矢志不忘初心 担当履职为民
——广饶县人大常委会三十八年工作回顾

2019-09-17 01:16王廷强
山东人大工作 2019年8期
关键词:人大常委会全县代表

□王廷强 赵 惠 张 林

1981年1月4日,根据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广饶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选举产生了广饶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此拉开了广饶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担当为民的崭新大幕。三十八年来,广饶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上级人大工作要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勇于担当、履职为民,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为推动全县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2018年3月29日,广饶县人大常委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始终坚持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

自设立以来,广饶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等法定职责,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努力推动常委会各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效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

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据统计,自1981年1月至2019年6月,共召开广饶县人民代表大会42次,常委会会议281次,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673次,组织专项视察调研、执法检查179次,开展工作评议17次、专题询问3次。

日常监督工作中,广饶县人大常委会坚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着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坚持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质量效益提升为目标,综合专项审议、视察调研等方式,围绕中小企业发展、招商引资、工业经济运行、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现代服务业发展、金融工作、企业上市等工作开展监督,每届至少组织1次全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情况专项视察,每年定期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工作,有力助推县域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二是持续推动民生问题解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践行为民履职理念,从全县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手,先后专项审议了水利、物价、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移民、新型城镇化、交通运输、教育、民政、卫生、文化等工作,围绕生态林场建设、大气污染治理、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乡环卫一体化、社区服务、学前教育、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努力推动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县人民。2014年10月,在全市范围内率先运用专题询问,围绕群众关心的工业废气污染防治、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异味防治和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五个方面,对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蹚出了全市县区人大专题询问的路子。三是加快建设法治广饶。始终坚持法治导向,以法治广饶建设为抓手,把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和“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作为监督重点,每年有重点地选择2~3部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专项审议、执法检查,并采用县镇联动、跟踪监督等措施,努力扩大监督工作影响。三十八年来,相继对电力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社会保险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科技进步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每届专项审议法院刑事、商事、行政审判和检察院诉讼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刑事检察等工作成为常态,自1986年开始连续审议了全县“一五”到“七五”普法规划及依法治县工作,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积极营造更加公平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同时,历届广饶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开拓思路,创新实践,持续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体系完善的监督工作机制。一是注重系统监督,增强审议实效。经过多年的实践完善,构建起了集调查、审议、反馈、票决、公开于一体,环环相扣、整体推进的“五位一体”审议监督体系。具体工作中,坚持会前专项调查和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调查“双调查”,会上专项工作报告和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两审议”,会后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票决结果“四公开”,“满意票”、“基本满意票”未超过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半数的,进行重新办理,直至票决获得通过。二是聚焦刚性监督,做实专题询问。在具体组织实施上,探索形成了以“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合理设问、加强协调沟通、严肃认真询问”为主要内容的“五步工作法”,并严格落实“梳理交办、跟踪督促、审议票决”机制,及时将研究形成的专题询问意见,转交“一府两院”办理落实,适时审议办理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票决,确保专题询问意见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三是坚持问效监督,深化工作评议。日常工作中,在评议对象确定上,按照“分年度组织实施、届内评议一遍”的原则,大致依据执法执纪、经济服务、保障民生、基础城建等职能,每年确定7~8个部门进行评议,实现届内工作评议全覆盖。在具体组织实施上,书面征求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的意见,做到问计于基层、问计于代表;召开集中测评大会,吸收全体县人大代表参加,真正把评议的最终“评判权”交给基层、交给代表。

2018年9月10日,广饶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专项视察

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历届广饶县人大常委会始终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依托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1981年2月28日,广饶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依法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市场物价管理的汇报》《关于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所提意见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开创了广饶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先河。2018年12月29日,广饶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2004年通过的《广饶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对重大事项范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程序、监督和保障措施作了进一步界定和规范,有力促进了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工作的有序开展。三十八年来,广饶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正确处理党委决策权和人大决定权的关系,紧紧抓住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事项,适时通过法定程序作出决议、决定。每次人代会会议都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决算和预算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及各项议案,提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大会选举。同时,紧紧围绕“平安广饶”、生态县、淄河水库、城区市政道路建设等重大事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为加快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严格行使人事任免权。历届广饶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相统一的原则,在保证市委县委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前提下,不断细化选举任免程序,提升任免工作法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1993年5月26日,广饶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饶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为人事任命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并于2008年、2012年进行了两次修订。2016年3月29日,广饶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饶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向宪法宣誓、任职表态、颁发任命书等人事任免制度体系,增强了任免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十八年来,共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960名,切实保障了地方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为全县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

始终坚持代表主体地位,积极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人大工作的主体是代表、基础在代表、活力靠代表。历届广饶县人大常委会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代表法和上级人大要求,不断强化代表主体意识,完善服务保障机制,拓宽联系代表渠道,丰富代表活动形式,密切与代表的联系,为代表联系群众、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深入开展基层规范化创建。自1991年6月至今,连续29年在全县人大系统开展“创先争优(争先创优)”活动,围绕制度完善、阵地建设、监督实效等方面,持续提升乡镇(街道)人大、代表小组和广大代表履职能力水平。在制度建设上,陆续制定了《广饶县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人大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编制了《镇(街道)人大规章制度和工作运转程序汇编》,逐步形成了一整套体系健全、内容丰富的制度体系,涵盖了镇人大职权、主席团议事规则、代表学习培训、代表述职、镇人代会会议规程等21项规章制度和12项工作流程。2016年5月23日,广饶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镇人民代表大会筹备和召开组织实施细则》,有效贯彻落实了中共中央转发的《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在推进举措上,主动加强对乡镇(街道)人大的工作指导,自1982年开始,每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按照联系分工,到相关乡镇(街道)人大开展走访联系;自1985年开始,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召开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议、人大工作研讨会议、乡镇人大工作会议、全县人大系统工作会议等各类会议,组织部分乡镇(街道)人大、代表小组、代表建议办理单位、人大代表介绍工作经验,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截至目前,全县9个镇街人大和31个代表小组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全面保障和激励代表发挥作用。历届广饶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水平提升,每次换届后,集中1个月时间作为县镇人大代表培训月,邀请省人大机关有关领导就《代表法》、履职知识等作系统辅导,采取以会代训、举办培训班、组织外出参观学习等形式,确保全县县镇人大代表培训工作全覆盖。同时,通过为各代表小组订阅和发放《山东人大工作》《人民权利报》等报刊,方便乡镇(街道)人大及代表小组学习,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从2006年8月至今,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双联月”活动,面向全体县人大代表通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常委会工作情况,广泛征求代表意见建议,不断畅通常委会、代表、选民之间的直接联系。始终注重扩大代表有序参与,认真落实代表半年视察、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重大活动、参与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活动等制度,深入开展代表述职活动,广泛公开代表联系方式,不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参与监督的渠道,代表参加常委会会议活动的人次逐年增加。2017年,省人大常委会组织13家中央驻鲁和省级新闻媒体,就广饶县县镇人大工作和代表作用发挥作了专题采访报道。

狠抓代表建议办理落实。着眼全面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先后制定了《广饶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提高县人大代表建议质量的意见》,统筹开展重点代表建议督办、代表建议办理宣传,推动代表建议办成率、代表满意率逐年提高。同时,通过听取审议政府建议办理报告、集中宣传优秀代表建议、公开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等形式,加强建议跟踪督办,督促县政府及各部门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扩大代表和群众的监督,增强建议办理的质量和实效。三十八年来,在历次县人代会上,代表共提出议案和建议3538件,有力增加了群众福祉、促进了社会和谐、推动了全县经济发展。

加强代表履职管理。2008年8月12日,广饶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饶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守则》,对代表教育培训、参加会议、开展调研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并于2012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为进一步加强对代表履职管理,2012年9月17日,广饶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饶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评价暂行办法》,围绕代表履职评价内容、方法、结果运用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并于2013年建成投用设有9大类、16个子评价项目的广饶县人大代表履职信息管理系统,每次对代表参加会议活动、提出意见建议等履职行为,进行分值量化,日常由专人定期录入,年底自动形成分类评价,作为评先树优、代表连任的重要依据,实现了代表履职管理的全方位、常态化和信息化,在代表服务与管理上走在了全市前列。

三十八年工作的体会

广饶县人大常委会设立三十八年来,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地方政权体系和政权运行机制,加快推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有效地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切实推动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发展,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回顾三十八年人大工作实践,主要有以下体会: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三十八年来,广饶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和拥护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重大事项、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县委报告工作,始终将中央和省市县委的要求贯穿于行使职权的全过程,落实到依法履职的各层面,确保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职权,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关键所在。人大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中心工作,准确把握发展大势、县情实际,通过依法履职和开创性的工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三十八年来,广饶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按照“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务实创新、积极作为”的总体思路,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大局,既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又对政府推进发展、深化改革、改善民生和“两院”严格司法等工作予以大力支持,形成了齐心谋划发展、共同推动落实的强大合力。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本质要求。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全县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十八年来,广饶县人大常委会紧紧与广大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真诚倾听群众的呼声,真实反映群众的诉求,真正解决群众的困难,人大工作才具有了坚实的基础,得到了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善谋履职举措,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有效途径。人大工作既要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也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积极顺应形势发展要求和广大群众期望,充分体现时代精神、反映时代特征。三十八年来,广饶县人大常委会坚持用新理念谋划工作大局、用新方法强化工作落实,努力找准各个时期人大工作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最佳结合点和切入点,不断增强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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