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蚕种业发展概况与分析

2019-10-10 01:05冯群如
云南农业 2019年9期
关键词:蚕种云南省生产

张 丽,冯群如

(1.云南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云南昆明 650106;2.四川省邻水县鼎屏镇农技推广站,四川邻水 635300)

蚕种是蚕桑产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本文在对云南省蚕种业40 年生产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蚕种业发展中存在养蚕环境质量下降、蚕种生产效益差、蚕种市场不规范、蚕种质量管理亟需加强的问题,并给出了需要加强宏观调控,保障蚕种生产用种安全;合理规划蚕种生产布局,促进优质蚕种生产基地建设;推进蚕种产业化发展,增加经营效益;加强管理,规范蚕种流通秩序,以保障蚕种生产安全发展。

一、蚕种生产概况

2018 年云南省桑园面积11.67 万hm2,发种量180万张,鲜茧产量7.2万t,均居全国第三位。全省共10 个蚕种场。由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核发蚕种生产许可证的蚕种场有8 个:生产原种的蚕种场1 个,即云南省家蚕原种场;生产桑蚕一代杂交种的普通蚕种场7 个,即云南美誉蚕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陆良县蚕种场、昆明同云蚕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保山海宏蚕种生产经营有限公司、祥云云源蚕种有限公司、姚安天硕蚕种有限公司和楚雄鼎丰蚕种有限公司。其中祥云云源蚕种有限公司2018年起已不再生产蚕种。此外,还有鹤庆蚕种场和普洱蚕种场未通过蚕种生产经营许可。据云南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统计,2018年全省蚕种场生产用房面积8.1 万m2,职工237 人,自有桑园面积38.3 hm2,蚕种总产量 达187.7 万 张,创历史新高。其中陆良蚕种场全年生产蚕种93 万张,占全省蚕种生产量的49.5%。

改革开放40 年来,云南蚕种生产量随蚕桑生产用种变化而波动,呈总体上升趋势(如图所示)。从图中可以看出,在改革开放初期至1994 年之前全省蚕种生产与发种情况基本吻合,蚕种生产围绕蚕桑生产需求而进行生产;随着改革的推进,1995-2005 年,云南蚕种市场逐步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有省外蚕种流入省内市场,出现了省内蚕种总产量低于全省用种量的现象;随着国家2006 年实施“东桑西移”工程,云南省政府部门的大力扶持,蚕桑产业快速发展,蚕种需求量增大,蚕种场生产设施、设备逐步完善,生产能力大幅度提升,云南蚕种生产量呈波浪式递增,实现了蚕种市场化发展,各蚕种场按订单生产,自负盈亏。

二、蚕种质量情况

蚕种质量直接影响蚕茧的产量和品质以及蚕农的收益,蚕种质量安全是维持蚕桑产业稳定与发展的基础。蚕种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微粒子孢子是其唯一的检疫对象。每年部级、省级部门均要开展蚕种微粒子病检验检疫工作,部级部门主要是蚕种抽检,省级部门主要是蚕种制种期母蛾抽检。

(一)部级蚕种抽检情况

部级蚕种抽检每年进行1 次,抽检对象为越年种,2019 年云南省抽检3 个蚕种场,抽检12 批,良卵率、实用孵化率、杂交率均合格;病卵率合格10 批,带毒合格2 批。1999-2018 年期间,农业部连续派员到云南抽检20 次,共检验212 批蚕种,合格206 批,抽查批次合格率达97.17%(详情见下表),云南省蚕种质量综合成绩均位于全国前列,蚕种质量较好。

云南蚕种总产量与发种量趋势图(1978-2018 年)

1999-2018 年全国蚕茧主产省(区、市)桑蚕表

(二)省级母蛾抽检情况

云南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负责全省蚕种制种母蛾抽检工作。为控制微粒子病的为害,提高蚕种合格率,保证蚕种质量,云南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不断提高检验水平,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对检验不合格的蚕种进行监督销毁,杜绝不合格蚕种流入市场。

2018 年,全省共生产一代杂交种1 877 194张,其中:春季744 267 张,夏季648 914 张,秋季484 013 张。主要品种:菁松×皓月(正反交)、云蚕7×云蚕8(正反交)、秋丰×白玉、两广二号(正反交)、781×7532、雄蚕等。全年共抽检479 批,抽检蚕种303 956 张,镜检母蛾集团样本34 090 个。

全省抽检结果:256个无毒批,194个带毒合格批,29个超毒淘汰批。超毒淘汰批中春季有13 批,生产蚕种5276 张;夏季有9 批,生产蚕种772 张;秋季有7 批,生产蚕种1414 张,共7462张超毒蚕种,已全部销毁。自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组织蚕种质量检验工作以来,蚕种母蛾检验合格率已达到98%以上(2018 年母蛾检验合格率为99.6%),达到了“防微”目标。

三、存在问题

(一)蚕种质量管理亟需加强

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组织开展全省蚕种质量检验检疫工作,主要是根据蚕种场提供的生产安排,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制种期母蛾抽检。一是蚕种场分布在蒙自、陆良、禄劝、楚雄、大姚、隆阳、鹤庆、墨江,每年全省蚕种生产2~3 季,需要在制种期(约1 个月)完成抽检,抽检时间紧迫,抽检人员少,抽检工作量较大,导致抽检样本数有限;二是抽检人员发现问题虽及时提出,但蚕种场整改力度较弱,大部分蚕种场不当回事,缺乏有效治理措施。总体上说,蚕种质量管理亟需加强。

(二)养蚕环境质量下降

养蚕对环境要求很高,只要空气、水质、土壤、桑叶稍有污染,都会造成蚕体死亡。随着农业产业化发展,一些使用农药多的产业,对蚕种生产构成了巨大威胁。近年来,因环境污染引发的养蚕中毒事件明显增加,表现出污染源复杂、难以确认主要原因等现象。养蚕环境质量下降,造成了原蚕区的不稳定,蚕种生产安全难以保障。

(三)蚕种生产效益差

蚕种生产是劳动密集型的行业,目前蚕种场养蚕和制种都还是靠人工,尤其是采叶、喂蚕、削茧、制种等环节用工量较大,现从事生产的都是一些年龄偏大的人员,出现严重断层现象。并且由于蚕种场季节性用工的需求量大,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熟练工人流失现象严重,导致蚕种生产用工难求。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蚕种生产用工、蚕用物资价格逐年上涨,蚕种生产成本居高不下,蚕种生产效益差。

(四)蚕种市场不规范

蚕种是农民养蚕的第一手生产资料,一直以来都属农业生产计划用种,由于蚕种时效性强、用途单一的特质,构成了蚕种以销定产的基本原则。近年来,很多蚕种生产单位跨区销售的现象时有发生,种贩活动频繁,区域界限被打破,加大了蚕种市场计划任务和竞争压力,产销不平衡的情况时有发生,蚕种市场供求风险明显高于其他种子市场。部分蚕种场为了减少经济损失,将多余的蚕种采取加量、降价的方法使其流向市场;有的则使用未通过审定的品种进行大量生产,以次充好。这些非正常渠道的蚕种往往质量差,带微粒子病风险大,一旦蚕病暴发,将给蚕农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由于蚕种非法经营涉及面广、隐蔽性强、省内监管力量薄弱、外省蚕种进入云南省的门槛低,查处难度很大,难以有效遏止蚕种非法经营活动。

四、解决措施

(一)加强宏观调控,保障蚕种的生产用种安全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行业的宏观调控,如质量监管,生产、经营政策方面的管理,以规范蚕种生产与经营行为,引导蚕桑产业健康稳定发展。一方面重视“防微”工作,强化质量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农业农村部《蚕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并落实到位,规范蚕种流通秩序,保障蚕种的安全生产和蚕农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健全检验检疫体系,提高蚕种质量检疫水平,创新检验技术与方法,有效监管蚕种质量。生产单位要提高主体意识和质量风险意识,构筑质量保障体系,严格执行生产管理制度,加强生产过程预控,生产出符合市场要求的优质蚕种。

(二)合理规划蚕种生产布局,促进优质蚕种生产基地建设

一是蚕桑主管部门要充分考虑蚕种生产对环境的要求,合理规划蚕种生产布局,严格部署蚕种生产场周边其他产业的发展,尽量避免企业排污与农药施用等对蚕种生产造成的威胁,有效保证蚕种生产安全。二是蚕种场要充分考虑蚕农的积极性、蚕室蚕具条件以及微粒子病疫情等情况,合理布局蚕种生产区域。三是出台蚕种生产基地建设相关优惠政策,把云南省建设成全国优质蚕种生产基地。

(三)推进蚕种产业化发展,增加经营效益

从蚕种场多年发展来看,单靠栽桑养蚕、制种销售,生产效益差,难以推进企业快速发展。蚕种场要积极探索“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发展模式,在保证蚕种生产持续发展的同时,努力发展桑园套种和蚕桑资源多元化利用,增加蚕种生产经济效益,以推进蚕种业产业化发展。

(四)加强管理,规范蚕种流通秩序

规范蚕种流通秩序是提高茧丝绸行业竞争力的需要,是蚕业稳定和蚕种场生存的基础。各级蚕桑主管部门应依据农业农村部《蚕种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履行好蚕种监管的职责,严厉打击不合法生产、经营蚕种的行为,维护蚕种市场秩序,积极引导蚕种市场健康发展,提高行业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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