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共治视角下公共安全治理模式构建

2019-09-25 11:21陈伟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9年19期
关键词:构建模式

陈伟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9)7-138-02

摘 要 长期的单一治理模式增加了公共安全治理上的负担,进而表现出以多元化的主体与资料为发展期?的协作共治被提上日程,形成共治视角下公共安全的新治理格局。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稳定或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同时也是政府开始与社会展开积极合作,针对共同治理问题采取的集体行动。但是相同目标趋势下采取集体行动同样也存在行动分期与目标分散的问题,应切实强化政府凝聚与引导作用,尊重其他主体地位,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积极维护与培育内涵责任感与公共理性的公共精神。

关键词 协作共治 公共安全治理 构建模式

公共安全治理需要通过发现、预警、隔离与消除方式排除各种安全问题,从而恢复与恢复社会公共安全秩序,给全体公众或者特定群体带来一定的效益保障,其隶属公共产品或者服务范畴,长期发展起立,其直接结果即为形成政府独揽的格局。对此,不能讲所有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项目或者政策直接由政府单独执行,需要充分调动社会公民的参与热情、责任感与自豪感,通过多方主体力量的联合,立足于合作效应实现以政策为导向的协作治理模式。治理自身就是一种公众广泛参与,并充分利用公共管理各元素,协同发展公共资源与社会主体力量的“协作公共治理”为未来发展趋势。

一、协作公共治理视角下公共安全治理模式的发展现状

(一)公共安全治理的协作主体未充分发挥效用

第一,政府主管部门与相关人员存在安全意识浅薄的问题。公共安全治理涉及的范围相对较广,其不局限于住宅与社会治安等城市某个领域问题,其还包含社会各行业领域内可能会造成公共安全危险事件或公共安全影响要素等,正在主体在治理公共安全问题上仍然存在观念认识方面的不足。第二,组织管理结构的缺失。管理组织结构的组织协调性与合理性直接影响公共安全治理结果的有效性。我国多数城市已专门成立应急管理小组或办公室,应对城市发生的安全突发事件,但是一些城市尚未建立专门应急工作组织或机构,又或者有些城市虽然已经建立组织机构,但是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公共安全治理组织的建立任务是地域城市重大或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而成立的组织协调管理机构,而非专门化的公共安全治理组织实体。虽然其具备较强的临时组织协调能力,但是其临时性特点,在面对演练或风险预防等日常性安全基础防范工作是无法完成有效组织的。

第二,政府的治理职能相对分散。公共安全治理主要涉及城市医疗卫生、能源、通讯、交通、环境等职能部门,政府多项参与,但是职能部门分属管理不同的安全事项,属于各自为政的局面。

第三,政府内部责任划分不清晰。我国政府管理采取“分行业、分部门”的横向管理原则,其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公共安全治理格局,但是这种针对性较强的治理模式,虽然在公共安全治理上存在较大的专业救灾优势,其在公共安全治理的整体管理上容易出现责任划分不清晰的问题,这为公共安全治理造成一定困扰。

(二)企业主体的消极被动态度

第一,企业主体在承担公共安全维护责任上,应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其代表着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现阶段,分属不同地区的企业相继出现安全是个,例如:交通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等,其出现这些安全问题的直接原因就是,企业未做好公共安全的维护责任,安全防范意识较为薄弱。

第二,企业主体的安全治理或防范机制不健全。企业组织内部存在管理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其是造成安全重大事故的导火索。尤其企业主体的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在内部生产过程中存在不安全理念或行为;评估机构缺少资质能力,对企业主体的服务与生产产品在进行安全监测上,不能实施有效评估,未精确制导企业建立安全保障机构与预警,及时发现安全事故问题,也不能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降低安全事故的直接损失,导致许多安全事故倾向于严重化。企业主体缺少保障、监督管理与评估机构组织,其难以维护国家安全治理规定,更无法安全标准质量与环境保护安全实施进行生产管理。

第三,企业行为存在机会主义。企业生产管理具备充分资源与专业化技能,在参与公共安全治理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切实提升与维护公共安全治理效率,提升资金运作效率,降低成产的成本,同时也可弥补政府单一参与公共安全治理上的失灵问题。企业想要在公共安全治理中发挥补充作用,应积极提升公共安全服务与产品的供给能力,以及政府主导的公共职能能力,切实完善监督管理能力。但是,如果企业在公共安全服务与产品提供上单纯追求效益,降低服务质量或产品质量,这将会影响公共安全的现实需求与供应选择问题,政府主导的公共安全职能更加难以发挥出其作用。

二、协作共治视角下构建公共安全治理模式

(一)强化多主体协同管理机制

第一,强化主体安全意识。公共安全协作治理需要保障不同主体都能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思想意识指导行为,缺少安全意识的组合管理机构,在公共安全治理与危机防范上存在一定问题。而公共安全治理工作应建立危机防范意识,充分认识到安全治理的必要性,并通过以往经驗或危机资料扎实安全知识,较强危机防范意识是应对安全突发事件的基础。积极展开公共安全教育,向全社会公共传播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基础知识,强化社会公众对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因此,社会公众缺少安全应急知识,即使处于危险环境内也会浑然不知,自然不会采取积极的规避行为,安全防范教育尤为重要。

第二,全面动员非政府组织力量。政府主体应积极引导和辅助非政府机构组织形成为公众服务的安全理念或价值观。强化非政府机构组织的筹资能力,并为其提供信息咨询、法律事务、资金与设备等公共安全治理服务,确立非政府机构组织的构建。与此同时,还要积极培养非政府机构组织的公共安全救援能力,通过专门化的应急演练或应急救援等相关培训,使得非政府机构组织参与到公共安全治理模式中,注重培养相关骨干,通过引进大量专业人才,提升机构组织的人才与团队建设资源。在其构建发展期间,还要通过非政府机构组织建立沟通交流平台,充分调动非政府机构组织的社会力量,帮助政府宣传公共安全治理工作,广泛参与非政府机构组织开展的公益性活动,提升公众的社会信任度和信任度。

第三,建立健全协作共治主体问责机制。其包括政府公共安全治理绩效评估与引咎辞职两种制度。前者是通过强化政府公共安全治理绩效评估有效性,保证公共安全组会理的绩效管理系统趋向于精准化标准。现阶段,我国政府需要切实结合社会公共安全治理的发展性现状,建立完成的评价判断体系,从而能够以正确的方式判断公共安全事件的发展?与性质,进而才能够通过科学规范的治理绩效体系,提出安全治理参数的有效性,建立分析模型,向社会广泛的公众群体发布科学真实的公共安全治理的评价指数。后者为政府协同非政府主体在公共安全治理上,通过初步判断其发生危机时的损失概率与程度,判定主体承担责任范畴。决策、管理者和参与者在出现公共安全治理问题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引咎辞职制度是引导相关机构组织在出现安全治理事故时,应主动辞职,承担政府在协同治理公共安全过程中,出现的决策失误或判断失误,主动承担责任。

(二)建立公共安全治理的网络化结构

第一,协调整合职能部门的人力与资源。公共安全治理的网络化结构应建立在资源整合、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教育基础上进行的,有效整个公共安全应急资源,改变传统单一治理模式的分块格局,按照地域性城市經济与人力发展现状,筹备与建立公共安全救援物质储备基地。强化不同主体间的协同协调有效性,重视职能部门综合协调工作,实现应急物资的共享机制的联动反应。现阶段,协作共治视角下的公共安全治理模式的构建,在部门综合调动的前提保障下,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跨主体协作会议,共同解决公共安全项目建设、协同目标与资源共享等问题。

三、结语

总而言之,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的构建层面上,应坚持建立服务型政府、全民治理与精细化治理理念,仅仅依靠传统政府单一主体与命令式控制型政府治理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城市公共安全治理,已经满足不了社会发展变迁。对此,政府需要改变传统治理理念,直接放弃社会公众为管理对象与影响公共安全的威胁隐患,进而从社会共识的凝聚与力量综合上,依靠协作关系积极面对公共安全治理问题,并构建其相应的治理模式。

参考文献:

[1]王莹.城市公共安全协同治理的模式构建与路径探索[D].中国矿业大学,2017.

[2]唐双捷.供给侧改革视角下的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研究[D].中共中央党校,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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