问题,全面发挥其积极作用。

三、构建民商法信用体系的优化思路

(一)诚信建设

诚信建设是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点内容,关系到整个信用体系的建设效果。首先,我国政府及相關部门要组织专业的分析团队,对各类民事活动进行科学的划分。特别是要注重对参与民事工作的各个主体的权利及责任进行监督,细分权利及责任内容,确保能够对信息进行集中的判断,提高诚信建设的针对性。其次,要不断均衡政府的干预机制,突出民商法信用体系对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民商法信用体系要能够快速识别各类市场风险,展开深度的风险分析,采取有效的应对策略,从而推动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二)信用权建设

市场危机的产生,势必会加剧市场经济的运行风险。对此,我们必须积极加强信用权建设。一方面,继续优化相关的政策制度,明确信用权建设的整体思路,同时加强对信用权的监督力度,全面探究各类民商法活动的信用情况。一旦发现信用问题,则迅速定位根本原因,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控制。另一方面,信用权建设是漫长的过程,并非一蹴而就的,所以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事业单位,都应该通力合作,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寻找契合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商法信用权优化路径。

(三)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健全的市场信用体系能够起到很好的风险规制作用,督促各类企业保持端正的态度,严格遵循市场信用规律,不断规范经营行为。因此,建设高质量的市场信用体系也是当务之急。为此,政府要联合各个行业协会和信用调查机构,利用先进的大数据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建设稳定的市场信用数据调查平台,提高市场信用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并且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增强市场信用平台的权威性。在此基础上,加强市场信用的宣传教育,营造一种健康积极的市场信用秩序。

四、结论

新形势下,我国民商法的信用体系构建呈现出强烈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也面临着来自市场风险和技术性问题两方面的难点。对此,我们必须加强诚信建设和信用权建设的力度,及时构建出完善的市场信用体系,为提升民商法的信用水平注入充足的动力。

[ 参 考 文 献 ]

[1]刘兴树.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探究——评《商法新论(第二版)》[J].中国教育学刊,2019(01).

[2]汤燕丽.民商法对交易安全的具体保护研究[J].法制博览,2019(03).

[3]孙盛达.浅谈商法的国际化[J].法制博览,20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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