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视域下高校二级学院管理体系研究

2019-10-18 08:54高艳红王冬李孟芒
黑龙江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9年8期
关键词:二级学院放管服管理体系

高艳红 王冬 李孟芒

摘要:文章以《“放管服”意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简要分析了“放管服”视域下二级学院管理体系改革的要点,围绕坚持“简放管服”原则、明确界定管理权力范围、平衡“被管”与“自治”关系等问题,探讨了二级学院管理体系改革的具体路径。

关键词:“放管服”改革;二级学院;管理体系

近些年以来,我国的高等学校教育事业不断发展,为社会提供了人才支持,同时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体制仍存在诸多问题。基于此,积极探索加快推进高校“放管服”的改革,提高高校管理能力变得尤为重要。

2015年9月,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提出:“今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是: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以及优化服务三个方面,实施‘放、管、服三个方面同步推进”。2017年3月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颁发《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放管服”意见》),拉开高等教育领域深层次改革的序幕。

高校二级学院作为高校中重要的二级管理机构,长期以来未发挥其重要作用,究其原因,主要是主管部门权力过大,管理过死,不能激发二级学院管理的积极性,因此从二級学院作为切入点开展管理体系改革研究,能够真正深化高校治理结构,践行《“放管服”意见》要求,为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保障。

一、“放管服”视域下二级学院管理体系改革的要点

《“放管服”意见》明确提出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同时在二十条新政中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每一条都清楚地指出要走向哪里和要做什么。推行几年来,中央层面取消下放审批事项三分之一以上,减少核准事项百分之七十六,地方层面大多减少审批事项百分之五十以上。随着我国“放管服”有关政策要求的不断深入和发展,作为人才培养的摇篮,高校能否将政策落到实处,并达到相应目标,直接反映了学校的管理水平。高校行政管理必须实施“简放管服”改革,放权二级学院,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并致力于科研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放管服”意见》精神,结合高校实际,笔者认为高校二级学院管理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三点原则:

其一是简化原有办事程序,更精准地将二级学院所应行使的权力予以归还、下放。“放”应为“宽放”,“放”能产生活力和动力。放权前期要做好调研,聚焦突出问题,听取各方意见,精准对接师生所想,解决“放”哪些、怎么“放”“放”给谁等主要问题。切实解决好教师和学生反映突出的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为师生办事提供便利,放权二级学院,引导二级学院实现由被管理者向自主管理者的转变。

其二是实现放管结合,制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监管措施,避免出现只放不管等消极放权行为。在明确简政放权举措的同时,为避免“一放就乱”的问题,《“放管服”意见》对完善高校内部治理和强化监管优化服务做出明确规定。不能盲目放权和撒手不管,既要规范指导和监管好二级学院,又要管好其不该管和管不好的事情。确保在下放权力的同时对二级学院做出必要的规范、指导与监督,真正解决其在管理层面出现的薄弱性问题。

其三是优化高校服务质量,杜绝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作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应当积极主动地投入到二级学院治学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中,搭建出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运行成本低、办事透明的服务平台。以党委书记、校长为首引领全体领导者与管理者为全校师生提供优质教学管理服务,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职能部处应想治学之所想、急师生之所急,主动、热情、周到地为二级学院提供优质服务。

二、“放管服”视域下二级学院管理体系改革的具体路径

(一)坚持“简放管服”原则,赋予管理体系独立地位

“放管服”的核心思想是“简放管服”,分别对应“绝对必要”“自治”“被治”以及“被服务”等以下四种原则:

1.坚持“绝对必要”原则

高校应通过最大限度精简、“做减法”,来消除一切冗余因素。即“简化优化服务流程,精简和规范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简”则需要“减”,需要大胆地去“做减法”。绝对必要即去除,在此可借鉴奥卡姆剃刀定律针对高校服务流程、办事程序、业务处理时间进行“做减法”,真正将长期以来高校内部形成的陋习和冗杂结构进行取缔与精简化处理,取消刻板制度规定、删减复杂办事程序,基于内部实际教学管理情况进行会议与议事原则的制定,减少开会频次、缩短会议时长。同时,高校还应当积极简化办事程序,精简办事环节与签字要求,合理调整管理体系规模,落实岗位责任制度,真正实现内部臃肿管理队伍与办事程序的有效“瘦身”。

2.坚持“自治”原则

高等院校应当进一步提高简放权力度,真正在内部推行自治与自我管理模式。二级学院所管理的直接对象是广大师生,执行最直接的管理。因此,高校更应最大化归还二级学院自主治学权与管理权,并引导其独立自主地行使权力。例如学院可以引入“同行专家评价机制”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赋予二级学院内部的学科专家与学者适度的话语权,凭借其思维高度与学科领域的专业程度提升职称评审工作的科学性与公平性,更好地提升二级学院的治学成效。激发广大教学科研人员教书育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创新人才。

3.坚持“被治”原则

二级学院既要确保具备充分的自治权,也要注重积极配合高等院校的管理工作,把控好“被治”的尺度。高等院校应针对二级学院提供充分必要的指导、规范与监督,并针对其自治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同时也不能过度管控,习惯性否决、禁止二级学院的自我管理行为。高校应明确意识到制度并不是为完全约束、管制人而设立的,其更倾向于为人的行为提供必要引导,使人的思想与潜能得到解放、激发。因此高校应当在内部营造学术自由氛围,依托民主原则广泛吸取、采纳意见,引导二级学院在摸索中形成独有的自治方法与管理体系,从而创设平等、尊重、自由、互助的校内环境与工作氛围。学校可以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转变管理方式,通过信用机制、抽查、督导、巡视等加强对二级学院的监管。

4.坚持“被服务”原则

高校管理机构应当积极承担二级学院后勤保障职能,指导二级学院完善内部管理分支机构的建设,并为其提供周到服务,以此确保二级学院能够集中精力提高治学质量。例如高校行政部门可以主动承担业务培训职责,向二级学院管理人员传授业务知识与信息,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也可以协调内部资源为二级学院创设信息化服务平台,完善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等模块功能,避免不同部门与学院之间发生重复性工作;还可以由校行政部门牵头协调不同二級学院之间的关系,构建一体化资源调配网络,实现资源共享,进一步优化服务质量。

(二)明确界定管理权力范围,平衡“被管”与“自治”关系

一方面,二级学院应当明确自身的管理权力边界与范围,既要明确自身应负责的有关治学权以及其他权力的行使范围,保障自主、独立行使相应权利,也要明确诸如财务包干、人事任免等自身不该拥有的其他权力。避免造成治学精力流失。鉴于“放管服”要求高校优化自身服务质量,这也就意味着高校应完善相应善后工作,由人事处、学生处、教务处等部门处理好诸如职称评定。学生严重意外事件处理等工作,承担起“大后勤”职责,依托密切配合、优化服务使二级学院的治学权得到更加充分地发挥。

另一方面,二级学院也应当平衡“被管”与“自治”间的关系,既要主动配合全校的管理与指导工作,同时也要依托自身治理情况提出相应工作建议,进一步改善为师生服务的质量。在内部管理体系建设层面,二级学院应当积极承担治学主体责任,提高治学与自治能力。高校应在党的领导下贯彻以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代表的法规制度,规范自身作为、提高民主管理水平,调动内部的治学管理活力与潜力,建立责任清单、权力清单以及负面清单,进一步实现责任与权力的优化匹配,从而依托二级学院的创造活力来提升高校管理水平,以此更好地响应“放管服”政策要求,提升高校治学管理实效。

三、结语

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已经步人到攻坚期,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要求高等教育实现高质量、内涵式发展转型。在此背景下,我国高校更应当在提升办学质量的同时加强治学管理体系建设,《“放管服”意见》则是在此背景下提出的、深化高等教育治理改革的一剂良药,它指导着高校内部行政治理。唯有将其贯彻到二级学院,才能够使二级学院走向适度自主治理,走向实质上的“治学”主体,从而充分调动其内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依托“放管服”要求赋予二级学院自主权、拓展其自主治学空间,使其简化管理程序、优化服务质量,进一步助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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