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管农村工作的基本遵循

2019-10-18 06:40
群众 2019年18期
关键词:职责三农条例

9月1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这是我们党历史上首次专门制定关于农村工作的党内法规。对于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确保新时代农村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管农村工作既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重大原则,是我们做好“三农”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基本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此予以特别强调。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要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也对此作出了部署。此次《条例》的出台,明确了党的农村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主要原则、主要任务、机构职责、队伍建设等,把党领导农村工作的传统、要求、政策等细化成具体的规定,并以党内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从制度机制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了“三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强化党对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科学高效、职责清晰的领导体制。在领导和组织开展农村工作时,不同层级的党委有不同的工作职责和重点任务。对此,《条例》明确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构建了职责清晰、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责任体系。从中央到地方,相互衔接,环环相扣,有助于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三农”工作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各个环节,有助于形成党领导“三农”工作的强大合力。

新时代党的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在党的农村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加强党对农村经济建设的领导,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强党对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领导,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促进农村社会公平正义,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加强党对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移风易俗,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和乡村社会文明程度;加强党对农村社会建设的领导,坚持保障和改善農村民生,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党对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必须健全考核机制。《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明确了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是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第一责任人,由上级党委和政府对其是否真正将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到位进行督查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

(珞佳整理)

责任编辑:李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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