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公开的重大突破

2019-10-19 06:39阿计
人民之声 2019年9期
关键词:草案公众机制

8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了第一次新闻发言人形式的记者会,两位发言人首次登台亮相。由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制度正式启动。

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政治体制改革、公民意识勃发、信息社会崛起等时代语境下的必然产物,它呼应了现代民主政治的根本要求,筑起了公共权力与社会大众的沟通桥梁。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层面,以1983年全国人大会议首次新闻发布会为开端,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制度已延续至今。此后,每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闭会后,由常委会办公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也形成了例行机制。这些制度演进,见证着人大行使职权日益公开透明的开放历程。

与上述人大信息公开形式相比,此次创设的法工委发言人机制,不仅拓展了人大闭会期间的信息公开渠道,而且高度集中于立法议题的运行模式,更凸显了其独特价值。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足轻重的工作机构,法工委深度介入立法的调研论证、组织协调、起草修改等诸多环节,是人大行使国家立法权不可或缺的参谋助手。此前,已有多位法工委专业人士频频亮相于人大的各种新闻发布会,充分展示了扎实的实践经验、丰富的信息储备和深厚的专业素养。正因此,由法工委开辟独立的发布平台,直接发布立法信息,当能助推立法公开更加及时、准确,亦能从根本上提升其专业性和权威性。

从此次法工委发言人的“首秀”看,不仅盘点了人大常委会今年上半年的立法进展,还通报了下半年的立法安排。如此立足全局、视野开阔的立法总结,体现的正是法工委发言人制度的运作特质。而由此固化的立法公开一般范式,不仅能最大程度地满足公民的立法知情权,也是立法彻底走出“政治秘箱”的精神宣示。其中内含的,正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大基本逻辑——人民,才是立法权的真正主人!

法工委发言人制度的又一重大突破是,向社会全面通报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当下,法律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已成为立法常态,立法机关如何采集、吸纳民意等信息公开也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总体而言,对立法意见的反馈机制仍有待改进。法工委发言人制度的创设,则有效弥补了这一“短板”。从首次运行的实践看,发言人围绕今年上半年公布的15部法律草案,逐一披露了所采集的立法意见数量、来源、内容,以及法律草案的采纳和改进情况。如此系统、详实的反馈,无疑彻底改观了以往信息分散、时有缺失的不足。这不仅标志着立法法的基本要求得以真正落地,更深远的意义还在于,立法机关对民意的真诚尊重,必将进一步激发公众的立法参与热情,确保立法成为嵌入民主和公意的制度公器。

在法工委首次记者会上,发言人还针对高空抛物伤人如何追责、同性恋结婚能否合法化、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进展等热点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这也正是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独到优势所在,即并非局限于单向型的信息告知,而是引入互动型的信息沟通,进而大大拓展发立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尤为重要的是,以清晰的立场表达回应社会关切,既是立法机关与社会大众良性互动的高效手段,也是消解立法分歧、凝聚立法共识的快捷路径。在近距离倾听社会立法诉求的同时,亦将赢取公众对立法最大的支持和认同。

自然,作为一种新生的立法公开机制,法工委发言人制度还需要作出更多的探索。比如,在多种人大信息公开形式并存的情形下,如何合理整合资源,平衡成本和效率,以构建起多元化、互补型的立法公开机制;再比如,法工委发言人制度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发布形式,如何科学分配议题,以强化全方位、动态化的立法公开效能。尤其是不定期发布,是否可以事先征集公众的关注重心,以进一步聚焦立法舆情,促进公众的立法参与;还有,除了辅助立法,法工委还承担着备案审查的具体事务,未来是否可以依托发言人机制,将合法性审查状况纳入常态公开之列;此外,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成功试水的这一发言人机制,能否在地方人大法制工作机构复制推广,最终塑造多层次、立体化的立法公开制度体系……诸如此类的改革选项,都为未来打开了新的想象空间。

也正因此,法工委发言人制度的创设,当可视为立法公开的新起点,其前景令人期待,也值得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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