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法与刑法之间的交错

2019-10-20 13:41南贺轩
商情 2019年43期
关键词:法律事务民法刑法

南贺轩

【摘要】在我国社会不断发展和进步的当下,法治社会进程也日渐完善。想要科学、合理的使用法律来维护我国社会的公平正义,就需要明确针对民法与刑法的相关交错内容详细进行分析,正确看待民法与刑法交叉,使用相关理论知识为法律工作实物进行科学管理。本文将针对民法与刑法之间的交错领域进行详细分析,其目的是研究出民法与刑法之间的交错应该注意的问题,确保法律事务处理工作效率。

【关键词】民法 刑法 法律事务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日渐完善,法律分支也不断拓展,这也使得民法与刑法之间交错支出不断增多。我国针对民法与刑法进行了严谨的区分,并且各自成立了相应的体系和法律管理部门。虽然,当前民法与刑法的分界非常明显,但是因为刑法与民法都属于基础性的规范体系,两者的社会关系和范围也具备一定的基础交叉性。想要真正实现民法与刑法的明确分界是非常困难的,但是此种交叉性为我国社会发展和进步带来了极大程度的困难。加深对民法与刑法的认识,解决相关法律问题。本文将针对民法与刑法的交错进行详细分析,为日后的法律事务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保障。

1、民法与刑法之间的交错领域

1.1、调整对象交错

法律是保障社会稳定、社会和谐的根本手段,任何形式的法律都对公民行为有着约束与控制的行为,民法与刑法更为如此。纵观我国的传统的民法来看,更加注重调节受众主体的财务、人身关系等内容;针对刑法工作来说,更加注重调节受众对象的行为与罪行、刑事责任的关系。在此基础上针对刑法细分了十类犯罪。在实际开展法律实践的过程中,调整社会关系是非常明确,针对不同受众的违法行为,并非所有的社会关系都利用刑法进行调整,其中还涉及到了不在刑法范围内的内容,延伸到了社会生产的各个层面领域当中【1】。若针对民法与刑法的调整对象进行详细分析,那么则会直接发现两者的调整对象存在交互现象。例如,针对“侵犯人生权利”、“违反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现象,其调整对象当中不仅涉及到了刑法范畴的内容,而且还对社会关系、受众主体财务关系造成了直接的影响,这也涉及到了民法层面上的问题。著名哲学家卢梭曾经明确的针对此种现象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刑法是法律之法律”在此基础上,必然会出现民法与刑法调整对象之间的交互现象。在我国社会不断发展和进步的当下,民法与刑法的范围与内容也日渐细化,导致两者调整对象之间更加广泛。

1.2、法律范围交错

民法与刑法的法律范围一般都存在着交互现象,并且其交错范围表现也都相对较为明显。最为显著的法律交错便是法律当中存在的空白罪状,也正是因为法律当中存在的空白罪状导致我国民法与刑法当中的交错现象较为严重【2】。此外,在我国刑法设置当中的开放性条件也相对较多,在刑法当中设置开放性要求也能让刑法与民法当中出现交错范围。很多法律当中存在成文、不成文的规定,并且在实际开展法律判处当中会涉及到很多灵活性的范围,这些灵活的范围也是导致民法与刑法之间产生交错的现象。纵观我国的法律系统当中,刑法的很多专业术语都来自民法,导致了民法与刑法很多专业词汇较差出现、频繁使用的现象,这也是民法与刑法交错的主要因素之一。

1.3、法律责任层面交错

针对法律责任层面的内容,任何形式的违法犯罪都应该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针对刑法的法律责任来说,刑法责任承担者,一般是实施刑事层面的犯罪导致的刑事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3】。针对民法责任承担者来说,便是因为侵犯公民合法权益而导致的违法行为,承担的是民发责任。很多违法犯罪行为既涉及到了刑事法,又涉及到了民法,所以会导致刑法和民法责任层面的相互交错。

2、民法与刑法之间的交错应该注意的问题

2.1、科学把控民法与刑法之间的关联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保障,更是约束公民行为的基础。在实际开展法律工作时,应该针对各项法律的范围进行明确的分工,尽量避免主观思维和外界因素影响。若出现了民法与刑法交互的现象,应该从客观的层面看待民法与刑法之间的交互关系。从自身本职工作的角度去看待有关领域的影响,从专业角度来看待问题。秉承客观、公正、开放的态度客观理解问题、看待问题并解决问题。处理法律案件时也应该考虑到两者之间的交错性,避免运用两者之间的空白区域,最大程度上展现两者的独特性质,有效解决问题并保障法律最大的公平与公正性。

2.2、强化对民法前置性分析

客观来说当前很多民法与刑法出现交错现象时,一般都是更加倾向与刑法层面来解决问题的。但是这一观点和想法在一定程度上具备单一性和片面性,在实际开展法律事务处理的过程中,无法完全适用【4】。在此基础上,应该客观从民法与刑法的角度客观看待问题。部分学者在针对民法与刑法交错的案例当中会运用二次性违法的理论进行法律处理工作,在实际进行法律问题解决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到民法自身存在的前置性,借助解决本部法律的分析手段,解决本部法律自身存在的突破性。

2.3、注重法律条例解释

在开展法律事务处理的过程中,想要最大程度上保障法律的使用效率以及法律的公平公正性,就应该对民法与刑法的法律条例进行充分的分析和理解。细化法律条例字里行间的语言,并保障法律语言的严谨性,将其运用到实际的法律事务处理工作当中。在实际生活当中往往存在诸多法律条例歧义的现象这也造成了民法与刑法之间的交错。法律工作人员在实际开展民法与刑法交错处理的过程中,为了保障法律的真实性与公平性,需要详细分析法律条款的内容,有效的解释法律条例。最大程度展现出法律条例作用,并发挥其基本被赋予的作用。

3、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民法与刑法当中往往会存在诸多的交错内容。在实际开展民法与刑法事务处理的过程中,法律工作人员应该正确分析民法与刑法交错产生的因素,有针对性的进行民法与刑法分析。在科学把控民法与刑法之间的关联的基础上强化对民法前置性分析并注重法律條例解释,最大程度上保障法律的公平新与实效性。

参考文献:

[1]刘琳. 刑法与民法之间的相互交错分析[J]. 法制与社会, 2014(36).

[2]时延安. 论民法意义的所有权与刑法意义的所有权之问的关系[J].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3(1):28-34.

[3]胡东飞. 财产犯罪的法益——以刑法与民法之关系为视角[J]. 刑法论丛, 2014, 2(2):286-313.

[4]周硕. 民法与刑法之间的交错[J]. 法制博览, 2013(2):1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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