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资产评估工作的管理与实践

2019-10-06 13:34朱林
现代企业 2019年7期
关键词:报告资产评估

朱林

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涉及资产交易的经济行为越来越多,交易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工作是后期资产交易的基础,资产评估工作涉及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关键点很多,如不能准确开展资产评估工作,评估出来的价值很可能不公允,不能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不能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本文以国有资产占有者的角度,从资产评估报告阶段、资产评估报告审核阶段、公示阶段和资产评估报告备案阶段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结合资产评估工作的管理实践经验,提出资产评估工作具体操作流程和实践经验,希望能为资产评估工作提供切实的帮助。

一、管理实践

1.资产评估报告阶段。国企国有资产处置、产权收购转让等经济行为时,应当对涉及的资产进行评估。经济行为应纳入集团公司年度股权投融资计划或资产处置计划。未纳入年度计划的经济行为,应取得集团公司同意该经济行为的书面文件。根据计划或文件,由国有资产的产权持有单位或非国有资产的接受单位通过邀标招标的方式委托集团公司评估机构库内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①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②编制资产评估计划;③确定评估方法并收集资产评估资料;④财务经营状况分析及盈利預测的复核;⑤评定估算及内部复核;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2.资产评估报告审核阶段。①评估委托方、被评估企业(产权持有单位)概况。重点关注是否对被评估企业历史沿革、股权结构(图)、股权变更、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必要说明,是否反映了近三年的资产、财务、经营状况。存在关联交易的,应当关注是否披露了关联方、交易方式等基本情况。

②评估目的。重点关注评估报告中是否清晰、明确地说明本次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目的,以及评估所对应的经济行为获得批准的情况或者其他经济行为依据。

③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重点关注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等;关注评估范围是否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评估业务委托约定书等确定的资产范围一致。

④价值类型及其定义。重点关注评估报告是否列明了所选择的价值类型及其定义。选择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应当关注其选择理由和选取的合理性。

⑤评估基准日。重点关注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接近评估目的对应的经济行为或特定事项的实施日期。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后如遇重大事项,如汇率变动、国家重大政策调整、企业资产权属或数量、价值发生重大变化等,可能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时,关注是否调整基准日进行重新评估或对相应影响进行充分披露。如涉及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项目时,评估基准日应当符合《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证监会令19号)规定。

⑥评估依据。重点关注以下内容: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评估准则、权属、取价等依据。

⑦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重点关注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是否履行了必要评估程序,评估过程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未履行评估准则规定的必要评估步骤的行为。

⑧评估方法。重点关注评估方法选择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要求,以及评估过程中评估参数选取是否合理等。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对企业(含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是否采用了两种或两种以上方法进行评估,并分别说明选取每种评估方法的理由和确定评估结论的依据。

对使用收益法评估的,审核时重点关注以下内容:a.对企业资产、财务情况的分析是否充分、合理。是否对被评估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不具有代表性的收入和支出,如非正常和偶然性的收入和支出等进行了合理调整;是否对被评估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进行单独分析,合理判断资产、债务、经营业务配置的有效性,划分与收益存在直接相关性的资产、债务情况。对于不能或不需归集的,是否单独进行评估。b.收益预测是否合理。是否根据企业资本结构、经营模式、收益情况等选择了恰当的收益模型,对应的折现率确定过程和依据是否合理。c.是否合理预测了相关参数。如被评估企业的收入、成本及费用、折旧和摊销、营运资金、资本性支出、折现率、负债、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等。d.在并购经济行为中,若被并购方属于非国有企业,并采用收益法结果确认评估价值,当被并购方的每股净资产高于评估报告中选取的同行业具有代表性的参照企业每股净资产平均值,且对被并购方盈利预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时,原则上要求收购方与被并购方签订相关利润承诺协议,承诺的金额应与评估增值额对等,并将协议一并报送集团公司。

对使用市场法评估的,审核时重点关注以下内容:a.选择的可比案例是否与被评估企业具有可比性,是否处于同一行业或相近行业,或者是受共同因素决定或影响。是否对可比案例及被评估企业的数据进行了必要的分析调整,并消除了偶然性因素的影响。b.选择的可比因素是否是企业价值的决定因素,选择的价值比率是否适当可靠,是否经过了必要的修正调整。是否选择了多种可比因素,对于不同可比因素得到的不同评估值是否能够合理的选择计算。

⑨评估结论。重点关注评估结果是否涵盖了评估范围及其与评估目的和经济行为的一致性和适用性。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应当关注不同评估方法结果的差异及其原因和最终确定评估结论的理由。

⑩特别事项说明。重点关注以下内容:a.对权属资料不全面、评估资料不完整、经济行为有瑕疵等情形,企业是否已经补充完善;b.对评估机构未履行必要程序,通过特别事项说明披露大量问题,影响评估结论的,企业和评估机构是否已经妥善解决。

?签字盖章。对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等规定,重点关注评估报告签字盖章是否齐全、规范、清晰。关注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制评估机构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是否在评估报告上签字。关注《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是否已经由评估委托方单位负责人和被评估企业(产权持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相应单位公章并签署日期。

?评估报告附件。重点关注附件是否齐全,评估报告附件内容及其所涉及的签章是否清晰、完整,相关内容是否与评估报告摘要、正文一致。附件为复印件的,评估机构是否与原件进行了核对。

3.资产评估公示阶段。资产评估项目应当在资产评估委托方、资产占有方和其认为应当知悉的集团公司总部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公示。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企业商业秘密的资产评估项目,应当在可知悉范围内公示。资产评估公示内容包括:资产评估委托方概况、资产占有方概况、资产受让方概况、经济行为批准文件、评估机构选聘方式、评估机构及评估师资质、评估程序履行情况、评估报告摘要和特别事项说明、评估结果汇总表、评估资料查阅方式、公示反馈意见收集及处理方式、其他认为需要公示的内容。各公示方应在申报备案前完成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各公示方可选择相关单位的办公信息系统、相关业务系统平台、公告栏、邮件等途径进行公示。

4.资产评估报告备案阶段。资产评估报告由资产评估所出具后,资产评估委托方经过初审和公示完成后,上报集团公司总部进行备案,备案具体资料包括:二级成员单位红头文件、初审意见、公示结果、评估报告、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统称“评估材料”)、项目情况说明,并在国资委产权管理系统中录入。

二、思考

资产评估工作目前的整个评估流程(资产评估报告阶段、资产评估报告审核阶段、公示阶段和资产评估报告备案阶段)已较为精炼,目前资产评估工作备案流程主要原因一是资产评估工作本身涉及的内容就较为繁杂,二是二级单位往集团公司上报需要准备的资料均为纸质版,改进建议为从集团层面将资产评估工作进行信息化流程,不仅整个流程全程可视化,而且效率更高。20190515评估工作的管理过程用流程图补充出来,再作细化说明;应从管理流程的提高功能来思考,用改革完善管理流程来反应说明。

(作者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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