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毛泽东的妇女观

2019-09-18 18:25沈博涵
时代人物 2019年10期
关键词:妇女权利毛泽东

沈博涵

毛泽东妇女观产生的社会背景

原始社会,农业开始初步显形,也开始圈定范围进行牲畜饲养,这时妇女的地位开始显现,她们在生产生活中发挥巨大的作用,因此社会地位显著提升,逐渐成为具有领导意味的主体。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使得男性的优势开始占据上风,他们逐渐开始承担大部分的农业生产责任,男女的地位也在悄然发生转变,进入父系社会。

在新文化运动期间,陈独秀就对我国的封建传统价值进行驳斥和鞭挞,其中在文章《一九一六年》中写道“君为臣纲,则民于君为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之人格矣。父为子纲,则子于父为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之人格矣。夫为妻纲,则妻于夫为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之人格矣......而为以己属人之奴隶道德也。”直接炮轰封建伦理道德。

李大钊的思想和观点已经突破驳斥封建礼教中对于妇女的不平等问题,而且对于争取女权的方式也做出了批判,他指出之所以妇女的地位长期得不到有效保障,最根本的问题在于私有制度的运行,而不是另一种性别之间的差距和歧视。所以,妇女解放必然要攻克的难题就是铲除私有制度这颗毒瘤,只有实现了社会主义,才能获得真正的平等自由的权利。胡适对于长期以来的封建教育提出了批驳,提倡用教育的方式春风化雨般改变局面,启发女性的自我独立意识,吸收先进知识,改变社会状况。

上述在五四运动中提出巨大思想贡献的人成为毛泽东的精神指引,随着马克思相关理论的普及,毛泽东逐渐形成了自己的认识。毛泽东撰写了《民众的大联合》,其中以女性的视角对所有人发出直击心灵的拷问,揭露了很多不平等的现象。

毛泽东妇女观的主要内容

毛泽东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之下,根据我国的特点和现状,创新性地提出了自己的妇女观,具体来说分为以下三部分:

(一)关于妇女的婚姻自由

1931年,中共首部婚姻条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出台,着重强调了“婚姻自由”以及“一夫一妻”,成为了具有时代意义的条文。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足可以看出毛泽东对于妇女权利的重视。其中将传统的包办婚姻废除,对于男女尊卑有别提出了批判,规定婚姻自由,权利平等,一夫一妻等新制度。这项法律引起了社会的积极响应,很多人因此获得自主权利,法律实施的当年就受理了18.6万起离婚案件,第二年暴增至41万件,这样的社会热潮是对法律的充分肯定,无数女性在法律的支持下捍卫了自己的权利。突破了封建的藩篱,新的平等婚姻制度得到良好开展。

(二)关于妇女的社会保障

传统封建家庭制度失去了生存的空间,取而代之的是平等自由的新型婚恋关系。新制度并不是简单的口号,而是惠及妇女的方方面面。首先,妇女拥有了独立的经济权,不再受制于男性,而且国家保障妇女在工作中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激发了女性的热情。

私有制度一直都是妇女权利得不到保障的根本原因,封建时代,男人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经济掌控权控制在男性手中,因此女性的话语权被剥夺,长期处于依附地位。经济的控制也造成了精神的封锁,女性逐渐失去了自我。

毛泽东在年轻时就指出经济是女子无法翻身的总原因,因此在之后的武装斗争中极力保护妇女的权利,《井冈山土地法》当中明确提出土地男女老幼平均分配这一原则。这一法律规范为之后我党的法律建设修订提出了指导意义,后期所有的土地法都严格遵循了这项条例,时代在转变,但是争取自由平等的精神却一直留存。共产党将妇女的权利提到了重要位置,这是前所未有的举动,极大地保障了农村妇女的地位。

新中国成立之后,妇女运动的参与对象发生了改变,之前的参与者主要是农村妇女,现在重心放到城市妇女群体中,在中国,城市女性大部分是家庭主妇,不参与社会工作。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中指出:要鼓励工人家属和具备劳动力的妇女参加劳动,为家庭妇女制造更多机会参与劳动,鼓励生产,靠自身能力制造财富,而不仅仅依靠丈夫赚取收入。自该政策实施后,众多家庭妇女走向社会,从事社会生产行业。据相关数据统计,到1956年底,参加劳动的女性数量达300多万人,引发家庭妇女走向社会的浪潮。从马克思主义角度分析,实现妇女解放,其前提条件是让妇女进行劳动再生产,积极参加社会公共劳动。

妇女在社会中的经济地位取决于男女是否同工同酬,经济回报是否公平合理。20世纪30年代初,苏区政府主席为毛泽东,在他制定的劳动法中中明确指出:男女做同样的工作,其工资必须同等。随著社会的不断发展,思想逐步开放,人们越来越注重男女平等,在该理念的引领下,之前的基本原则得以继承。随后新中国成立,此项原则纳入法律体系,采取法制行为进行法律保护。为推广此项原则,毛泽东提出“要让具备劳动能力的妇女,在同工同酬的条件下,全部参与社会劳动”,这为中国家庭妇女走向社会奠定基础,保障她们的经济地位。其次,在政治层面,国家赋予妇女参政权,鼓励女性积极参与政治生活。

毛泽东在进行农村调查时,发现女性在封建思想的压迫下,地位低下,禁锢女性的发展,封建社会对女性的四大压迫分别为政权,族权,神权,夫权,其中政权是基本,若打倒地主政权,其他权利便会动摇。所以,要想帮助中国妇女获得解放,从上层建筑层面就要推翻地主阶级政权。1929年8月,有明文指出:“男女年龄满十六周岁,除劳动剥削者,宗教信徒及反革命者,其他公民均有选举及被选举权。”自此至1954年宪法颁布,中国共产党人一直秉承该项原则。从此,中国妇女从封建压迫中走出来,与男子享有同等的政治地位,是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后,宪法指出,中国妇女与男子具有平等的社会地位,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心理,环境等各个方面,保障男女平等。毛泽东依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并运用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妇女观,提出解放中国女性的思想体系。毛主席制定法律,加强推广实施,采用行政制度,为中国妇女建立一套完整的保护体系,并赋予中国女性婚恋自由的权利,实现男女平等。

(三)肯定妇女的伟大力量

毛泽东认为,中国妇女是革命与建设中一支坚不可摧的力量。毛泽东从实际出发,经过考察得出:在中国苏维埃时期,中国妇女就表现得很令人惊叹,不管是群众斗争,军事动员,中国妇女都有智慧,有胆识,也取得很好的成绩。因此,毛泽东指出:“妇女的力量是无穷而伟大的”,“妇女起来之日,是革命胜利之时”。在毛泽东的引领指导下,众多妇女鼓起勇气,加入到社会主义建设当中,尤其在农村,工厂,女劳动者人数日益增多,是新中国经济建设的中坚力量。

中国妇女想彻底实现解放,就必须建立人民政权。毛泽东提出:中国妇女解放与阶级胜利密切相关,两者相互影响。只有阶段取得最后胜利,中国妇女才能彻底摆脱政权压迫,实现自由。在毛泽东的精明领导下,革命先辈们前赴后继,百折不挠,最后取得决定性胜利,让中国妇女真正解放,在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获得与男性同等法律地位,实现人权平等。

毛泽东的妇女观的意义

人类解放得以真正实现,离不开妇女解放与阶级解放。而中国妇女参与社会劳动,进行社会生产,创造劳动价值,是妇女解放的重要方面,中国妇女为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做出极为重要的贡献。毛泽东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妇女联系起来,形成适合中国国情的妇女观。毛泽东妇女观体系,既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又实现中国妇女解放,推动社会主义建设,是毛泽东思想的伟大胜利。

在党中央召开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主席在讲话中提出:坚持男女平等,保障妇女儿童的基本权益。由此看出,党中央十分关注妇女的发展,尽可能站在妇女角度,保护妇女一切的合法权益。妇女解放对人类社会发展起到重的作用,中国妇女为社会发展贡献了很多的力量,而妇女解放的程度,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所以,全社会应当高度关注女性群体的发展,既要了解妇女解放运动的历史,更要不断学习毛泽东思想,毛泽东妇女观,深入贯彻落实对妇女发展有益的政策,推动社会主义建设不断发展。与此同时,要全面提升中国妇女的综合素质,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实现彻底解放。

基金项目:项目名称:新中国成立以来党领导妇女事业的历史与经验研究批准号:19KSD181项目类别:专项项目

(作者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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