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浅谈网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2019-10-14 21:30王敏
西部论丛 2019年31期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对策网络购物

王敏

摘 要: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移动通讯等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尤其是5G网络出现,云计算、大数据、各种手机应用APP软件的出现与壮大,使得电子商务兴起及迅速繁荣发展。2020年的开局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面对国内外突发的疫情危机,使得春节假期这个稳固的实体消费高峰降至冰点。疫情期间,由于大部分人都‘宅在家中,在线购物、在线教育、在线办公、手机游戏、在线视频等行业迎来爆发式发展。同时,也有部分消费者以新用户的身份开启了网络购物或在线娱乐的大门,从实体购物转战到网络购物满足人们日常吃穿住行娱等生活需求,这种网络消费井喷似增长来得猝不及防。虽然互联网金融具有覆盖广、发展快、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方便快捷等多方面优势,但是,互联网背景下金融消费者地位更处于弱势、互联网金融机构在业务和技术两方面存在运营风险,法律法规不健全与监管不到位等几方面因素也使得互联网背景下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更困难。

关键詞:网络购物 消费者权益 保护对策

1、影响网络消费者权益现状及概述

1.1网络消费中对消费者安全权的侵害行为

与传统商务相比,在网络交易中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并没有发生什么本质的变化,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形式主要体现在财产安全和隐私安全两个方面:(1)对消费者个人财产安全的侵害。网络交易中,消费者要通过网上支付方式完成交易,这就要求消费者必须拥有网络电子账户,从而将个人财产的安全权交给了网络,这同样也给网络黑客提供了侵入系统窃取消费者账户的可能性。另外,与传统商场购物相比较,网络交易中的物流配送一般由专门的商业组织来完成,这一方面增加了商品运输的中间环节也带来更多的货物安全风险。(2)对消费者隐私安全的侵害。隐私保护是近年来互联网的争论焦点之一,问题的核心就是所谓的Cookies的使用。引入Cookies的初衷是为了网站可以通过记录客户的个人资料、访问偏好等信息,实现一些高级功能,可是有的网站和机构滥用Cookies,未经访问者的许可,搜集他人的个人资料,达到构建用户数据库、发送广告等营利目的,和黑客问题相比,隐私保护问题离广大网民的距离更近一些。

1.2.网络消费中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

由于消费者与商家都是在虚拟化的网络环境中进行交易,通过网络远距离订货、电子银行结算、配送公司送货上门来完成交易,甚至许多数字化商品(如电影、录像、录音制品等)可以直接通过网络传输。一些不法经营者正是利用网络购物这一特点,以虚假不实的广告,诱使消费者购买质次价高的商品,或者收到货款后拖延发货,甚至进行诈骗。而消费者只能通过描述、图片等广告或宣传订立合同,既没有直接感官认识,更没有机会验货,这种在信息资源的占有上的劣势,使得消费者很容易受到误导甚至受到欺诈。

1.3.网络消费中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侵害。对于网络交易而言,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实现出现了新的变化。

(1)格式合同。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中经常遇到的电子合同是格式合同,主要包括点击合同和拆封授权合同。由于格式条款由商家预先拟订,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进行协商,消费者根本没有选择的机会。加上网上交易在虚拟的环境中进行,消费者的权益如何保护的问题便随之而产生,还待法律予以调整和规范。

(2)售后问题。在网络交易环境下,由于网络购买的特殊性,退换货不利于消费者的情形屡见不鲜,首先是寻找网上经营者困难很大,网上经营者经常会有意无意地隐瞒自己的真实地址;其次是网上经营者很容易否认自己的责任,因为网络交易中还涉及物流配送环节;再次是退换货的费用由谁来承担。

2、关于我国网络消费者权利保护制度的建议

针对目前我国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对我国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构建应当遵循以下一些基本思路:

2.1.结合国情, 借鉴国际经验,完善立法,以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要想确立我国网络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律制度,既要借鉴国际经验,也要结合我国自身国情。修改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加有关消费诉讼、消费信用等的规定,针对网络交易的特殊性确立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方法,做出专章规定,并对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

2.2.加强网上交易的行政管理。加大对网上经营者主体资格的审查力度,明确网络消费法律关系的主体范围以及各种主体的权利义务,尤其是准确界定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概念及其权利义务。由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介入,实现分区管理,从而防止网络经营者跨区登记,逃避监管。行业协会、认证系统、金融系统和工商管理部门等通力合作,在网络社会中尽快建立个人数据安全保障体系、经营者信用保障机制以及网络支付安全系统三大安全保障体系,让消费者知悉真情权的保护建立在完善的信用体系基础上。

2.3.建立网络交易消费者纠纷非诉解决机制和纠纷司法救济规则。(1)当事人双方很可能距离遥远,管辖权确定、证据的提供和认定、判决执行都存在着难题。应当借鉴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取消费者住所地专属管辖原则,不再死守传统交易中的“原告就被告”原则。(2)由于多数网络交易涉及金额较小,消费者往往认为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有点得不偿失。为了保护这部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建立在线争议解决机制, 在线争端解决机制包括在线协商、在线调解、在线仲裁和在线诉讼四种方式。和传统争端解决机制相比,在线争端解决机制具有成本低、花费时间少的优点。

2.4.树立网络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政府和社会的支持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保障,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是维权最直接的方式。无论有关制度完善与否,消费者自我保护始终是不可缺少的一环。针对网络购物风险消费者可采取下列防范对策:(1).充分了解卖家的信息。卖家的信息包括信誉度,是否加入自律组织以及电话地址等相关情况,在购物之前应该充分了解,关于卖家的信誉度,并非级别越高越好,因此消费者更应该关注的是卖家的好评率和差评率,查看其他的买家对此卖家的评价会更为客观。消费者在选择卖家时,应尽量选择加入自律组织的,比如“消费者保障计划”,这样一来可以降低购物的风险,二来即使发生纠纷,消费者可以找其依托的网站或者相关的部门进行申诉。(2)全面了解所购买的商品和服务。消费者在选择的时候应对产品的价格质量等细节作比较,不要因为超低价的诱惑而忘记研究性价比是否合理,可以通过产品说明、官方网站以及网友的评论等方式全面的了解这些的信息,这样对商品的了解会更为客观。(3)与卖家充分沟通。在付款之前一定要与卖家充分沟通,包括产品的质量,售后服务以及纠纷解决等事宜,这样做一是可以更全面了解商品,更为重要的一点是,消费者要将这些记录保留下来,若是以后发生纠纷,这些聊天记录可以作为申诉时候的证据出现,避免有些卖家不认账或是网站推诿等情况,对维护自身权益大有好处。(4)注意交易安全。消费者应注意商家是否提供了安全的网络付款机制或安全交易措施,使用安全且易操作的付款方式。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比如设置安全度比较高的密码,计算机的防病毒和补漏软件及时更新,这些对于网络购物的安全也是至关重要的。

从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还是互联网的立法和监管领域都存在着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的问题,为了实现互联网全面、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消费者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我们必须仔细审视这些问题,尽可能从多个方面、多个层次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

参考文献

[1] 焦斌龙.浅析电子商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国流通经济.2003(2).

[2] 刘惠荣.电子商务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

[3] 彭真明、殷鑫. 论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法商研究.2011(5)

猜你喜欢
消费者权益保护对策网络购物
海南州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保护对策
微商营销在大学生消费市场的问题与对策
消费者网络购物行为的影响因素分析
浅析社区智能快递寄存柜的现状及发展对策
浅谈在经济法中消费者权利的保护研究
从西方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政策看用户信息消费的安全管理
仡佬族语言濒危程度及其保护对策研究
网络团购模式下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探究
消费者网络购物行为决策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西藏山南地区耕地保护现状及对策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