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下对静脉产业固废回收模式的初探

2019-09-12 02:45吴燕尔杨颖锋高雪晴
财经界·上旬刊 2019年9期
关键词:私营企业垃圾处理废物

吴燕尔 杨颖锋 高雪晴

关键词:静脉产业  BOT模式  特许经营  经济效益

一、静脉产业的发展困境

(一)“无货可拆”园区的饥饿

当前我国静脉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严重的产业结构不完善问题,由于众多回收企业规模较小且分布零散,企业整体规模难以扩大、势力不够强劲、运营成本也较高,加之废弃物的回收渠道单一,回收的数量和质量都难以保证,因此很多企业面临开工不足、“无货可拆”的困境。

(二)相关、支持性产业的缺失

当前以经济利益驱动形成的资源回收拆解产业链还不够完善,技术水平还有待提高,废弃物停留在初级拆解和加工阶段,再生资源附加值难以提高,亟待完善相关的产业链。

(三)产业服务创新三者的不协同

目前静脉产业的发展出现了产业、服务和创新不协调的现象,譬如新的科技成果难以转化成生产力,相关的配套服务时常脱节等,这极大地影响了静脉产业的发展,因此探索产业服务创新一体化,如何促进相关主体协同一致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试论通过PPP模式发展静脉产业

(一)德日发展静脉产业的经验

在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指导下,发达国家把发展静脉产业作为主要实践方式,把传统的线性经济模式改造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闭环经济模式,其中以德国的双向系统和日本的绿色采购模式最具影响力。

(二)温州市伟明环保PPP模式创新案例

对于浙江省来说,发展静脉产业尤其有特殊的意义,作为省内“循环经济”表率的温州伟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率先抓住环保经济的机遇,竖起国产化垃圾焚烧处理首座里程碑,走出了“三大创新”之路,即理念、科技及体制的创新,更值得一提的是温州伟明的BOT模式为国内发展静脉产业提供了政企关于特许经营权的典范。

(三)PPP模式处理固废垃圾的经济效益分析

静脉产业对于废物废料的再资源化,形成更高价值再产品。从经济学上看,商品拥有的经济价值可以通过相关的经济学公式解释。在这里,我们引入“利润(π)=销售总收入(TR)-总成本(TC)”和“销售总收入(TR)=价格(P)×销售量(Q)”,对静脉产业再产品的经济价值进行度量。同时引入供需曲线对再产品的需求、供给及均衡点进行分析。市场对于再产品的需求曲线由D来表示,并具有一定弹性。因为企业很难根据市场价格对生产要素进行调整(受限于大量固定资产的投入,不会轻易停产),我们可以认为企业对于其再生资源的供给往往是缺乏弹性的,这里用S来表示供给曲线。因而在一定区域、一定期间、一定的再资源化技术支持的条件下,可以得到供需均衡点,即在该点的价格水平上,市场对于再资源化产品的供给量与需求量相等。对社会总利润(π)及再资源产品数量(Q)进行以下分析(见图1):

(1)只由政府进行废物的再资源化,再产品的供给曲线可由S1表示,E1点为政府处理下的供需均衡点。相较于以盈利为主的私营企业,政府对于废物的处理相对粗糙,技术相对落后,对于废物处理的单位成本(AC)较大,导致总成本(TC)较大,根据社会总利润(π)=销售总收入(TR)-总成本(TC)可知,将废物处理全部交由政府处理的经济效益较低。同时再产品对于废物的资源利用效率也不高,再资源化产品数量(Q)也低于私营企业产量。

(2)只由私营企业进行废物的再资源化,相对于政府,私营企业拥有更先进的设备、更完善的技术,因而再产品的供给量会高于政府产量。供给增加,供给曲线右移,得到新的供给曲线S2,此时的供需均衡点为E2。科学的管理模式,合理的人力资源安排,以及为追求利润对各项成本的控制致使政府处理废物总成本(TC1)显然大于私营企业(TC2)。①当ED=>1时(需求富有弹性或单位弹性),即Q1×P1<=Q2×P2时,Q1×P1-TC1Q2×P2,且ΔS(Q1×P1-Q2×P2)>ΔTC(TC1- TC2)时,易得Q1×P1-TC1>Q2×P2-TC2,虽然再资源化产品数量(Q)最大,但此时私营企业创造的社会总利润低于政府,经济效益上不够理想。综上:两种情况下,将废物处理全权交给私营企业经济效益、资源再生率也未达到最佳。

(3)利用PPP模式进行对廢物的处理,既能一定程度上降低成本(TC)的消耗,又能通过政府对私营企业进行宏观调控,避免私营企业对于单位产品利润(Aπ)的盲目追逐,使供给与需求最大限度地接近均衡点,从而使社会经济效益达到最大的同时,也能兼顾再资源化产品的效率。建立PPP模式下的全新体系,静脉产业构建的绿色市场发展潜力巨大,为社会创造不俗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大大缓解了现阶段的就业压力。

(四)PPP模式处理固废垃圾的社会效益分析

PPP模式下,政府和非政府部门达成合作关系,相互协作,由政府部门制定长远性、全局性的指导方针,设定合理可行的城市垃圾处理标准并对静脉企业提供资金技术支持,而非政府部门依照政府的标准进行废弃物回收拆解和处理,创造再生资源。这种模式既能提高整体的效率,政府部门还能在一定程度上监督非政府部门,克服非政府部门只重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的弊端,保障社会效益的实现。

(五)PPP模式的焦点问题:特许经营管理权监管

在授予特定项目公司垃圾处理的经营垄断特权后的监管问题上做得还不够好,存在项目公司未按环境标准和相关法规执行垃圾处理程序、低价处理垃圾的现象。而特许经营作为我国垃圾处理市场化最重要的制度安排,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温州伟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案例,得出其成功的经验,总结出了我国特许经营运作和监管上存在的问题:

1、技术规范不足

由于存在技术市场发展的不完善,市场上的技术水平高低不齐,技术规范不足,缺乏可量化的条款等因素,垃圾处理和环境保护呈现较为混乱的状态。因此如何规范技术市场,制订统一的技术标准是特许经营项目的一大难题。

2、处置补贴费难定

处置费补贴是所有特许经营项目关键的问题之一。但处置补贴费的标准也难以制定,过高的补贴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过低又会达不到技术标准和处理效果。

3、缺乏统一定价原则

当前我国公私合作建立城市垃圾处理项目的过程中价格的制订存在很大的问题。一方面,缺乏运行方面的可参考数据,难以制定合理的价格;另一方面,政府希望把价格定得尽可能低,以体现公益的目的,而企业希望定高价以获取更多的利润,这就形成了政府和企业的价格博弈。

4、责任与处罚问题

在特许经营的过程中,出现企业不遵守规章制度,做出不符合商业道德的行为的现象。由于合同协议中缺乏对过失的制裁和处罚的内容,对表现不善的企业难以进行处罚。鉴于此,市场的规范和制度建设问题是实施特许经营的重点。

三、发展机制与对策研究

(一)建立合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身份

政府应在积极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城市废弃物处理的基础上,建立适当的行业准入机制和免税优惠政策,一方面对静脉产业予以一定程度的支持,另一方面也要规范行业秩序,使之健康有序地运营。除此之外,政府还应明确自身责任主体身份,垃圾处理属于公共物品的范畴,无论如何通过特许经营和市场化机制将其委托给私人企业,其责任主体最终都是政府,政府要承担因垃圾处理导致的环境问题和影响居民生活的一切责任。因此,政府要在明确自己的责任主体地位的基础上,与私人企业展开深度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让买卖关系转变为合作伙伴关系。

(二)完善顶层设计,健全法制约束体系

目前我国在循环经济方面的法制建设远落后于其他发达国家,关于废弃物循环利用问题的规定还不足,而要想促进静脉产业的健康蓬勃发展,完善的立法和有保障的执法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我国应首先完善和修补关于静脉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通过这些法律法规对静脉产业发展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进行规范。同时,还应建立相应的环境监控和评级监管体系的机制,制定废弃物处理标准、排污标准以及对垃圾处理的效果进行监督,以保障垃圾废弃物的处理效果,规范约束静脉企业的运行与发展。

(三)建设配套服务,支撑产业健康发展

静脉产业中有许多环节都需要有配套服务的参与才能良好的运作,尤其涉及到科技支撑和废弃物供应方面,因此政府应加大在技术研发和配套服务上的财政投入力度,设立专门的技术研发部门、行政事务机构、法律咨询部门和社会回收组织,尝试构建专门的数据信息系统,记录所有废弃物的实时信息,建立精确化、透明化的废弃物回收利用系统,让废弃物的收集与分配更加高效,为静脉企业的发展铺平道路。

四、结论与展望

PPP模式下的固废处理方式在政府、企业、社会三者协同合作方面更能彰显其价值。政府发挥好引导与调控的作用,与社会组织合作共同构建产业创新和服务协同配合的体系将更有利于我国静脉企业未来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秦海旭,万玉秋.德日静脉产业发展经验及对中国的借鉴[J].黑龙江:环境科学与管理,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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