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

2019-09-25 05:54陈晨
法制与社会 2019年26期
关键词:维护权利

摘 要 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的步伐逐步加快,我国的经济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体制日益完善。市场经济在我国特殊的国情下得到了充分的发展,而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交易来往贸易的主体。因此我国对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相关部门大力推进法律法规的完善,以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这也使得我国的市场经济更加系统有序,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公司法自1993年颁布以来,经历了反复的修订,尤其是2005年新公司法的颁布标志着一个完善的监督保障机制成立起来,新公司法已经颁布立刻成为了公司管理的重要指导文件,切实的保障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新公司法 社会经济体制 权利 维护 中小型股东

作者简介:陈晨,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研究方向:公司法务、经济管理。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9.153

公司作为市场经济贸易往来的主体,为推动市场经济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因此更应该注重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经济贸易往来日益频繁,公司在逐步做大做强的同时,诸多问题逐步暴露出来。尤其是企业中股东的权力日益膨胀,公司大部分的股集中在某些大股东手中,这样就使得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能力十分强大。而中小型股东在公司决策中起到的作用就会日益减小,这样就很难保证中小型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此我国颁布了新公司法,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建立起完善的保障措施体系,以保障中小型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中小型股东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要意义

每一位股东都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权利和义务为公司的决策提供自己的意见,并且保障公司运营中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但是在集团运营的过程中,公司决策会议上每一位股东说话的分量是不尽相同的,往往是依据股份权限的分配额度来决定每一位股东意见的重要性。集团式公司的股份大部分集中在个别的股东手中,这样就使得中小型股东根本无法在公司会议上有效的提出自己的观点,并且顺利实施。更不要提对公司经营的项目进行合理的管理和把控。我国的公司法明确的规定,大小股东都有权利对公司的运营进行管制,并不能单纯的依照股份数字比例进行权力分配,甚至不能因出资数目的大小划分股东的等级。从而真正的做到能者居之,让真正有实力有作为的人才,把控公司管理,因此应该着重分析股东对公司的管理体系,让真正有实际领导能力的人对公司的未来走向进行合理的规划,股東大会可以进行合理的投票以及决策,但是绝对不能成为某个人的一言堂。但是基于我国的实际国情,公司股份呈现出日益复杂的情况,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某些人为了掌控公司把握公司权力,收买不同的人进行股份回收,通过控制大部分股东来把控公司走向,这样更加加剧了中小型股东的权益受到侵害这一现象。因此必须建立起完善的公司法,用法律的武器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使其利益不受损害。

(一)是保障股东平等的基础

从根本上来讲,每一位股东的身份与地位都应该是平等的,虽然每个人手中的股份不同,对公司成立投入的资金不同,但是在公司运营中所担当的责任与承担的义务都是相同的。这种平等指的是股东之间关系的动态平等,而并非绝对是相对存在的。在日常的经济运营中,这种相对平等的关系应该体现出来,应彻底杜绝中小型股东对公司决策提出异议,并提出相关的管理对策而无法实行的现象。只有保证股东在公司处于平等的,合法地位的基础上,才可以进一步对公司的权益进行保护,这一点应该是我国相关部门设置公司法的初衷,也是公司法必须恪守的法律性原则。

(二)为社会带来新动力

在公司的发展中,把握大量股份的股东,因为公司的一举一动牵扯到大量的切身利益,很难有积极拓取的意识以及勇于拼搏的精神,所以这样的股东在推动公司发展中往往战战兢兢如履薄冰,这样就使得大量的机遇白白的从手中溜走,因此必须完善公司法,让中小型股东积极的参与到公司决策运营中,将中小型股东锐意进取的精神融入到公司发展理念。这样才可以使得各个企业之间的发展资源充分的流动起来,使社会上流通的资源增加,这不仅可以使社会经济体制稳定运行,还可以削减社会发展带来的风险。推动市场向着经济多元化的方向发展,满足社会发展对经济的需求。

(三)是凝聚企业文化的必然选择

企业在发展运营的过程中必须将诚信经营放在首位,在发展自身的同时履行自身肩负的社会义务,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逐步与世界接轨,世界经济体制的多元化促使了我国的经济发展日益迅猛,这就使得对我国市场经济有了更高的要求。目前现有的平台,无法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但是中小型股东的权利,并不能成为企业发展的牺牲品,公司在运营的过程中,必须要做到诚信经营,无论是对合作伙伴,还是对公司内部人员权益,否则无法凝聚起自身的特色公司文化,那么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注定被淘汰,因此,国家必须注重公司法的完善,保障公司的稳定运营,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绝不能出现漏洞。在公司法的调节之下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各项权力才能归于平衡,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共同为公司的发展与运营贡献自身的力量。

二、新公司法的相关制度

随着社会各界对中小型股东的合法权益,关注程度日益增高,我国相关部门积极完善公司法,力求建立起完善的权利保障机制。公司法自颁布以来,经历了无数次的修订,尤其是2005年新公司法被颁布。新公司法与传统公司法的区别在于从多个角度对中小型股东的权利进行了有效的诠释,将传统公司法中模糊的定义与界限,进行了重新的规划与修订,让法律体系再无漏洞可言。

(一)完善股东大会相关规则

在新公司法中,增加了中小型股东临时要求股东会召集的权限,一旦中小股东掌握了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那么在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发生冲突的时候,中小股东就可以形成有效的钳制,限制股东大会的权利,因此在新修订的提案中,中小型股东被赋予提案权,这样在公司决策未来发展方向与制定经济发展目标是,中小股东就可以积极的参与进来,并且有效的规避了大股东专横独断的情况。同时,还要完善股东回避制度,如果在公司运营决策中伤害到了某个公司股东的利益,该股东可以进行自我表决,其他股东无权干涉。

(二)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目前公司现有的制度是在召开股东大会之前,集中超过50%的股份就可以推动某项政策施行。但中小股东知道知识已木已成舟,为时已晚,就算被伤害到了自身利益,也没有办法有效的追回。因此在新公司法,完善过程中增添了对中小股东知情权的设置。将中小股东的知情权视为股东极为重要的权利之一得到法律的保护,股东可以跟自身需求对公司运营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查阅。并且选择有针对性的材料进行。每一级别的贸易往来以及公司管理人员的薪资待遇等等,都需要对中小股东公开透明。旧有的公司法虽然对股东的知情权有了一定的限制,但是许多细枝末节的问题没有明确的指示,这个界限很模糊难以把控。新公司法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三)中小股东退出机制

在传统的公司法中,中小股东一旦对公司进行注资就无法撤回。这就造成了大股东肆意的侵害中小股东的权力而中小股东无力反抗的现象。因此新公司法中,着重对中小股东的权利进行保护制定了中小股东撤离机制。一旦股东大会侵占了某位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而在中小股东投出反对票的时候,其他股东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对其手中的股份进行回收。这样就有效的避免了中小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一旦公司经营不善,可以向银行申请破产,走正规破产了程序,避免了社会投资风险。

(四)诉讼制度

如果中小股东的权利受到侵害,中小股东可以采取诉讼的形式。走正规的法律途径。一旦企业运营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操作,就可以申请司法部门出动。中小股东可以以自身的名义起诉所在企业,以保障自身权益。

三、新增的权益保护

公司法是中小股东维护自身权利的有效法律武器,因此,公司法必须时刻根据社会发展的特点,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整,真正实现自己的社会意义,使中小股东与企业其他大型股东平等和平相处,共同为企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一)回避制度

为了防止大型股东利用中小型股东利益进行不正当交易,将企业的财产进行转移,侵害其他合伙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增强中小型股东权利,尤其是回避制度。一旦中小股东觉得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有权力对这项企业运营决策投出反对票,反对无效后可将自身股份以市场价出售。

(二)请求撤销权

股东大会的决策往往是企业运行的最终决策,新公司法必须针对这个领域进行完善,如果股东在管理公司的过程中出现了贪污腐败的现象,中小股东可以依据新公司法中的请求撤销权,维护自身权益,针对该项错误决策请求撤回,这样中小股东不仅保障了自身的利益,还避免了公司受到巨大的损失。

(三)完善表决制度

股东大会是所有股东都可以参加的决策性会议,但是由于诸多股东自身原因限制,无法加入到这项决策会议之中,这就使得股东大会的意义没有办法充分的发挥,因此,新公司法中完善了表决制度,某些中小股东虽然只占据了较小的股份,但是其也应发挥自身的表决作用。成熟的表决制度,将中小股东的表决决定进行收集并交给特定的委托人,为公司决策添加自己的力量,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公司股东大会的真正意义充分发挥出来。

(四)健全董事會制度

董事会针对股东大会来说是独立存在的,在公司日常运转中起到了最为重要的管理作用,因此新公司法必须针对其权利和义务进行新一次的修订,以保证董事会在履行自身义务的同时杜绝权力滥用的可能。

四、结语

固然我国的社会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仍然要时刻针对,纵向调整自身的发展模式,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时刻把握时代脉搏,完善自身漏洞。新公司法着重保护中小股东的自身权益和利益,为公司做大做强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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