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机载产品适航性

2019-10-20 08:17张帆
科学导报·科学工程与电力 2019年3期
关键词:航空器安全

张帆

【摘 要】适航性是通过设计所赋予的一种产品特性。机载产品良好的飞行性能往往决定于机载产品的适航性。良好的飞行性能,能够很大的程度上保障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机载产品只有全面完成适航符合性验证取得适航证,才能进入市场。当一架飞机设计状态冻结后,其固有的适航性随之确定。适航性是一个抽象的、物理的和全过程的集合。本文着重讲述了民用航空器产品的适航性及其分析方法,全面论述了其适航性的重要性。

【关键词】航空器;机载产品;适航性;安全

机载产品的适航性验证在机载产品的安全检验中应用范围很广泛,其可靠的安全检验保障方式,是我们信赖电子产品的根本。70年代,美国研制的各种型号的飞机,频频坠毁事故,让人们对机载产品的安全性,最重要的是机载产品的适航性等性能的信赖度降低,同时也反应了机载产品在我国航空领域适航性的安全保障的重要性。现行我国的民用航空器机载产品一般要求能够适应外界环境因素的极限条件,其产品的耐热度、温湿度影响、恶劣天气的影响,良好的、稳定的工作信号是其安全适航性验证的必要措施,我国民航飞机一般要求机载产品具有较好的适航性,民航飞机的设计制造寿命为两千年/百万飞行小时,主要迎合公众需要,以安全和效益为主,因此对机载产品的适航性要求越来越高。本文全面而系统的对机载产品适航性进行论述。

一、适航性

适航性简单地说,就是民用航空器适合航行,也就是说航空器及其在预期的使用环境中能够持续安全飞行的一个本质的、固有的特性。

1、适航性是航空器的固有属性,是以航空器实际飞行中所应具有的安全性为最终诉求;

2、适航性是通过航空器全寿命周期内的设计、制造、试验、使用、维护和管理的各个环节来实现和保持的;

3、适航性是航空器整体性能和操作特点以及每一涉及安全的部件和子系统的安全品质的综合反映;

4、适航性首先体现的是技术方面的要求,包括系统安全性要求与无论完整性要求;其次体现的是管理方面的要求,包括技术状态管理与过程控制管理等。

二、适航标准

适航性标准是国家性质的,只具有地区性的效力。从法律角度上说,各国的适航性标准都是针对其本国的。如美国的适航性标准适用于美国,欧洲的适航性标准适用于欧盟范围内国家。具有美国或欧盟适航性标准的飞机比较容易在国际市场上销售,是因为人们对其产品的置信度较高。因此,适航性标准在某种程度和形式上也反映了各国对本国利益的保护。我国的适航标准也是以美国的为蓝本所制订的,这样做有利于吸收国际先进经验,提高我国原有水平。适航标准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航空活动的经验,是技术性的标准。但其中不可避免地包含了政治、经济的保护性因素,对于这一点要有足够的认识。

三、适航管理标准分类

我国航空器适航管理体系是“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规定: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中国民用航空局授权航空器适航司负责适航管理工作。对于航空器适航的具体管理,涉及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适航司和飞行标准司,包括:适航司的联络处、审定处及七个民航地区管理局适航审定处,适航司的持续适航维修处,民航各省级航行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其中适航司全面负责航空器的适航上作,飞行标准司负责航空器持续适航工作中的维修工作,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在适航司的领导下负责相应地区的适航审定和其他适航工作,民航各省级航行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民用航空器日常运行(含适航)的管理。适航工作包括适航审定和适航监督两项。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可相对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初始适航管理,一类是持续适航管理。初始适航管理和持续适航管理在实质上和概念上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二者之间没有明显的界线,也无法截然分开。而二者的交联和溶融,则构成了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一个整体和全部内容。

1.初始适航管理

初始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交付使用之前,适航部门依据各类适航标准和规范,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所进行的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许可审定,以确保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的设计、制造是按照适航部门的规定进行的。初始适航管理是对设计、制造的控制。

航空器审定中心负责初始适航管理。其职责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由民航总局适航司授权,代表国家民航适航管理当局对民用航空产品的设计、制造进行适航审定,实施批准和监督。

关于民用航空器型号合格审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设计民用航空器应当向民航总局申请型号合格证。经民航总局按照规定进行型号合格审定后,合格者才能获得型号合格证。制造民用航空器时,除需持有经民航总局颁发的型号合格证外,还应向民航总局申请生产许可证。经民航总局按照规定进行生产许可审定后,给合格者頒发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规定颁发适航证;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者,除特殊情况外,均不得生产民用航空器。

2.持续适航管理

持续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满足初始适航标准和规范、满足型号设计要求、符合型号合格审定基础、获得适航证、投人运行后,为保持它在设计制造时的基本安全标准或适航水平,为保证航空器能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而进行的管理。持续适航管理是对使用、维修的控制。

民用航空器持续适航管理:民用航空器适航性管理主要为指导机务维修部门定时维修和排除故障,将航空器进行适航性鉴定工作纳人法制轨道;适航指令管理是针对飞机、发动机、螺旋桨、机载设备等航空产品,存在的不安全状况而制定的强制性改正措施和使用限制;重要事件报告制度,一切因机务原因影响航班正常的事件,或是直接威胁飞行安全的故障或事故,都需按规定上报[3]。

维修单位适航管理:在中国注册的维修单位,要取得维修民用航空器、机载设备的资格,都需经有关部门对其实施适航维修项目的许可审查,只有在取得维修许可证后,才允许从事该项业务。

维修人员资格管理:负责飞机维修的人员必须持有执照,只有获得此执照的维修人员,才有从事民用航空器维修并予以放行的资格。

四 结语

近年来,航空航天行业的发展如日中天。随着电子产品的大量出现,其中机载电子产品在我国航天航空、精密仪器仪表等领域广泛应用,电子产品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适航性方面备受瞩目。机载产品良好的适航性需从机载产品的设计、制造和维护等过程加以机载产品适航符合性验证研究,在试飞行阶段采集大量的数据进行分析,全面而系统的认知其产品的稳定性,依靠卓越的适航管理来实现。从初始适航性到持续适航性,均需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使其符合适航标准的要求,从而使民用航空器的安全得到有利保障。

参考文献:

[1] 吴旭勇.加强航空公司航材的适航管理.航空维修与工程[J],2003(4)

[2] 付卫东,李先进,曹郁.航空器适航管理体系和标准.通信导航与指挥自动化[J].2009,(3)

[3] 顾世敏.模块化航空电子系统的适航取证[J].中国航空无线电学报,2002,33(4):12-14.

[4] 李福海.浅谈我国适航指令的颁发与管理[J].中国民航总局,2009(2):10-13.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91213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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