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价格背景下肉鸡产业链主体利益优化研究*

2019-09-19 11:13欧阳儒彬辛翔飞付艳芳王济民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2019年8期
关键词:鸡场雏鸡肉鸡

欧阳儒彬,辛翔飞,崔 姹,付艳芳,王济民※

(1.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北京 100081; 2.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北京 100125;3.河北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保定 071000; 4.河北省畜牧总站,石家庄 050011)

0 引言

经过近40年的发展,我国肉鸡产业链环节逐步得到完善,形成了由孵化、养殖、屠宰加工、批发零售等环节构成的产业链条[3](辛翔飞等, 2019)产业链模式由以家庭散养+农贸市场为主,逐步发展成以公司+农户为主体的“种鸡场+养殖户+屠宰加工企业+超市”的经营模式和以大中型公司为主体的“一体化企业+直销店”的经营模式等(以下简称为散养模式、公司+农户模式、一体化企业模式)。从目前我国肉鸡产业发展来看,3种经营模式对促进肉鸡产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同经营模式产业链利益分配不均衡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部分环节主体生产积极性[1],影响了肉鸡产业的健康发展[2]。同时,我国连续出台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2018年畜牧业工作要点》,均强调要完善产业链,构建紧密型利益分配联结机制等要求。基于以上背景,文章以肉鸡产业链各环节主体成本收益追踪数据为基础,利用Shapley值法测算各主体利益联结机制优化方案,进而提出促进肉鸡产业链各主体利益优化的意见建议。

1 文献综述

产业链主体利益分配主要集中于环节成本收益测算及对环节利益分配进行评价[17,18]。在产业链各环节成本收益方面,部分学者运用典型案例对产业链成本收益进行分析[10],钱贵霞等(2013)黄勇(2017)分别以呼和浩特市液态奶业调研数据及猪肉供应链为分析对象,得出超市环节收益最高,而奶农(养殖户)收益最低[4]。部分学者采用成本收益追踪法研究产业链各环节的成本收益。相对于加工环节而言,肉鸡产业链中养殖主体只均成本高,而利润较低,成本利润分配不合理[7],翟雪玲等(2008)。生猪、奶牛、蛋鸡和肉鸡等主要畜禽产品养殖环节风险最大,屠宰、批发、零售环节风险相对较小[5](王明利, 2008)。在对产业链利益分配进行评价方面,学者们采用公平协调度法[6,11](张贺, 2015; 崔姹, 2018)及博弈分析法[10,16](黄卉, 2012; 钱桂霞, 2013)进行了分析。

综上所述,从研究环节看,多基于养殖、屠宰加工与销售环节[9,13]; 从研究内容及方法看,多以某一时点环节成本收益为分析对象,或以此为基础运用公平协调度或博弈分析法进行评价分析[8],而对于不同价格变化时期产业链各主体最佳利益均衡分配方案相关研究较少。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该文在研究环节上突破传统养殖、屠宰、销售等环节的分析,将肉鸡产业链养殖前续环节雏鸡孵化纳入研究范围,并将散养模式、公司+农户模式[14]及一体化企业模式等3种经营模式全部考虑在内; 在研究内容上,突破以往以某一时间利益分配为研究对象,将对肉鸡产业链的研究分肉鸡价格低谷期(2017年3月)和价格高峰期(2018年3月)两个时期,对肉鸡产业链3种不同经营模式利益分配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在研究方法上突破以往传统的分析方法,使用Shapley值法分析了雏鸡孵化、养殖、屠宰加工、零售4个环节合作情况下,肉鸡产业链各主体合理的收益分配方案。

2 肉鸡产业链利益分配现状

该文以2017年3—5月(禽流感时期[12],肉鸡价格低谷期)、2018年3—5月(肉鸡价格高峰期)对河北省保定市、河北省遵化市、山东省潍坊市、河南省鹤壁市的实地追踪调研数据为主,走访对象包括雏鸡孵化场负责人、肉鸡养殖户、“公司+农户”企业负责人、一体化企业市场部经理、屠宰加工企业采购部经理、农贸市场小摊贩、超市生鲜部经理及肯德基、麦当劳采购部经理等; 并结合对国家肉鸡产业技术体系固定观测点季度监测数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网站[20]、河南省畜牧兽医局市场行情每日数据[21]、河北省农产品市场行情监测数据[22]等的分析,以期全面反映肉鸡产业生产经营的真实情况。

2.1 各环节成本收益分析

(1)雏鸡孵化环节。雏鸡孵化环节是肉鸡产业链的初始环节,分自然孵化和人工孵化。自然孵化,可以节约人工成本,但不适合大规模孵化。适宜的温度和湿度控制可直接影响到种蛋的孵化率。因此,选择恰当的孵化技术,通过人工控制孵化环境可以提高种蛋的孵化率。鸡孵化期大约在21d。种鸡场不同经营模式,价格低谷期及高峰期成本收益情况见表1。

表1 种鸡场平均成本收益 元/只

通过实地调研得出,散养模式,散养户选择鸡苗首先考虑价格,其次是成活率。2017年3月和2018年3月,种鸡场孵化雏鸡的生产成本分别为1.53元/只、1.61元/只,雏鸡的销售价格分别为2.1元/只、3.0元/只,雏鸡获得的利润为0.47元/只、1.39元/只。相比于价格低谷时期,价格高峰期种鸡场盈利空间上升较快,种鸡场有较大的动力扩大生产规模,并加强相关管理工作。

公司+农户模式,肉鸡加工环节公司主体拥有种鸡场,公司与养殖户之间签订合同,由公司向养殖户提供鸡苗、兽药、饲料等,养殖户必须购买由公司种鸡场提供的鸡苗。从表1可以看出,两个时期公司自有的种鸡场孵化成本分别为1.90元/只、1.95元/只,雏鸡销售价格分别为3.0元/只、4.50元/只,获得的利润分别为1.10元/只、2.55元/只。成本收益呈现此种变化的原因主要在于,禽流感时期养殖户养殖肉鸡积极性较低,雏鸡价格处于正常水平; 但禽流感过后,大量的养殖户涌入肉鸡养殖行业,雏鸡价格由3.0元/只直接上涨到4.5元/只,上涨幅度为50%。

一体化模式,一体化企业有自己的种鸡孵化基地,选用优质种蛋以确保雏鸡质量,种蛋费为1.15元/只,比其他两种模式种蛋费都要高。从表1中可以看出,两个时期,公司一体化自有种鸡场雏鸡的生产成本为2.08元/只与2.10元/只,相差较少; 雏鸡的销售价格都为3.50元/只; 获得的利润约为1.40元/只,成本利润率约为66.67%,两个时期利润相对比较稳定。

(2)养殖环节。养殖环节指的是从雏鸡进入养殖场到毛鸡出栏全过程,养殖天数为从雏鸡进入养殖场到毛鸡出栏所用天数,因雏鸡品种而不同,该文研究对象为快大型白羽肉鸡,养殖天数一般在35~42 d。不同模式价格低谷期及高峰期成本收益情况见表2。

表2 养殖户平均成本收益 元/只

散养模式,散养户直接面对市场,毛鸡销售随行就市,受市场影响较大。从表2可以看出,价格低谷期散养户亏损为0.02元/只; 价格高峰期散养户获利较多,为3.19元/只。主要原因在于, 2017年3月处于禽流感高发时期,受鸡苗质量不高、鸡舍卫生条件差、养殖技术不规范等因素影响,散养户养殖场禽流感疫情较为严重,大批散养户亏损严重。随着禽流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社会对鸡肉的需求量逐步增大; 由于前期养殖户退出较大,肉鸡存栏量偏少,到2018年3月,肉鸡养殖利润较大。

公司+农户模式,公司按照统一布局、选址、鸡舍建造标准、供苗供料供药、防疫和技术指导和统一回收成鸡的原则,与农户进行养殖合作。在价格低谷期,与公司签订合同订单的养殖户,按照最低收购价或者协议价出售商品鸡,相比于散养户,有一定的利润收入。由表2可知,公司+农户模式养殖户较散养模式利润增加1.56元/只,而在价格高峰期,合同养殖户还是按照合同价出售,相比于散养户而言,获利较少,较散养模式利润减少1.20元/只,部分合同养殖户为追逐近期利益,为获取暴利申请解除签约合同,转而成为散养户。

一体化模式企业拥有养殖基地,选用自有种鸡场孵化的鸡苗、配置专门饲料和特殊药品以确保毛鸡的成活率,注重加强对饲养场内外、鸡舍内外环境控制,养殖成本较散养模式与公司+农户模式均有所提高,但同时,出栏肉鸡质量得到有效保证,价格低谷期和高峰期,毛鸡销售价格比散养模式高1.2元/kg、0.6元/kg,比公司+农户模式高0.6元/kg、0.4元/kg。此模式毛鸡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2.00元/只、23.65元/只,销售利润分别为2.02元/只、3.58元/只,在两个时期始终处于盈利状态,抗风险能力较强。

(3)屠宰环节。屠宰环节主要指毛鸡从屠宰场到分割包装运送出厂,屠宰环节的加工时间最长为12 h,一体化企业由于运输半径相对较短,屠宰加工时间缩短至8 h以下。屠宰加工企业销售收入主要有两部分组成,一是白条鸡鸡肉产品收入; 二是鸡爪、鸡肝等副产品收入。价格低谷期、高峰期屠宰加工企业成本收益情况见表3。

表3 屠宰加工企业平均成本收益

项目2017年3月2018年3月散养模式公司+农户一体化散养模式公司+农户一体化成本厂房折旧费0.12 0.12 0.13 0.12 0.12 0.13 收购成本18.70 20.35 22.00 22.55 22.99 23.65 人工费0.50 0.50 0.40 0.52 0.52 0.48 水电费0.15 0.15 0.12 0.16 0.16 0.14 管理费0.20 0.20 0.18 0.22 0.22 0.19 冷冻包装费0.50 0.50 0.60 0.50 0.50 0.60 运输费0.80 0.68 0.40 0.86 0.75 0.62 总成本20.97 22.50 23.83 24.93 25.26 25.81 收益鸡肉销售收入22.56 23.76 25.44 26.64 26.88 29.04 鸡爪、鸡肝收入0.40 0.40 0.45 0.45 0.45 0.50 总收益22.96 24.16 26.04 27.09 27.33 29.54 利润1.99 1.66 2.21 2.16 2.07 3.73 注:根据调研得知,毛鸡的出肉率为87%,白条鸡平均体重2.4kg/只

从不同经营模式看,散养模式屠宰加工企业按照市场价格收购毛鸡,从表3可以得出, 2017年3月和2018年3月屠宰加工企业屠宰加工毛鸡的生产成本分别为20.97元/只、24.93元/只,白条鸡出厂价格分别为9.40元/kg、11.10元/kg,销售收入分别为22.56元/只、26.64元/只,屠宰加工毛鸡的利润分别为1.99元/只、2.16元/只。

公司+农户模式,屠宰加工企业按照协议价收购毛鸡,从表3中可以看出, 2017年3月和2018年3月屠宰加工企业屠宰加工毛鸡的生产成本分别为22.50元/只、25.26元/只,白条鸡出厂价格分别为9.90元/kg、11.20元/kg,销售收入分别为23.76元/只、26.88元/只,屠宰加工利润分别为1.66元/只、2.07元/只。

一体化模式,一体化企业有自己的屠宰加工企业,销售渠道相对固定,在价格低谷期、高峰期屠宰量差别不大,其生产成本比散养模式、公司+农户模式均高一些,由表3中可以得出, 2017年3月和2018年3月白条鸡销售价格比散养模式高1.20元/kg、1.0元/kg,比公司+农户模式下高0.70元/kg、0.90元/kg。此模式毛鸡销售利润分别为2.21元/只、3.73元/只,由于企业供应单位和日采购量相对供应,一体化模式下屠宰企业受市场行情影响不大。

(4)销售环节。销售环节是指白条鸡从农贸市场、超市或大客户到消费者手中的过程。不同经营模式下,价格低谷期及高峰期销售商成本收益情况见表4。

表4 销售商平均成本收益

项目2017年3月2018年3月散养模式公司+农户一体化散养模式公司+农户一体化成本摊位费0.35 0.35 0.36 0.40 0.40 0.42 采购成本22.56 23.76 25.44 26.64 26.88 29.04 人工费0.69 0.70 0.68 0.72 0.72 0.70 水电费0.20 0.20 0.18 0.20 0.20 0.20 包装费0.16 0.16 0.18 0.16 0.16 0.18 运输费0.40 0.40 0.35 0.40 0.40 0.35 总成本24.36 25.57 27.19 28.52 28.76 30.89 收益总收益26.40 27.84 29.76 31.44 31.92 34.80 利润2.04 2.27 2.57 2.92 3.16 3.91 注:白条鸡平均体重按照2.4kg/只计算

表5 肉鸡产业链环节增值

各环节增值2017年3月2018年3月散养模式公司+农户一体化散养模式公司+农户一体化雏鸡孵化环节0.47 1.10 1.42 1.39 2.55 1.40 肉鸡养殖环节-0.02 1.54 2.02 3.19 1.99 3.58 屠宰加工环节1.99 1.66 2.21 2.16 2.07 3.73 鸡肉销售环节2.04 2.27 2.57 2.92 3.16 3.91 产业链总增值4.48 6.57 8.22 9.66 9.77 12.62

散养模式,鸡肉产品的销售对象大多为中等收入及以下人群,销售地点为农贸市场或者乡镇超市,鸡肉价格相对超市或其他销售渠道偏低。从表4中可以看出, 2017年3月和2018年3月白条鸡生产成本分别为24.36元/只、28.52元/只,销售利润分别为2.04元/只、2.92元/只。

公司+农户模式,肉鸡产品市场销售的主要对象是中等收入人群,销售地点为大中型超市,鸡肉价格处于中等水平,从表4中可以看出, 2017年3月和2018年3月白条鸡生产成本比散养模式高1.21元/只、0.24元/只,白条鸡销售价格分别比散养模式高0.6元/只、0.2元/只,白条鸡销售利润比散养模式高0.23元/只、0.34元/只。

一体化模式,肉鸡产品市场销售的主要对象是中等收入及以上群体,销售地点为高校、企事业单位食堂或肯德基、麦当劳等,鸡肉价格处于中等偏上水平,从表4中可以看出, 2017年3月和2018年3月每只白条鸡生产成本比其他两种模式均高一些,销售对象相对比较固定,白条鸡销售价格及利润也相对高一些。

2.2 不同经营模式各主体利益分配格局分析

从表5可以看出,不同经营模式,一体化模式比其他两种模式增值较多。从各环节增值情况来看,在价格低谷期与高峰期,一体化模式环节收益均是最高的,其主要原因在于:一体化模式产业链各环节主体之间在生产管理、要素供应等方面协作更加紧密,更有助于各生产要素流动; 在产品终端以品牌优质产品销售为主,在抵御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上优于其他模式。

从各环节利润分配来看,肉鸡产业链各环节主体间利润分配肉鸡价格低谷期和高峰期还存在一定的不均衡。具体而言,雏鸡孵化、养殖环节周期相对于其他环节较长,投入成本较高,但是成本收益率偏低。部分环节的不均衡发展将影响肉鸡产业的健康发展。

3 肉鸡产业链各主体利益合理分配分析

基于以上分析,有必要研究各主体合作状态下肉鸡产业链各主体利益合理分配方案,以促进肉鸡产业的健康发展。因此,该文根据肉鸡产业链各主体参与产业链合作情况,利用Shapely值法[16,10,15,4,11](黄卉, 2012; 钱贵霞等, 2013; 邓磊等, 2016; 黄勇, 2017; 张贺, 2018; 崔姹, 2018)对肉鸡产业链各主体最佳利益分配方案进行计算。

3.1 肉鸡产业链最佳利益分配方案

鉴于肉鸡产业链经营模式的多样化,在计算各环节利益分配Shapley[19]值时,根据各利益主体情况分不同经营模式进行计算。在非合作状态下,肉鸡产业链各环节相互独立,各环节利润可视为散养模式各环节的利润。在合作状态下,(1)当两者合作时,种鸡场+养殖户可视为“公司+农户”模式种鸡场与养殖户两者之前合作的共同利润; 种鸡场+屠宰加工企业可以视为散养模式种鸡场与屠宰加工企业两者之间合作的共同利润,原因是两者相对独立; 种鸡场+零售商可视为散养模式种鸡场与零售商两者合作的共同利润; 养殖户+屠宰加工企业可视为“公司+农户”模式养殖户与屠宰加工企业两者合作的共同利润; 养殖户+零售商可视为散养模式养殖户与零售商两者合作的共同利润; 屠宰加工企业+零售商可视为“公司+农户”模式屠宰加工企业与零售商二者合作的共同利润。(2)当三者合作时,种鸡场+养殖户+屠宰加工企业可视为“公司+农户”模式种鸡场、养殖户与屠宰加工企业三者合作的共同利润; 种鸡场+养殖户+零售商可视为公司+农户模式种鸡场、养殖户与零售商三者合作的共同利润; 种鸡场+屠宰加工企业+零售商可视为散养模式种鸡场、屠宰加工企业与零售商三者合作的共同利润; 养殖户+屠宰加工企业+零售商可视为“公司+农户”模式养殖户、屠宰加工企业与零售商三者合作的共同利润。(3)当四者合作时,种鸡场+养殖户+屠宰加工企业+零售商可视为一体化模式种鸡场、养殖户、屠宰加工企业与零售商四者合作的共同利润。

3.2 价格低谷期夏普利值法的计算分析

2017年3月,在非合作状态下,各环节利润可视为散养模式各环节的利润,雏鸡孵化、养殖、屠宰加工和零售环节之间的利润分别为0.47元/只、-0.02元/只、1.99元/只、2.04元/只。在共同合作状态下,按照不同经营模式分别进行合作。在n=4合作状态下的利润分配模型中,将调研数据直接带入Shapley值计算公式,得出合作后肉鸡产业链各主体利益分配结果(由于篇幅有限,计算过程略)。合作后,种鸡场、养殖户、屠宰加工企业和零售商环节分别获得的利益为0.86元/只、1.14元/只、1.93元/只、2.23元/只,除屠宰加工环节外,均比不合作状态有所提高。其中,种鸡孵化环节、屠宰加工环节与零售环节分别增长0.39元/只、1.16元/只、0.19元/只。利润分配比例由10.49∶(-0.45)∶ 44.42∶45.54调整为13.96∶18.51∶31.33∶36.20。价格低谷期肉鸡产业链各主体合作前后利益分配结果比较见图1。

图1 价格低谷期肉鸡产业链各主体合作前后利益分配结果比较

3.3 价格高峰期Shapley值法的计算分析

采用同样的计算方法可以得出,在价格高峰期,合作后,种鸡场、养殖户、屠宰加工企业和零售商环节获得收益分别为1.68元/只、2.84元/只、2.51元/只、3.21元/只,除养殖环节外,均比不合作状态有所提高。其中,种鸡孵化环节、屠宰加工环节与零售环节分别增长0.29元/只、0.35元/只、9.93元/只。从增长幅度来看,种鸡孵化环节增长最大,为20.86%; 其次为屠宰加工环节,为16.20%; 第三是零售环节,增长9.93%。产业链增值比合作前高1.18元/只,利润分配比例由14.24∶33.71∶22.13∶29.92调整为16.41∶27.73∶24.51∶31.35。种鸡场、屠宰加工企业和零售商的收益较合作前有所增长,养殖户的收益较合作前有所下降。这也是价格高峰期全产业链各环节均获益,但养殖环节利润相对最高的这一主要原因导致的。价格高峰期肉鸡产业链各主体合作前后利益分配结果比较见图2。

图2 价格高峰期肉鸡产业链各主体合作前后利益分配结果比较

4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4.1 研究结论

该文通过对肉鸡出栏价格处于高峰期与低谷期不同经营模式产业链环节主体成本收益及利益分配格局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1)不同价格背景下各环节主体利益分配格局差别较大。在两种不同价格背景下散养模式雏鸡孵化、肉鸡养殖、屠宰加工、零售环节各主体利润分配比例分别为10.49∶(-0.45)∶ 44.42∶45.54与14.39∶33.02∶22.36∶30.23,公司+农户模式利润分配比例为16.74∶23.44∶25.27∶34.55与26.10∶20.37∶21.19∶32.34,一体化公司模式利润分配比例分别为17.27∶24.57∶26.89∶21.27与11.09∶28.37∶29.56∶30.98。不同经营模式肉鸡产业链各主体利益分配格局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对研究肉鸡产业链各主体利益分配格局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今后研究畜禽产业链利益分配时,需要将畜禽价格周期纳入研究范围。

(2)各主体合作加强合作可实现利益分配的合理化及增加链条总收益。价格低谷期,合作后肉鸡产业链增值比合作前高1.68元/只,利润分配比例由10.49∶(-0.45)∶44.42∶45.54调整为13.96∶18.51∶31.33∶36.20; 价格高峰期,合作后肉鸡产业链增值比合作前高1.18元/只,利润分配比例则由合作前的14.24∶33.71∶22.13∶29.92调整为合作后的16.41∶27.73∶24.51∶31.35。

(3)一体化模式抗市场风险能力相对较强,利益分配格局相对比较合理。无论是在价格高峰期还是在价格低谷期,一体化模型下肉鸡产业链各环节利益分配格局与Shapley值法计算的肉鸡利益分配目标最为接近,公司+农户模式次之,散养模式差距最大。相比于散养模式,一体化模式和公司+农户模式,肉鸡产业链各环节由于合同或契约的存在,带来各环节主体之间在生产管理、要素供应等方面协作更加紧密,有利于节约成本,提高产品质量以及各环节主体抗击市场风险的能力。

4.2 政策建议

(1)延长产业链条,加强市场监测。“链条长一寸,效益增一尺”,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推广肉鸡产业订单化及集雏鸡孵化、肉鸡养殖、屠宰加工、制品加工、冷链物流、零售各环节的产业化生产模式,降低全产业链成本,不断提高肉鸡产业生产效率和国际竞争力。同时,建立完善肉鸡产品市场风险管理体系、肉鸡全产业链信息网络和发布机制,健全肉鸡产业监测预警体系,及时发布准确可靠的市场信息,以引导肉鸡产业链各环节主体生产行为,进一步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2)建立更加紧密的公司与养殖户利益联结机制。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肉鸡产业链各环节主体的监管与服务,特别是要更加关注养殖户权益,推动公司与养殖户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内部合同或契约,鼓励公司采取类似“定而不定、随行就市”的定价、优质优价及奖励机制优于按照经验预先在合同中设定收购价格的方法,为农户提供统一的鸡苗、兽药、饲料及技术服务等的同时,按照市场最低价收购毛鸡,并提供必要的养殖资金支持,切实调动养殖户精心饲养的积极性、主动性,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

(3)加强行业协会或专业合作社建设。大力扶持成立由养殖户代表、技术人员组成的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组织、合作社或养殖协会,积极督促监督公司按合约开展鸡苗、饲料供应,切实保障养殖户正当合理收益。同时,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养殖户的批评教育、道德约束作用,通过开展“诚信养殖户”评选、发放奖金和建立养殖户黑名单等方式,对履行合同义务较好的养殖户进行表彰奖励,对随意毁约的养殖户进行曝光通报,引导养殖户严格按照合同开展养殖,努力规避养殖户市场投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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