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法理学的实践功能

2019-10-14 21:30赵玲
西部论丛 2019年31期
关键词:法理学浅析

赵玲

摘 要:随着社会的进步与时代的发展,近几年来,我国不仅在经济领域、军事领域、政治领域、文化领域取得了迅猛的发展成就,综合国力显著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也有了很大的提升。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对于法律法规的制定与规范工作越来越重视,法制工作的发展逐渐深入人心,人们的法制观念也不断加强。与其他法学相比较而言,法理学在实际应用方面有着更重要的意义,法理学的实践运用主要分为直接实践与间接实践两种,关于法理学的研究也比其他法学更深入。本文旨在对法理学的实践运用进行分析与探讨,以此来更深层次的探讨法理学的实践功能。

关键词:法理学;实践功能;浅析

一、前言

法理学与其他法学虽然都属于法律的范畴,但是两者之间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法理学就是一门对法律实践中的各种法律现象与问题进行广泛研究的一种法学学科,其研究的主要對象是就宏观视角对法学进行的研究与分析,其他的部门法会从这些问题中吸取精华并对其进行深层次的探讨。法理学对于我国法制工作的建设与健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与意义,法理学的实践功能对于法律文化的进一步发展有着积极地促进作用。

二、关于法理学的概述

经笔者通过相关调查后发现,法理学在大多数情况下分为两个部分,一方面是法理学,另一方面是部门法理学,二者之间也有着明显的区别。法理学与部门法理学之间的差别主要表现在,后者比前者更偏重与基本理论的研究与探讨。在一些实践案例与法学专家的论著中我们都很难在法理学中找出与其他部门法相关之处,造成这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法理学比较重视基础,而部门法学则更加重视专业性的内容。法理学与其他部门法学另一个区别就是法理学没有特定的保护对象与范围,另外,在语言体系上也有所区别。

其实对于部门法理学来说,不同部门间的部门法理学也有所区别,大多数的学者认为部门法理学是法理学的一部分,虽然部门法理学与法理学有一定的差别,但是部门法理学与法理学也有着很多的共同之处。法理学既包含基础理论方面的内容,也包含实践功能方面的内容,其实践功能法律的应用方面与法律的阐述方面等在多个方面都有所体现,但由于这些都是间接的实践功能,因此这种实践功能往往更容易被人所忽略。

三、关于法理学实践功能的分析

1、法理学与部门法的关系

法理学这一学科具有丰富性与完整性的特点,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十分广泛,而且并不是只片面的或从单一的角度上对个别的部门法进行研究与分析,法理学的研究内容具有宏观性。法理学主要从整体的角度上对法律法学的本体规律、理论原理、法现象的目标与价值上进行探讨与研究。具体的来说,法现象也包括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关于事物普遍规律的探讨,另一方面是关于基本原理与法和法治的追求。但是法理学同时也属于部门法的一个分支,与部门法有着同样的地位,两者间相互渗透、相互联系,法理学的相关研究工作只有建立在部门法原理与知识的基础之上才能够被人们所关注,法理学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与更广泛的发展空间。同时,部门法只有在为法理学的研究进行基础保障时,关于部门法的发展过程才具被更深层次的含义,二者之间相互贯通,相互促进才能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与进步,法理学与部门法是互相成就的关系。

2、法理学与部门法在实践功能方面的不同

就实践功能上来看,法理学与其他部门法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对于权利的解读工作上,其他任何部门法都不能像法理学一样对权利做出更深刻的阐述与分析,同时,其他部门法同样也不具备法理学一样能够达到维权目标的条件,这就是法理学与其他部门法的最明显的区别。

3、法理学与部门法在实践应用过程方面的不同

就实践应用过程方面来看,法理学与其他部门法之间存在的最大的差别在于,法理学是以法整体概念为出发点对权利所展开的相关一系列的解读与分析,通过整理的分析后,人们对权利中权利的本质、权利的形态以及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等内容了解的更加具体,在此之后才可以进行下一环节的工作,也就是利用部门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权益。另外,法理学关于实践方面的应用其实是体现在众多方面的,在法律、制度、规律中都能够反应出法理学的应用内容。但部门法却与法理学有很大的差别,就是因为在制定部门法相关法律规定时没有与现实情况进行充分的融合,没有考虑到其实践的应用情况。因此,在实际的审理工作中就需要法官对其进行重视,一旦出现了案件与法律法规不匹配的情况时就需要法官根据法理学的相关内容对法的本源与内容进行分析与解读,将法理学与实际案件结合起来,将案件的审理工作建立在法理学的基础之上。

法理学是从整体的角度对法律进行解读的,有着十分重要的实践功能与意义,对于国家法律事业的发展与促进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有利于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与完善,使我国的法律体制建设工作更加具有整体性。不仅如此,法理学还有利于促进不同法之间的联系与融合,提高法学研究工作的进展,从而提高法律的适用性。

四、结束语

二十一世纪的世界是高速发展的社会,也是信息技术与科学技术不断提高与普及的社会,人们的文化素质水平与知识文化程度也逐渐在提高,人们在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同时,人们的法制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与此同时,我国法律体系也在得到不断的健全与完善。法理学与其他部门法既有共同之处,也有着一定的区别,法理学的实践功能尤为突出,在方方面面中都有所体现。在对法理学实践功能进行进一步探讨的现实情况下,关于法理学的实际应用工作也逐渐展开了进一步的研究工作。法理学的实际功能对于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以及法律体系的完善都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发挥着十分重要的功能,对于法理学实践功能的探讨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提高案件审理与现实情况的结合,提高对于案件审理的准确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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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博,马瑶.浅析法理学的实践功能[J].法制博览,2018(15):213.

[3] 刘国.实践法理学的性质与使命——兼论社会转型期法理学的功能[J].法学教育研究,2013,9(02):197-206+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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