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尧曰”章大旨析疑

2019-10-20 04:19刘娜陈洪杏
河北大学学报·社科版 2019年4期
关键词:论语

刘娜 陈洪杏

摘 要:《论语》“尧曰”章可把握为孔门弟子借着对某些取自遗籍的古圣先王之语和若干孔子之语的连缀,来传述一种被追溯到古圣先王而实则在孔子这里才第一次获得自觉的“道”的传承历程。其对汤武皆以“罪己”为为政之大端的强调,既相契于先师的“克己复礼为仁”“政者正也”等诲示,更相合于先师在诸侯纷争的春秋衰世关于当政者尤有必要以礼节制日益膨胀的权势欲、贪欲的特别警戒。从其对以“公则说”为结穴的“谨权量”诸政事的罗举,看得出他们对先师赞誉群圣公天下之“让”德的用心的领会,亦看得出他们对先师所祈求的“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的认同。至于其对“允执其中”的看重,更是表明先师所说的“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之“至”确已为他们所体识,并构成他们的最高追求。

关键词:“尧曰”章;仁;允执其中;罪己

中图分类号:B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378(2019)04-0037-05

DOI: 10.39 69/j.issn. 1005-6378.2019.04.006

就《论语》注疏来说,“尧曰”章可谓素来难解,其难点在于全章文字是零落无序,还是有某种一以贯之的义理隐帅其间?注家对此聚讼不已。不过,就孔子学说、儒家之义理研究而言,“尧日”章乃是在讲述一种儒家道统,其难点不在于是否有某种一以贯之的义理隐帅其间——这显然是不言而喻的,而在于如何理解这一道统。本文试图立足于注疏史,回应从不同视角提出的这两个不无关联的问题。

兹将全章抄录如下:

尧曰:“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舜亦以命禹。(汤)曰:“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有罪不敢赦。帝臣不蔽,简在帝心。朕躬有罪,无以万方;万方有罪,罪在朕躬。”周有大赉,善人是富。“虽有周亲,不如仁人。百姓有过,在予一人。”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四方之政行焉。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天下之民归心焉。所重:民、食、丧、祭。宽则得众,信则民任焉,敏则有功,公則说。

一、故注献疑

宋儒苏轼大概是最早指出<论语》末篇首章“尧日”章乃杂取《大禹谟>《汤诰》诸文而颠倒失次的学人,此说经金儒王若虚、元儒陈天祥申衍后广为流传。王若虚《论语辨惑》云:

“尧日:‘咨!尔舜!”至“公则说”,东坡谓其集取<禹谟》《汤诰》《泰誓》《武成》之文,而颠倒失次,不可复考。盖孔子之遗书简编绝乱,有不可知者。故置之不论。而学道诸公曲为义训,以为圣人微言深旨。予谓东坡此说为近人情,故从之。程氏云日:“‘予小子履上当脱一‘汤字。”呜呼!岂特此一字而已哉![1]

陈天祥《四书辨疑》云:

此(指“天之历数在尔躬”——引者注)连下文“允执厥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凡四句皆《虞书·大禹谟》舜以命禹之文,未尝又见尧以此言命舜也。经言“尧曰:‘咨!尔舜”,今不可考。况此四句乃是于<大禹谟篇》中零散采摘凑合在此,非舜命禹之全文也。又通看一章,经文自“尧曰”至“公则说”语,皆零杂而无伦序。又无主名,不知果谁所言。古今解者不为少矣,终不见有皎然明白可通之说,亦不见有公心肯言不可通解者。惟东坡谓此章杂取《禹谟》《汤诰》《泰誓》

《武成》之文,颠倒失次,不可复考。王滹南谓此说为近人情,予与滹南意同。[2]

近代以来的注家如郑浩便颇信服,杨伯峻亦认为这章文字前后不相连贯,宜分节读之。郑浩《论语集注述要》云:

陈氏天祥曰:“‘天之历数以下四句,皆舜以命禹,未尝又见尧以命舜。且于《大禹谟》中,零散摘采,凑合在此,亦非舜命禹之全辞也。又无主名,不知果谁所言。古今解者,终不见有皎然明白可通之说,又不见有公心敢言不可解者。惟苏东坡谓此章杂取《禹谟》《汤诰》《泰誓》《武成》之文,颠倒失次,不可复考。此说最为近人情也。”浩按:此章向固甚疑。陈说最能搔得瘁处。读者勿泥成见,平心详之。[3]

不过,汉儒孔安国早已指出,“宽则得众,敏则有功,公则说”乃“二帝三王所以治”[4]卷二十,178,皇侃、邢昺受此启发,通观全章,指出“章内并陈二帝三王之道”。皇侃<论语义疏》云:

虽初称“尧曰”,而宽通众圣,故其章内并陈二帝三王之道也。就此一章中凡有五重,自篇首至“天禄永终”为第一,是尧命授舜之辞。又下云“舜亦以命禹”为第二,是记者序舜之命禹,亦同尧命舜之辞也。又自“予小子履”至“万方有罪在朕躬”为第三,是汤伐舛告天之辞。又自“周有大贲”至“在予一人”为第四,是明周武伐纣之文也。又自“谨权量”至章末为第五,明二帝三王虽有揖让与干戈之异,而安民取治之法则同也。[5]

邢昺《论语注疏》云:

此章明二帝三王之道。凡有五节。初自“尧曰”至“天禄永终”,记尧命舜之辞也。二“舜亦以命禹”一句,舜亦以尧命己之辞命禹也。三自“曰予小子”至“罪在朕躬”,记汤伐桀告天之辞也。四自“周有大赉”至“在予一人”,言周家受天命及伐纣告天之辞也。五自“谨权量”至“公则说”,总明二帝三王政化之法也。[4]卷二十,178

宋儒杨时进而将上说演绎为:章内“具载尧舜咨命之言,汤武誓师之意,与夫施诸政事者。以明圣学之所传者,一于是而已”[6]。此说经朱子采人《论语集注》,流播甚广,有宋以来服膺者如云,学者虽有损益,所言大体不出杨氏范围。但是,“允执其中”与“四海困穷,天禄永终”之间有何关联?章内尧舜咨命,与汤武诰誓、“谨权量”诸政事之间又有何关联?“圣学之所传者”究竟为何?倘不能就此深入阐释,便还不能算得上对“尧日”章义旨有深透把握,亦难以令持前说者完全心服。遗憾的是,注家对此多未觉察,能自觉予以探究并富有成效者颇罕见。

二、若干近注留下的启示

近代以来,在这一问题上为后学留下宝贵启示的注家当数王向荣、黄克剑。王向荣受孔安国 皇侃-邢昺- 杨时-朱子系脉启发,以为“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表征的即是尧舜之“中”:其中,“‘中,字在政事上看。‘执字与‘守,字不同,守便死煞;执者,随时随物而‘执其中,也。不徒曰‘执,,而曰‘允执,,允,信也,盖必随时处中,圆融不滞,方是信能执中”,“四海困穷二句,不过反言以足上意”。“有罪不敢赦,帝臣不蔽,简在帝心”,“朕躬有罪,无以万方;万方有罪,罪在朕躬”表征的即是汤之“中”:前者可见“伐桀之举出于天,而脱然无利天下之心”,后者可见“天下之责在于己,而惕然有任天下之惧”。“周有大赉,善人是富”至“所重:民、食、丧、祭”表征的则是武王之“中”:此五节“乃记者零碎收拾,凑成武王一段事实,或举其辞,或述其事,要见反商之政,亦即武王之中也”。至于“宽则得众,信则民任焉,敏则有功,公则说”,此数语固然为《典》《谟》《誓》《诰》所不载,不过诚如孔安国所言,“此二帝三王所以治也”,乃前面数节“总断”。一言以蔽之,“通章虽言治法,实即心法;帝王之道,不能外一‘中字。泛言之,则曰宽、曰信、曰敏、曰公;约言之,则只一‘中而已”[7]。王氏力图以“允执其中”通贯全章,在相当程度上触及了朱子一系所遗难题并希冀有所突破,但无论是对“汤之中”的疏解,还是对“武王之中”的论说,抑或是对“宽”“信”“敏”“公”与“中”之关系的读解,所言显然都还较为粗率。

相较而言,黄克剑在同一方向上的阐释更有启发性些。其将借着尧舜咨命、汤武诰誓说出的“允执其中”“万方有罪,罪在朕躬”“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和明显出自孔子之口的“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等为政方略,皆会通于孔子的以“中”“正”为德行修养、社会治制之标的的“仁”道,认为此“道”首先注重为政者自身“中”“正”之德的培壅,因之亦看重为政者的“克己”。所论义理调畅,颇有深致。黄克剑《论语疏解》云:

托始于尧舜的圣圣相传之“道”,倘取尧告诫舜的话一言以蔽之,即是“允执其中”。所谓“允

执其中”,依《中庸》的说法,亦即“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而寻绎于孔子之言,则为:“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叩其两端而竭焉”。凡事物之情状皆有阴阳、隐显、本末、终始、上下、精粗诸两端,两端之间得其所宜即谓之“中”。这恰到好处的“中”是可以无限逼近而又终于难以全然实现的(“中庸不可能也”),问题只在于向之而趋的永无止息的努力。为孔子所厘定而尊奉的儒家之道或可谓之“仁”道,但“好仁不好学,其蔽也愚”,而以“学”辅“仁”就是要对事物情状之两端学而有所觉,在为“仁”、行“仁”的践履中尽可能做到既不至于“过”,也不至于“不及”。“中”是人之德行、事之情状、政之所施的某种应然的正态,因此,求取“中”即是求取“正”,以“中”为标的亦即是以“正”为标的。“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对于居于当政地位的人来说,“中”“正”的社会目标的达致,首先即意味着自身的“中”“正”之德行的培壅,无论是商汤还是周武,其“万方有罪,罪在朕躬”或“百姓有过,在予一人”的誓诰,都不是后世帝王下诏“罪己”那样的策略性话语,而是真诚的“克己”者面对上天和百姓时由衷的“自讼”之词。“道”之所在乃言之所系,固然“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所重:民、食、丧、祭”以互于“宽则得众,信则民任焉,敏则有功”等句,明显出于孔子之口,而借着尧舜咨命、汤武诰誓说出的“允执其中”“万方有罪,罪在朕躬”“百姓有过,在予一人”一类话,也都可或隐或显地寻缘到孔子对儒家义理的述说。[8]

下面便依黄克剑的思路,重新深入阐释“尧日”章义旨。

三、以“中”“正”为标的的“仁”道

孔子谓:“道二:仁与不仁而已矣。”(见《孟子·离娄上》)在孔子看来,“道”只有两种,要么是“仁”道,要么是“不仁”之道。为儒家所看重的“道”是以“仁”为价值内涵的。“仁”作为一种极高的精神境界,其根芽或端倪潜备于人之身,此即使人有别于禽兽的那点“几希”之明,后世孟子亦称之为“不忍人之心”或“恻隐之心”。因此,孔子也说:“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又说:“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论语·颜渊》)这些话语对“仁”的端倪内在于每个人的肯认,可谓含蓄、有力。即便是像“道之以德,齐之以禮,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君子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四海之内,皆兄弟也”(《论语·颜渊》),“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同上),“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论语·子路》),孑L子的这一些话语,亦是以“仁”的根芽内蕴于每个人为前提。

修习“仁”道,从积极的角度而论,便是对人与生俱来的那点“恻隐之心”的觉悟和提升,使人的精神境界逐渐升华至“善”“信”“美”“大”“圣”(“神”)的格位;从消极的角度而论,便是依循礼的规范,对遮蔽人身上的“恻隐之心”的各种权势欲、贪欲的节制、消损、革除,此即所谓“克己”“内自讼”,所以孔子亦谓:“克己复礼为仁。”(《论语·颜渊》)孟子则言:“养心莫善于寡欲。”(《孟子·尽心下》)人在现实中修养“仁”德,总难免会“过”或“不及”,有所偏差,不能恰到好处。自觉的修德者察觉到这点后,又总会试图减少“过”或“不及”的成分——此即所谓“克己”。“过”与“不及”的成分越是减少,“过”与“不及”之间的距离越是缩短,德行便越是趋于恰当。不过,诚如无论经验中的画圆者或制圆者如何努力,他总是无法画出或制出完满无缺的圆来,经验的修德者无论如何努力,他总是无法分毫不差地减少“过”与“不及”的成分,使德行完全恰到好处。然而,正像就在经验的画圆者或制圆者孜孜不倦地提高自己的技艺,使所画、所制之圆越来越圆的过程中,那个完美无缺的圆,亦即几何学上的圆周率为π的圆,便会在他的追求中作为一种最高的理想和标准如如呈现出来一样,就在经验的修德者使“过”与“不及”的成分无限地减少却又永不能完全消除、“过”与“不及”之间的距离无限缩短却又永不能完全消失的过程中,那个完满到没有一丝一毫的“过”或“不及”的修德至境,亦即可以恰到好处、恰如其分形容的“中”的境界,便会在修德者的心灵祈求中虚灵地呈现出来。它作为修德的最高境界吸引着每一个修德者孜孜不倦地向之而趋,亦作为修德的最高衡鉴评判着每一个修德者的每一次修德状况,使之不至于自满自足。这个“中”的境界,就它永不坐实于经验世界而言,它可谓是虚灵的,就它绝不是一种虚妄的悬拟而言,它又是真实的,因此堪称与经验的感性的真实相对的另一种真实,形而上的虚灵的真实。这个过程用孔子的另一句话来描述,便是“执两用中”(《礼记·中庸>),此“两”或两端是“过”与“不及”,此“中”是孔子所称叹的“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论语·雍也》)之“中”。所谓“执两用中”,即是着眼于“过”与“不及”两端,无限逼近那个永不委落于经验的“中”的至境,以提高经验的修德者的修德境界。“执两用中”的另一种表述,亦可谓“允执其中”。对任何一个真诚的修养“仁”德的践履者来说,“克己”与“执两用中”或“允执其中”原是一体两面、不可分割的。

如果说“克己”更多还落在“修己”的意义上,“罪己”便由于是由为政者发出而有了更多“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论语·宪问》)的意义。“允执其中”在“尧曰”章里被视为尧命舜、舜命禹的为政嘱托,“罪己”则出现在汤、武面对上天和百姓的自讼之词里,这里与其说圣圣相传之间出现了一种理致的断裂,不如说圣圣之间传承的即是后来在孔子那里被觉悟、明确了的“仁”道。“允执其中”原是脱不开践行“仁”道者随时随处的“罪己”的,唯有在以“仁”为价值内涵的“罪己”中,“允执其中”才不至于蜕变为一种虚悬的说词;同样,“罪己”原是脱不开修习“仁”道者随时随处的“允执其中”的,唯有在以“仁”为价值内涵的“允执其中”中,“罪己”方不至于无所归着。

值得一提的是,“尧日”章的辑录者从汤武诰誓中特别点出“万方有罪,罪在朕躬”“百姓有过,在予一人”,也由于它所透露出的“罪己”或“克己”“内自讼”精神,还与孔子对所处时代的强烈批判相呼应。孔子所处的时代是周礼、周乐日渐走向崩坏的春秋衰世。周代礼乐的崩坏,一个重要表征是诸侯、大夫、家臣等日益膨胀的权势欲、贪欲不仅不再能为礼乐所节制,反倒以之为文饰。无论是《论语·八佾》还是《论语·季氏》,都辑录了孔子严厉斥责当时诸侯、大夫、家臣不能“克己”的诸多话语,如“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論语·八佾》),“孔子曰:‘禄之去公室五世矣,政逮于大夫四世矣,故夫三桓之子孙微矣”(<论语·季氏》)。因此,孔子甚至慨叹道:“已矣乎!吾未见能见其过而内自讼者也。”(《论语·公冶长》)同样,“尧曰”章的辑录者从尧舜咨命中特别点出“允执其中”,也由于它所传达的对“中”或“中庸”的祈向,亦与孔子对所处时代远离圣人之世的慨叹相应和。“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这慨叹是痛彻心扉的,它同孔子的另一句感慨“久矣!吾不复梦见周公”(《论语·述而》)是息息相通的。换言之,“允执其中”和“罪己”,对于孔子之道,不仅是富于终极意趣的,也是饱含现实关怀的。

“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四方之政行焉。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天下之民归心焉。所重:民、食、丧、祭。宽则得众,信则民任焉,敏则有功,公则说”。注家多以“谨权量”等为二帝三王政化之法,或以为乃武王之事①,又或以为“谨权量”至“所重:民、食、丧、祭”为武王之事,“宽则得众,信则民任焉,敏则有功,公则说”乃泛言帝王之道②。黄克剑则以为此皆为孔门弟子认为夫子将施为之事③。此说有理。子贡称道:“夫子之不可及也,犹天之不可阶而升也。夫子之得邦家者,所谓立之斯立,道之斯行,绥之斯来,动之斯和。其生也荣,其死也哀,如之何其可及也?”子贡对夫子的这一赞誉被辑于《子张》篇末而为该篇压卷之语。《子张》乃是《论语》全书第十九篇,《尧曰》前《论语》的最后一篇,可见此语在孔门弟子心中的份量。以此印证“谨权量”这些明显出自孔子之口而被缀于尧舜咨命、汤武诰誓之后的话,可知这些乃是孔门弟子所理解的夫子若“得邦家”必将有所为之事。尤可关注的是,以“公则说”为结穴的“谨权量”诸政事,其实施无一不是以天下为公的德量为前提。人们不难联想起《论语·泰伯》里孔子对尧、舜、禹、泰伯、文王、武王有公天下之“让”德的一再赞誉——所谓“泰伯,其可谓至德也已矣。三以天下让,民无得而称焉”;“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也,而不与焉”;“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荡荡乎!民无能名焉。巍巍乎!其有成功也。焕乎!其有文章”;“舜有臣五人而天下治。武王曰:‘予有乱臣十人。孔子曰:‘才难,不其然乎?唐虞之际,于斯为盛。有妇人焉,九人而已”;“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周之德,其可谓至德也已矣”;“禹,吾无间然矣。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恶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禹,吾无间然矣”。同样,人们也容易联想起孔子对“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礼记·礼运》)的大同社会的祈求。

至此,“尧日”章便可把握为孔门弟子借着对某些取自遗籍的古圣先王之语和若干孔子之语的连缀,来传述一种被迫溯到古圣先王而实则在孔子这里才第一次获得自觉的“道”的传承历程。其对汤武皆以“罪己”为为政之大端的强调,既相契于先师的“克己复礼为仁”“政者正也”等诲示,更相合于先师在诸侯纷争的春秋衰世关于当政者尤有必要以礼节制日益膨胀的权势欲、贪欲的特别警戒。从其对“谨权量”诸政事的罗举,看得出他们对先师称赞群圣公天下的用心的领会,亦看得出他们对先师所向往的“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的认同。至于其对“允执其中”的看重,更是表明先师所说的“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之“至”确已为他们所体识,并构成他们的最高追求。

余论

对《论语》里的某一章或孔子的某句话,《论语》注家与孑L子学说、儒家义理研究者有时会有较大出入的理解。除了上文所讨论的“尧日”章外,<泰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亦然。近代以来的研究者多视之为愚民政策,注家则普遍为孔子辩诬。这个有趣的现象提醒人们,多视角的诠释对《论语》来说是必要的。对某个视角来说不言而喻的结论,对另一视角来说可能是疑窦重重的;对某个视角来说至为关键的问题,对另一视角来说可能是无足轻重的。注意到了这点,将有助于我们在不同视角的相互驳诘中将对《论语》的理解引向深入。

[参考文献]

[1]王若虚,滹南集[M]//搞藻堂四库全书荟要,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5:52.

[2]陈天祥,四书辨疑:卷八[M]//搞藻堂四库全书荟要,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5:114.

[3]郑浩,论语集注述要:卷十[M].力行书局影印本,台北:力行书局,1970:414.

[4]何晏,邢呙,论语注疏[M].艺文印书馆影印本,台北:艺文印书馆,1956.

[5]皇侃,论语义疏:卷十[M].北京:中华书局,2013:515.

[6]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卷十[M].北京:中华书局,1983:194.

[7]王向荣,论语二十讲:下册[M].上海:中华书局,1937:285-291.

[8]黄克剑,论语疏解[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437-438.

①黄怀信分“尧日”章为七章,认为“前三章分别引尧(舜)、汤、武王之言;第四章(从‘谨权量至‘四方之政行焉'——引者注)论周人分封,第五、六、七三章(分别为‘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天下之民归心焉,;‘所重:民、食、丧、祭,;‘宽则得众,信则民任焉,敏则有功,公则说——引者注)皆述武王之事”。见董怀信,周海生,孔德立《论语汇校集释》(卷20),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1713页。

②如朱熹《四书集注·论语集注》注“谨权量,审法度,四方之政行焉”谓:“权,称锤也。量,斗斛也。法度,礼乐制度皆是也。”注“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谓:“兴灭继绝,谓封黄帝、尧、舜、夏、商之后。举逸民,谓释箕子之囚,复商容之位。三者皆人心之所欲也。”注“所重:民、食、丧、祭”谓:“《武成》:‘重民五教,惟食丧祭。”注“宽则得众,信则民任焉,敏则有功,公则说”谓:“此于武王之事无所见,恐泛言帝王之道也。”

③ 此为克剑先生口授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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