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管体系建设 推动社会共治

2019-09-24 18:30
农产品市场周刊 2019年15期
关键词:安全法农村部科普

7月25日,农业农村部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753号建议的答复》(简称《答复》),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建议,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大知识普及和宣传推广力度等方面,给予了详细答复。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出台多个文件推进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农业农村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制定建设规划。编制《“十三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能力建设规划》和《全国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规划(2016-2020年)》,提出了“十三五”期间监管能力建设的目标、方向和措施。

健全人才队伍。出台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指导各地全面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检测人员培训、考核、执证上岗制度,推进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在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计划中,专门开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课程。

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印发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制定了相关配套制度及技术标准,实施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四挂钩”机制。2017年7月,建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并上线试运行。

建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2014年以来,农业农村部与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就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衔接初步建立合作意向,明确畜禽产品准出准入管理具体要求。2017年11月,农业农村部在6个省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2019年4月,农业农村部召开全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点工作现场会,进一步加快建立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为核心内容的产地准出管理和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

《答复》称,农业农村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规划,强化机构队伍建设,推广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进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推动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工作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方面意见,结合新的政府职能调整和机构改革需要,拟定了修订草案。

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改)》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类立法规划。农业农村部成立以分管部领导为组长的修法领导小组,加快推动相关工作,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并于今年6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对部门职责规定不明确、处罚力度不大、违法成本低以及与《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缺乏衔接等问题,在修订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

一是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突出强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严厉的处罚。细化并落实地方政府及部门的属地管理责任,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对失职渎职的部门和人员实行最严肃的问责。

二是突出源头治理、风险防范。突出强调农产品生产的源头管控,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科学防范风险隐患。强化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与环境保护,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

三是建立全过程监管法律制度。按照全程监管的思路,对农产品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等各环节做出规定。

四是与其他法律法规紧密衔接。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质量追溯、标准制定修订、信息发布等方面,与《食品安全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紧密衔接,避免监管空白。

五是坚持绿色优质发展导向。科学指导农药化肥减量使用技术,强化农产品品质标准制定,鼓励生产优质农产品,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品牌化生产,提升农业质量和效益。

农业农村部表示,下一步,将加强与司法部等部委的沟通协调,深入开展实地调研,积极推动相关工作,力爭早日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修订。

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普及力度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农业农村部坚持正面引导,积极发挥媒体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的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加大优质安全农产品的宣传推介力度,增强消费信心。

加强科普解读,开设“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公众号和“农安天地”科普订阅号,组织开展优秀科普作品征集和展播活动。开展舆情监测,与主流媒体等机构合作,建立联合辟谣机制,依托专家队伍及时发声,会同有关部门对造谣传谣行为进行综合治理。强化宣传引导,在官方网站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频道,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业农村部主题日”“质量兴农万里行”等活动,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进基地、进社区、进校园。

《答复》中表示,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强化科普宣传,树立公众消费信心。

一是推进科普研究,组织编制科普丛书。出版《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热点科学解读》等专业书籍,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优秀科普作品征集评选活动,通过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展播。

二是健全辟谣工作体系,做好谣言治理工作。进一步发挥“中国食品辟谣联盟”作用,建立纵向联络、横向传播的联合辟谣机制。完善谣言举报机制,构建辟谣绿色通道,依法严惩恶意造谣传谣者。

三是创新宣传手段,开展公益科普。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和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撰写科普文章,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消费知识。

统筹考核各级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自2016年起,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受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农业农村部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提出考评指标,共同开展考评工作。2019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职责、考核监督、奖惩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答复》认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开展以来,有力督促了地方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了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解决了食品安全领域重点难点问题,提高了地方食品安全工作整体水平。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要求,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已统筹开展食品安全和质量安全工作考核。

《答复》指出,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把食品安全和质量安全考核一次完成,避免重复考核,减轻地方负担。农业农村部将积极配合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考核中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相关工作,不断完善食品安全评议考核体系,坚持结果导向、问题导向,确保更好地推动各地食品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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