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公务员考试都考些什么

2019-09-19 02:53黄金生
公务员文萃 2019年8期
关键词:口试国民政府公务员

黄金生

考前两个月开始报名

1930年1月6日,国民政府考试院正式成立。1931年7月,第一届公务员考试正式拉开序幕。

民国时期公务员的任用分为特任、简任、荐任、委任四个官阶。特任是由国民政府主席特令任命的公务员,如中央各部部长;简任是国民政府主席或行政院长任命的公务员;荐任是由主管机关荐请总统任命的公务员;委任是由各机关依法任命的公务员。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主要是后两类。考试分高等考试和普通考试两种。高等考试的主要对象是大学毕业生,通过考试后将列为“荐任”职的公务员。普通考试招录的是高中毕业生,通过考试将作为“委任”职使用的公务员。

参加过第一届公务员考试的司其仁回忆,考生先要在考前两个月开始报名。在应考申请书上,考生不仅要填本人简历、报考种类等许多项目,还要填写祖上三代的姓名,并出具毕业证件和服务证明。资格审查合格者,才发给应考资格证明书。

民国时期的公务员考试规定以下四类人不能报考,分别是:被剥夺公权的人、亏空公款的人、曾经因为赃私案件被处罚的人、吸食鸦片或代用品的人。

题目相当有难度

民国时期公务员考试对科目的确定只是根据时局而定,未发现有完整的考试大纲和要求。

第一届公务员考试从7月15日一直持续到7月21日,长达一个星期。考试分三个阶段,第一试为一般科目,第二试为专业科目,第三试为口试。以普通行政为例,第一试科目为国文、公文、总理遗教(包括三民主义、建国方略、建国大纲及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宪法(约法)、中国历史、中国地理、政治学、经济学。第二试为行政法、民法、刑法、地方自治概要、经济政策、财政学,国际法(其中有两门选科)。第一试不及格,不得参加第二试;第二试不及格,不得参加第三试。

据当年考生金绍先回忆,国文为第一试重点科目,试题包括“天下之事,天下之贤共理之”“国奢示之以俭,国俭示之以礼”“孔子四教论”“德当其位,功当其禄,能当其官”等等。而参加过1936年公务员考试的汪振国回忆,除国文以外,中国历史这门课也很难考。他记得这次历史试题中有两道题,一个题目是“试举唐宋以来兵制战略,并论其得失”;另一题是“周以封建而兴,秦以废封建而亡,其故安在?”

口试时,其中有个问题是:“中国历史上有很多朝代因朋党而乱国,今天欧美却都实行政党制而国治,你能谈谈其中的道理吗?”

监考人员“扃闱”两个多月

考试由考试院院长戴季陶亲任主考官兼典(主持)试委员长。

在典试委员会成立开始工作时,立即成立一个监试委员会。监试委员会的任务是监督保证考试的公正严密,纠举徇私舞弊。监考保留了科举的一些遗规,某些方面比明清的科考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为显示公允,首次考试采用了扃(音同“窘”)闱(封闭)制。典试委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开始考试前半个月入闱,并举行隆重的入闱仪式。扃闱后与外界断绝一切联系。一直到考试完毕,两个月后发榜时,委员们才得以“出闱”,恢復自由。

委员中如有生病者,特约医师进闱看病,亦有警卫人员监视。第一届公务员考试时,警卫处长吴思豫,执法极严。有个典试委员在入闱后,家中来电说是家中有人病危,这封急电却被警卫处留置,到出闱时才交给他,但病者已经亡故。襄试委员于能模入闱后,他的老婆是一个法国人,前来看望丈夫,吃了个闭门羹,她怀疑丈夫是被逮捕了,到考试院大吵大闹。

第二届依然采用扃闱制。此后, 扃闱就不再严格,后来根本废除。

考完就是阅卷。各科试卷分数都已评阅定分以后,再由典试委员长召集典试委员集体审阅一次,才作为最后评定的分数。

第二届高等文官考试时,有个考外交官领事官的刘锡章,试卷计分错误,应予及格,而被淘汰。被监试委员抽查发现,戴季陶立即向国民政府紧急报告,自请严予处分。国民政府当时下了一道处分令:考试院长戴传贤罚俸三个月,典试委员会秘书长陈大齐罚俸一个月,其他有关办事人员,各记过一次,一 年内不得升级加俸。这还算是从轻的。刘锡章旋被正式录取。

口试评分主要凭仪表、谈吐, 一般不变动第二试的录取额,但也有例外。第二届考外交官领事官的某人,在口试5分钟外语演说中被淘汰。有时由于典试委员掌握标准不一致,也难免凭主观好恶评定等第名次。第一届考外交官领事官的冯某,因为体格魁伟,说得一口流利的西班牙语,由最末一名被提为第三名,并内定以某国大使馆的重要职务任用(未赴任即死去),而第一名李铁铮,却只以英国大使馆的三等秘书任用。第二届考试时,有位考生,外语口语不错,很流畅地作了5分钟演说,但被主考人淘汰。原因是这人打了一条红色领带,主考人认为他不够庄重。

第一届考试,100名合格者中竟无一女性。在放榜之际,竟有女考生失声痛哭。而典试委员邵元冲夫人张默君也禁不住伏案流泪。而到1933年第二届高等考试时,才有两位女性“攀登龙门”,她们是中央大学法学院毕业的陈自观和倪光琼。

“考小不考大”

依据国民政府于1933年公布施行、1935年和1937年再次修正公布施行的《公务员任用法》,公务员的任用不适用于政务官,只适用于事务官。事务官主要从事事务性工作。所以,公务员考试虽然是遴选人才的正途,但“考小不考大”,真正的大官是不用考的,而考取的公务员的任用只运用于中下层事务官。

按规定,凡录取的考生安排到各部门都应“尽先任用,遇缺即补”。1931年南京市市长为魏道明,当年参加第一届高等考试及格人员陈壁光、李如霖等4人虽被录取,但由于没有空岗,一直到1935年4月,才有了转机。当时的南京市社会局专门打了报告给市长,请求批准任用这4人,而此时南京的市长已换成了马超俊。经马市长批准,4人正式上班时已是1935年了。

(摘自《国家人文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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