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一个政策转移的分析样本

2019-10-18 06:40李道松
群众 2019年18期
关键词:全面推行河长制省政府

李道松

“河长制”是无锡市政府应对“太湖蓝藻”危机的一项制度创新,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辖区内河流的“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无锡“河长制”的实施是太湖水环境治理取得巨大成效的制度保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政府的大力倡导下、在媒体的广泛宣传下,“河长制”这一制度创新得以“品牌化”,一些省市纷纷效仿,形成全国范围内的政策转移。2016年10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深改组第28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标志着“河长制”从地方政府制度创新上升为全国性水环境治理方略,标志着河长制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的转移。

江苏既是“河长制”的发源地,也是最早在全省境内推行河长制的省份。河长制在江苏省的政策转移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2007—2008)是省级政府在特定区域内推广的阶段。2008年,江苏省政府在太湖主要入流河湖实行双河长制,省政府领导担任省级层面的“河长”,河流流经的各市、县(市、区)负责人担任地方层面的“河长”。第二阶段(2008—2012)是地级市自主转移阶段。这一阶段,江苏省政府尚未出台正式政策文件,只是在工作会议等场合肯定倡导河长制实践,在此阶段已经有地级市自主开展河长制政策转移。第三阶段(2012—2017)是省级政府推广阶段。2012年,江蘇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河道管理“河长制”的工作意见》,在全省推行“河长制”。第四阶段(2017年3月至今)是政策全面升级阶段。2017年11月28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依据中央指示精神印发《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在全省打造升级版的河长制。河长制在我国的推广也是地方政策创新转移的过程,经历了早期的自愿型转移和混合型转移,最后进入强制性转移阶段。由此可见,河长制转移涵盖了政策转移的多种类型,成为研究我国地方政策转移的重要样本。

责任编辑:李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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