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区、县文管所普法宣传工作初探

2019-09-24 02:27龚丽娜
长安学刊 2019年4期

龚丽娜

摘 要: 西安市临潼区秦东陵文物管理所开展的文物宣传工作以法律法规(即普法宣传)为重点。我所始终将贯彻、宣传各项文保法律、法规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坚持长期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在实践中,我所工作人员总结了一套较为有效的宣传模式并起到了较好的效果,现就我所开展的普法宣传工作做一概述,并对宣传模式进行介绍、探讨,以期有裨益于促进区县基层文管所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促进文保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秦东陵文管所;普法宣传;宣传模式

文章编号:978-7-80736-771-0(2019)04-127-03

西安市临潼区秦东陵文物管理所作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秦东陵的专职保护机构,与省、市范围内其他重要文物管理所的职能一致,其文物保护和文物宣传是两大重点工作。

我所开展的文物宣传工作内容由文化遗产、秦东陵相关知识和(文物)法律法规三部分组成,其中又以法律法规(即普法宣传)为重点,主要基于以下两点原因:①国家及各级政府出台的法律、法规是有效保护文物资源、强化文物管理工作、提高文保工作权威性最有效的法律武器,亦是履行国家和政府职能的重要法律依据。从理论层面看,一个国家、一级政府能运用各种手段对文物进行有效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其中最根本、最有效的手段是制定和实施各种法律规范;从实践也证明,只有把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才能将国家的意志转化为各行各业、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以及全体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从而最有效地保护和管理文物;[1]②作为基层文物管理所,秦东陵文管所面临的情况复杂多样:遗址具有开放性,文物遗迹点分散、分布面积大,出入过往人员成份复杂。单凭文管所职工开展巡查工作很难完全保证文物安全,必须通过开展普法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文保意识,创建群防群治的文保氛围才能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因此,我所始终将贯彻、宣传各项文保法律、法规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坚持长期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在实践中,我所工作人员总结了一套较为有效的宣传模式并起到了较好的效果,现就我所开展的普法宣传工作做一概述,并对宣传模式进行介绍、探讨,以期有裨益于促进区县基层文管所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促进文保事业的发展。

一、基层文管所普法宣传工作具有特殊性

经过数年的普法宣传实践工作,我所发现相较于其它(文化遗产和秦东陵相关知识)宣传,普法宣传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首先,(文物)法律法规本身比较枯燥,群众关注度较低。主要表现为群众多认为文物法仅是一个制止犯罪的法律工具,它与自己日常生产、生活无关。因此,在普法宣传时必须注意长期性、持久性、生动性,意在让群众明白文物法与每个人的日常行为都息息相关,而不仅仅是一个制止犯罪的法律工具;其次,普法宣传工作教条性很强,活动开展一段时期以后很难建立相应的反馈机制来调查、确认宣传效果。主要表现为文管所工作人员不了解本地群众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认知程度。因此要建立相应的反馈调研制度(我所主要用问卷调查法测评)进行认真总结评估,同时不断研发与社会、群众文化程度相对应的宣传方式、用合理的宣传方法激发人们关心文物、热爱文物的兴趣,这样才能达到群众联防、共同保护秦东陵,最终形成全民共同保护文物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秦东陵文物管理所“普法宣传模式”浅析

秦东陵文管所位于斜口街办韩峪村马家组,普法宣传工作的对象主要是斜口街办韩峪村、洞北村、井深沟村、马斜村、东门村和枣园村的基层群众。我所在实践中总结、研发了一种普法宣传模式,简述如下:①理解法律法规——②筛选法律法规——③举例对应——④合理选取宣传方式——⑤结果反馈

(一)理解(文物)法律法规是基础

作为一名合格的文保工作者、普法宣传工作者,最起码的标准是理解文物法的全部内涵、熟知(文物)法律法规,这才能准确无误的向群众宣传,避免造成混淆和误解。简单理解(文物)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有“文物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文物的法学分类”、“文物所有权制度”、“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与“民间收藏文物管理”、“文物保护的法律责任及构成要件”等几大类;严格按法律组成看中国现行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则有九个部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司法解释、其它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2]了解以上法律法规基本常识是文管所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的基础。

(二)法律法规筛选是关键

任何一个文保单位、文物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都不可能用到全部法律条文和规定,加之实际工作中各地遇到的文物违法、违规情况都不尽相同,所以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切合实际的筛选出一些应用较为普遍的法律法规作为重点宣传内容,这才能做到有的放矢,使普法宣传工作落实到实处、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以秦东陵文物管理所为例,在日常文保工作中主要用到的法律法规有:《刑法》分则第六章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第五章“盗窃珍贵文物罪”的规定;行政法规《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行政规章《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司法解释《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严厉打击盗掘古墓葬犯罪活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等。在普法宣传时将其摘录、汇编后做成较为简短的宣传口号、标语如——“盗掘秦东陵、判处十年刑罚”、“保护文物光荣、破坏文物可耻”等以便群众熟知、记忆和运用。

(三)事例對应促实施

如前文所述,因(文物)法律法规本身比较枯燥,群众关注度较低,所以将枯燥无味的法律条文与现实事例对应、用事例来进行宣传才是较为高效的方式,在选择事例对应时要注意结合群众身边、附近的事和人。我所在普法宣传时不但用正、反两方面事例对应以起到教育群众、警示群众的作用,还制作宣传品,充分利用物化的载体来代替口头宣教:①将文保员、附近群众举报威胁文物安全的行为进行汇编作为正面教材进行宣传,如2014年11月武家坡、2016年10月洞北村有村民举报陵区内有疑似盗洞,我所工作人员经核查后对举报群众做出奖励,并有针对性地向群众宣传《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的相关内容,让广大群众要深刻的认识到盗掘古墓葬、破坏古遗址是一种严重的罪行、让群众明确保护文化遗产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使命;②将侦破盗墓案件、查处违法建设、砖厂违法取土等事件进行汇编作为反面教材进行宣传,如在查处盗掘古墓葬方面,我所利用展板专门对“10.20”秦东陵特大盗墓案犯罪分子刑事处罚结果进行公示,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在查处违法建设方面,我所工作人员于2015年10月、2016年6月、2017年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相关内容分别查处井深沟村移民搬迁工程、移动公司信号塔建设和白鹿观村移民工程建设,在查处违建的同时对其工程负责人进行普法宣传,并以此为典型案例对附近村民进行宣传;③我所同事还集思广益,将(文物)法律法规重要内容制作成宣传折扇、宣传折页、宣传日历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品向群众发放,让这些物化的载体代替口头宣教,潜移默化的教育群众。

(四)宣传方式多样化是核心

实践证明,只有选用合理的方式宣传才能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我所同志在工作中中多采用以下三种普法宣传方式:

①在巡查过程中经常性的开展普法宣传。首先,我所经常性的开展普法宣传进集市、进农户活动;其次,不定期利用巡查宣传车搭载车载广播在秦东陵保护范围内的村镇中进行全方位的普法宣传;最后,日常徒步巡查时积极主动向群众宣传(文物)法律法规、向群众了解文物点近期情况,发动群众参与到保护秦东陵的工作中来。

②在开展文化遗产宣传的同時加入普法宣传。我所在每年的文化遗产宣传时都以宣传(文物)法律法规为重点,紧紧围绕“保护成果全民共享”、“文物保护全民同行”等主题,通过制作宣传展板、设立宣传咨询站、悬挂宣传横幅来大力宣传(文物)法律法规,着力提高群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③利用节假日专门开展宣传。2013年、2014年年末我所举办“义送春联活动”,将文物法相关知识写入春联中、印入年画中赠送给群众;2016年我所与韩峪村自乐班开展联谊活动“庆新春文艺汇演”,表演诗朗诵节目向附近村民宣传(文物)法律法规。群众参与活动的积极性高、反响热烈,都在很大程度上拉近了文管所和群众之间的距离,真正实现了与周边群众在保护秦东陵问题上的互动交流,这也体现群众对我们工作的肯定和支持。

(五)及时总结促提升

自2011年我所开展文化遗产宣传工作的同时,就制定出《文化遗产宣传月活动调查问卷》用以征集群众对宣传活动的意见与建议、调查宣传效果,每年发放问卷数量约为50份。2014年6月文化遗产宣传活动以“有奖知识竞赛”的形式开展,对回收的调查试卷进行打分、评判,其中成绩优秀者予以奖励。调研问卷(试卷)中的单选题分为三大类:本地(斜口镇韩峪乡)群众对文化遗产的整体认知情况、本地群众对秦文化和秦东陵这一文化遗产的认知情况、本地群众对相关文物法的认知情况。在分析中发现本地群众对秦文化和秦东陵的认知程度很高(正确率92%),对文化遗产相关知识的认知程度较高(正确率95%),但对文物法的认知程度普遍偏低(66%)。[3]这为文管所后续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提供了一定的指导。

三、秦东陵文物管理所《文物法》宣传工作总结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秦东陵文物管理所开展的普法宣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①宣传周期固定、宣传次数增加。从2011 年至 2017年,文管所举办的“文化遗产宣传”活动固定下来,且将(文物)法律法规作为宣传重点,其它联谊活动举办的次数和场次呈逐年增加之势,从侧面反映出附近群众对我所普法宣传工作的认可。②宣传内容不断丰富。2011、2012年文管所普法宣传的相关内容主要是“不可移动文物”;2013-2017年新加入“考古发掘”和“民间收藏文物”等相关内容,有效地推动了(文物)法律法规普及、加大了公众教育力度;③宣传方式走向多元化。早期,我所普法宣传工作多与“文化遗产宣传日”和“安全生产月”活动一道开展,后期在2015年8月与马斜村村委会联合开展“文化遗产下乡”、2016年7月与临潼区北关社区联合举办“端午粽飘香”、2017年6月与韩峪小学联合举办“文化遗产知识进校园”等活动,通过与这些社会团体的联合、交流,既丰富了普法宣传的方式,又提升了专业水准,还拓宽了跨行业沟通与合作的渠道,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除了以上取得的成绩外,我们发现在普法宣传工作开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①普法宣传工作管理不规范、宣传定位不明确。每年的普法宣传工作运行、操作相对粗放,缺乏方向性的指导思想,不能十分贴切合本地群众的需求;②普法宣传工作缺少长期规划,且没有尝试过开展过专门、专题的普法宣传活动。因此不利于工作人员充分准备,很难保障每次活动的筹划准备与组织进行,影响了公众参与文物保护的积极性;③缺乏对普法宣传工作的基础研究,难以及时得到结果与反馈。突出表现在较少涉及对宣传工作客体(群众)的调查研究,仅凭每年发放的50份调查问卷进行研判,难以了解目标人群的人员构成、年龄分布、知识结构、职业背景以及对宣传效果的评估。在今后工作中应注意改善这些不足之处。

参考文献:

[1]马文治.坚持按文物法规办事做好文物的保护利用管理工作[J].丝绸之路,1998(1):5-7.

[2]徐明飞.在执法实践中学习理解运用文物法的几点思考[J].法制博览,2015(9):239-240.

[3]鹿习健.本地群众对文化遗产认知程度的评估研究——以秦东陵文管所开展的文化遗产宣传工作为例[J].华夏文化,1987(3):2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