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少年” 是怎么坠入犯罪深渊的?

2019-10-16 04:48李德勇
现代家长 2019年7期
关键词:海涛妈妈孩子

李德勇

仅靠棍棒式教育处理问题

晓亮的父母在他6岁时离了婚。晓亮一直跟着爸爸和奶奶生活。在花钱方面,父亲秉承“儿子穷养”的传统,对晓亮的零用钱管得很緊,常常为多花一元钱而对他棍棒相加。在学习方面,父亲希望晓亮将来考大学、读研、攻博,出类拔萃。然而,理想与现实相距甚远。晓亮不仅学习成绩平平,而且常常因恶作剧给家里惹祸。所以,晓亮经常遭到父亲打骂。

2018年10月的一天,正在上初中二年级的晓亮到同学海涛家写作业。下午5点左右,海涛妈妈赶回家,急匆匆地将从银行取出的2000元钱放在抽屉中,就告诉海涛她有急事要外出,让他先做饭。海涛妈妈放钱的一幕恰好被在客厅写作业的晓亮看到了,一个恶念闪过,晓亮打起了偷钱的主意。于是,他趁着海涛上厕所的时机,悄悄地拿走了这2000元钱。

晚上7点左右,海涛妈妈回家发现丢了钱,狠揍了儿子一顿,报了警。经过公安人员调查,晓亮承认“拿”走2000元钱的事实。最终,晓亮受到行政拘留两天的处罚。

听说孩子偷钱的事,晓亮的父亲暴跳如雷,用皮带狠狠地抽打晓亮的屁股,并且不让他吃饭。父亲这种极端做法并没有使晓亮产生丝毫悔改之意,反而让他变得更加叛逆。晓亮的奶奶已经70多岁,对晓亮有教育之心却没有管束之力。在这样的家中,晓亮渐渐地跟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交往,有时干脆彻夜不归。

2018年12月4日下午6点多,上网玩了一整天的晓亮对好友贾涛说:“钱花完了,咱们把宋老头的商店抢了吧。”宋老头是村里70岁的孤寡老人,开了一家日用品小店维持生计。

当晚,两人用红砖和毛巾将宋老头害死,抢得现金共计6000余元。

随后,晓亮和贾涛回到网吧上网,又到歌厅尽情享受了一番。回家后,听到派出所民警采指纹的消息,两人逃至徐州躲藏起来。3天后,晓亮和贾涛在逃往青岛的路上被公安机关抓获。2019年3月15日,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晓亮有期徒刑14年。

【法官说法】

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中,不满十六周岁的晓亮偷拿别人的钱物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孩子染上小偷小摸的恶习后,特别是被治安处罚亮起预警“红灯”时,家长仅靠棍棒打骂教育孩子,不但没有使晓亮痛改前非,反而让他变本加厉去抢劫杀人,这样的教训极为深刻。此案警醒家长:帮助孩子从过错中吸取教训是关键,而单靠棍棒式教育,只会促使孩子报复社会,加快走上犯罪道路的步伐。

帮孩子说不该说的假话

萧然是独生子,父母都是淮安市某工厂的职工。2015年12月的一天,萧然骑车上学途中,突然发现眼前“躺”着一只黑色的手机,他迅速下车捡起来。手机漂亮的黑色外壳、宽大的彩色屏幕,顿时让萧然爱不释手。为此,萧然整个上午心情愉悦,满脸笑容。放学回家后,萧然把捡到手机的事告诉了父母。妈妈笑盈盈地夸他:“运气真好。”

就在萧然坦然使用捡来的手机快乐享受通信便捷时,两天后,同年级二班的学生小辉母亲找上门来:“萧然手中的手机是我上周买给儿子的生日礼物,还给我们吧。”

听后,萧然满脸不悦,一言不发。这时,站在旁边的萧然母亲居然替孩子编起谎话:“这不是你们的那个,这手机是我两周前从商场买回来给儿子用的。”

见萧然妈妈执意不承认孩子捡手机的事,小辉的母亲愤愤离去。因为咽不下这口闷气,一周后小辉父母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法庭上,小辉母亲拿着购买手机的小票证明手机是自己的。而萧然妈妈也拿出一张明确表明购买物为“手机”的发票辩称:“和小辉的那个手机型号一模一样的多了……这手机是我买给孩子的。”面对此景,法官一时真假难辨。最终,法院采取调解方式化解了这起纠纷。

这件事不大,却在萧然内心深处产生了灰色影响。他时常到网吧上网,没有钱花时,总能找到各种借口欺骗父母给零花钱;他完不成作业时,也能编造出各种瞎话欺骗老师。2016年7月,由于学习成绩不好,萧然没有考上高中。他的父母决定让儿子到一家商场上班。

萧然一直梦想发大财。没多久,在同事的介绍下,萧然加入一个非法传销组织。在这个组织中,萧然利用自己善于说谎,善于伪装的优势,迅速发展下线,赚了不少黑钱,创下不菲业绩,成为一名“出色”的小领导。但是,在萧然“大展宏图”之时,2015年5月,这个传销组织被公安机关一举端掉。2018年4月20日,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萧然有期徒刑3年。

【法官说法】

拾金不昧是一种美德。如果捡到别人的遗失物不归还,则是一种侵占行为,严重者构成侵占罪。侵占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被害人可以直接到法院进行控告。对于不满16周岁的孩子来说,不对侵占罪负刑事责任。但是孩子捡到物品不归还,作为家长如果不正确引导,却容易使孩子受到不良影响从而喜欢占小便宜。本案中,萧然把捡来的手机当成自己的使用,母亲昧着良心说假话,欺骗法官。在这样的家教下成长,萧然步入社会经不住金钱诱惑,走上传销的犯罪道路也就不足为奇。此案警醒家长:是非面前,如果家长不坚持实事求是,反而庇护帮助孩子编瞎话,只会害了孩子。

认为孩子还小不重视其过错

家住江苏省建湖县的肖锋,2002年9月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肖锋上有两个姐姐,他在家最小。平时,父母总是将好吃的留给他,两个姐姐把家里所有的杂活都承包了。肖锋从小失去很多锻炼机会,不仅生活自理能力差,而且养成了霸道不讲理、懒惰的坏习惯。

2016年9月,肖锋在镇上某中学读初一,和章华在同一个班。由于章华身体矮小,肖锋总是欺负他。11月的一天,在校门口不远处肖锋拿着粗木棒,拦住放学回家的章华:“把身上的钱拿出来!”

见章华不给,肖锋强行从章华衣袋里掏出20元继续威胁说:“不许告诉任何人,不然打断你的腿。”

章华非常害怕,不敢跟任何人说此事。没想到一个星期后,肖锋又在章华放学回家途中堵住他:“听说你以前偷过别人的钱,再去偷200块钱,明天中午来这儿给我。”

因为一下拿不出200块钱,章华回到家不得不告诉妈妈。一听孩子在学校受到欺负还被抢了钱,章妈妈很生气,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当天晚上,肖锋被派出所民警带去核实情况。结果,因为肖锋属于未成年人,派出所警官只对他做出行政拘留三天的处罚。

起初,肖锋父亲被孩子抢钱的行为惊了一跳,但看到孩子没有受到刑罚,感到问题不严重:“孩子还小,长大了就会懂事好起来的。”

经历这次事件后,肖锋见父母无所谓,不久便故态复萌。

2017年6月肖锋开始厌学,成绩一路下滑。他的父母不仅没管孩子学习,还同意肖锋辍学的要求。没有学校老师的教育,加上平日里父母只顾赚钱疏于管教,此时的肖锋就像脱缰的野马。

2017年9月的一个礼拜天,肖锋在县城一家网吧做网管。他和哥们儿小金用章华好友的QQ号与正在家上网的章华聊天,欺骗章华带些钱一起到徐州旅游。上午10点左右,章华来到约定地点等“好友”,没想到等来的却是肖锋和小金。肖锋两人将章华拉上一辆出租车,带到网吧。肖锋两人抢走了章华的手机和现金70元,还强行让章華待在网吧三天两夜。第三天下午,肖锋对章华说:“以后每个月给我300元,不然就别待在建湖县。”章华点头答应。肖锋顺手递给章华5元路费,章华坐上车逃回家。章妈妈听说了孩子几天来的遭遇,气愤至极,再次报了警。这一次,肖锋没那么幸运。2018年1月21日,建湖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肖锋有期徒刑5年。

【法官说法】

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㈠入户抢劫的;㈡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㈢抢劫银行或抢劫其他金融机构的;㈣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㈥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㈦持枪抢劫的;㈧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从《刑法》的规定中我们也能看出,抢劫罪的判刑非常重,对一般的成年人(18岁以上的人),只要构成抢劫罪最低也在三年以上。虽然未成年人总则中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但由于抢劫罪对社会危害本来就大,所以在实践中即使从轻或减轻处罚,也一般要判一年到三年不等。

另外我们来看抢劫罪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抢劫罪的量刑,主要是看抢劫行为是否达到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的程度而不主要看抢劫财物的数量。肖锋第一次持棍棒威胁章华,抢走20余元钱,第二次又纠结他人对章华进行欺骗、威胁并暴力扣留章华,其行为非常恶劣,肖锋即使只抢到一元钱,也同样构成抢劫罪。

此案警醒家长:孩子因过错受到治安处罚时,要对孩子教育提高警觉,千万不可掉以轻心。

从以上事例可以看出,长期缺少完整家庭的温暖、缺失父母有效管教的孩子,往往更容易走上极端。

《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第一顺位的监护人。《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监护人的职责:父母有义务保护孩子的身体健康、照顾孩子的生活、对孩子进行管教,预防、制止子女的各种不良行为。因此,每个家长都要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职责,学习教育孩子的方式方法,重视孩子存在的问题,给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让他们在阳光下茁壮成长。

【编辑:潘金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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