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如何发挥“派”的权威和“驻”优势

2019-10-20 08:14李世欣
大东方 2019年12期
关键词:纪委

李世欣

摘 要:在传统的纪检监察制度中,纪检监察机构作为所在单位的一个部门存在,纪检监察人员的行政、组织、工资关系都隶属于所在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在中央推进派驻纪检改革的过程中,国有企业也进行了一系列试点工作,实现了对纪检部门的垂直管理,本文就如何避免弊端,完善派驻纪检组的制度开展讨论。

关键词:纪委;派驻纪检组;派的权威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及其成员执行纪律的职能机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九大的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强三转,以创新精神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推动派驻全覆盖,擦亮监督探头。

一、传统纪检机构相关概念及存在问题分析

以国有企业为例,原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为本单位纪委,纪委受同级党委及上级纪委领导。首先先同本级党委保持一致,在业务上受上级纪委领导。然而,长期以来,企业内部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是个难点问题,由于体制机制,思想意识,惯性思维的作用,同级监督往往不能真正发挥监督作用,最终,流于形式。所谓: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一直是纪委监督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很多事情难以监管,甚至存在盲区。

一是从思想认识上看,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存在好老人现象,缺乏敢于碰硬的心态,对于同事、伙伴关系,则是帮忙掩护和息事宁人,在工作中,顾虑重重,缺乏职业精神。有的将责任推给党委,认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是党委的事情,纪委也是受党委领导,最终承担责任的也是党委。这种思想上的偏差,严重影响纪委职能的发挥。

二是从体制机制上,党章中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工作”。我党虽然对于纪委的工作颁布了一系列的纪检监察法规条例,但是在很多具体问题上,都是原则性的问题,具体指导意见不多,可操作的措施较少,对于被监督者不愿接受监督的行为,缺少有力的制约措施。而党委和纪委又具有共同的利益关系,在上级对下级进行年终考核的时候,查办案件作为减分项,将对整个单位收到影响,进而影响年终奖的评定。有时为了维护班子的利益和团结,发现问题往往不愿意揭露,认为如果不是上级查办的案件,自己内部的问题往往自己消化。

三是从自身建设上看。纪检干部的配备考核、任免和组织生活,经费开支都受制于党委,自身信念往往受到影响,造成认识模糊,监督意识不强。再加上本单位纪委工作的人员往往都是从别的专业调入,专业能力不足,因为纪委受党委的管制,在大环境的影响下,很难在查办案件上给予更多的学习机会。

二、派驻纪检机构概念及可能存在问题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是指纪委监察部门派出的,驻在党和国家机关,监督驻在单位党委履行黨风廉政建设职责的常设机构。

2002年底,中央曾在部分城市试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体制改革,2004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文作出部署,地方开始逐步实施,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正式开始于2014年,十九大以来,纪检派驻体制逐步深入,但是根据不同层级和单位的情况,具体方式方法尚在探索中。派驻纪检机构在国企开始实行试点,也可能存在若干问题。

一是受驻在单位党委领导,有效监督难以实施。如同纪委的存在一样,党章都赋予了纪委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党委依法履行监督的职能,但同时又规定,为了便于派驻机构履行职责,派驻纪检组组长继续单位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并参加驻在单位有关行政领导会议,但不参与驻在单位业务分工。企业在试点改革过程中,将原先纪委变成了派驻机构,实际是同一套人员,纪委书记变成了派驻纪检组组长,仍是驻在单位的党委委员,分管部分业务,这就造成了和纪委书记一样的问题,当一个派驻组组长综合监督若干家单位时,在其他单位情况会稍好。

二是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边界模糊。中央明文规定,党委负责主体责任,纪检部门负有监督责任,但是在很多单位,对于两个责任的认识仍然模糊,认为只要是有关纪检的事务,均为派驻纪检组负责,主体责任认识不清,造成工作的推诿滞后。

三是统一管理体制尚未理顺。在派驻纪检体制探索方面,虽然做了很多有益尝试,可是企业集团派驻在二级单位的情况都有所不同,在制定管理体制方面尚无统一标准,很多工作需要各派驻组根据自身情况和环境制定相适应的措施,进而开展下一步工作。

三、派驻纪检机构如何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一是理顺体制机制。根据派驻机构的运行情况找出规律,制定适合的体制机制,处理好和派驻机构、和驻在单位之间的关系。在机构上,派驻纪检组的人员应归属于派出机构负责,除了组织关系可以与驻在单位一体,在经费使用上,薪酬发放、人员升迁流动、职称评定上均由派出机构统一负责。制定工作安排意见,建立工作联系和信息通报、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监督以及列席重要会议等配套制度体系。

二是明确工作界面。派出机构和派驻纪检组应该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在业务上,派驻纪检组向派出机构请示汇报,协助派出机构履行相关监督职责,积极发挥探头作用,立场坚定,对驻在单位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和派出机构一同坚决查办到底,绝不姑息。

派驻纪检组和驻在单位党委应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同时要在党组的领导和支持下开展工作,要树立正确的意识,同时要融入驻在单位,在日常监督方面同驻在单位同心同力,联合巡视巡察、审计等部门开展大监督工作,共同维护驻在单位良好的政治生态,在工作方式方法上要摆正姿态,立场坚定,也不能盛气凌人。

派驻纪检组和驻在单位下级单位纪委的关系。下级单位纪委是党委内设的机构,派驻纪检组要对下级单位的纪委指导、定期听取汇报并进行考核,大力发展驻在单位的纪检监察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坚定理想信仰,确保政治过硬。持之以恒地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勇于探索实践,确保本领高强。坚持参加各类培训、学习交流、调训外训等多种方式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组内定期开展内部培训和集体讨论。制定人才库制度借助驻在单位青年骨干力量,培养执纪审查能力。聚焦主责主业,确保履职到位。规范办案程序,形成完善的执纪审查制度体系。敢担当善作为,确保作风优良。面对较为严峻的形势,敢于面对矛盾,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有案必查,敢于挖深挖透,真正做到有线索必核、有问题必究、有责任必问、有贪腐必惩,严格执纪审查安全工作规则,依纪依规开展监督执纪。强化自我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自觉接受组织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作者单位:中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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