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卷烟零售户擅自停歇业的成因及对策

2019-10-20 08:14李晓雨
大东方 2019年12期
关键词:许可证

摘 要:烟草专卖许可证是烟草专卖专营体制的基础,目前,烟草专卖许可证审批和监管的形式与要求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如何在坚持烟草专卖制度的大前提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让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既能适应国家改革发展形势,又对烟草行业发展起到基石和支撑作用,是烟草行业需要倾力破解的难题。本文中,作者以后续监管中的停歇业现象为切入点,总结了当前的难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有效提高了许可证管理水平。

关键词:烟草专卖;许可证;后续监管

引言

加强许可证后续监管是落实烟草专卖法,依法治烟的需要,许可证工作管不好,轻则损害烟草专卖执法形象,重则甚至会动摇危及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的基础。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会碰到一些未办理任何手续就擅自停歇业的情况,这也是我们日常监管工作中的难点,处理不当就可能引发不良后果。在此,笔者就如何规范办理擅自停歇业许可证提出一些看法。

一、零售户擅自停歇业的原因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明确规定,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需要停业的,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歇业、停业申请。但从目前的工作实际看,因缺乏强制性条款约束,部分零售户擅自停歇业的状况时有发生,并且其中大部分擅自停歇业户后续无法取得联系,即便能够取得联系,其对我们工作也多不配合,给专卖管理和卷烟经营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从卷烟零售户擅自停歇业现象产生的原因来说,可分为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主观方面原因

1.不懂法。部分零售戶对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不清楚,停歇业主动办理意识不强。

2.怕麻烦。有的零售户清楚停歇业需提交相关申请,但由于办理停歇业需到我局专卖行政服务大厅办理,零售户不愿耽误时间。

3.遇突发。零售户为外地人,遇突发情况急促停业,而未来得及主动办理相关手续。

(二)客观方面原因

1.法律宣传不到位。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宣传方式单一,主要局限于“3.15”、“12.4”等法定宣传日,宣传方式主要集中在挂横幅、发传单、现场咨询等形式,未能深入到零售户中,零售户对亮证经营、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严禁非法转让许可证等法律知识了解不多,由此造成较多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盲区。

2.行政许可无约束。现有的规章、规定、制度等内容在理解界定上尚未完全统一明确,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后续监管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执行,比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对零售户的停歇业不具备约束性和强制性,导致零售户在停歇业比较随意。

3..许可监管存被动。烟草主管部门对零售户的经营情况还未做到实时掌握,对于有些登记事项、经营业态发生改变的许可证未能及时有效地收集相关信息,从而通过合法行政许可程序进行停业、歇业、注销处理,工作中缺乏主动,面对零售户擅自停歇业大多处于被动状态。

二、强化许可证后续监管的重要意义

(一)是推进依法治烟,巩固烟草专卖制度的需要

及时对处于“休眠”状态的停歇业经营户进行清理,强化停歇业许可证的管理,既是维护和巩固烟草专卖制度的必然要求,又是纠正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中“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的行政管理偏向的具体体现,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烟草行业内部不规范经营滋生的土壤,有助于烟草企业的规范经营。

(二)是落实简政放权,积极探索“宽进严管”的需要

近年来,国家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面对新的形势要求,逐步降低准入门槛,随之而来的必然是一定时期内较快的许可证增长,伴随着过度竞争下的大量许可证的擅自停歇业、证件转让、违法违规等情形,亟需后续监管工作监督到位,高效稳妥处理许可证使用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许可证制度的严肃性。

(三)是强化精益管理,规范烟草零售许可证管理的需要

近年来,各级烟草积极贯彻国家局精益管理工作要求,通过事的改善、法的应用、人的参与,强化精益专卖管理工作,许可证后续监管,就是要改变原来粗放式的管理模式,做到辖区的每一份许可证,都能得到及时的关注与处理,确保许可证合法、正常、稳定使用。同时,对异常许可证,都能得到及时发现、处理,实现许可证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控,这不仅是强化许可证精益管理的需要,更是夯实专卖基础管理的需要。

三、实施许可证后续监管的主要措施

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体系,维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严肃性与公平性,就要从“发证前、发证中、发证后”三个环节入手,切实抓好许可证后续精准监管工作。

(一)强化“发证前”的法治宣传

在行业员工与卷烟零售户中开展长期不懈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以《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内容为主体、辅以其他行政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将关系到行政许可相对人的内容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提高行业员工以及广大卷烟零售户对零售许可证重要性的认识,让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提升烟草专卖执法权威性,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管理创造良好环境。

(二)执行“发证中”的告知义务

为申请人办证及发证期间,通过发放《持证须知》的方式对申请人如何规范使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进行面对面告知,特别是要强调严禁非法转让、租借、买卖许可证,禁止擅自停业、歇业,进一步提高卷烟零售户的法治观念,督促其做到规范使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办公场所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相关的申请方式、许可条件、布局规定、许可流程和期限以及不按规定使用许可证的具体情形及处罚进行公示,同时在线上公众号发布,以便于公众知晓。

(三)履行“发证后”的监管责任

1.建立“网格化”管理模式。专卖管理人员要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针对部分持证户对许可证停歇业过程中所应尽义务不知晓的问题,采用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力求持证户知晓率达到100%;健全各类监管对象信息档案,组织力量对重点监管持证户收集除登记电话的其他联系方式,包括比如微信、QQ等,便于持证户擅自停歇业后,能够通过多种联系方式与持证人取得联系,要求其按规定及时办理停歇业,实现一户一档,一户一策,精准监管。

2.建立“三员联动”工作平台。营销、专卖、内管人员突出优势互补,及时收集、反馈零售户涉嫌证照转让、地址搬迁、工商执照与许可证信息不符等异常信息,加强沟通协调,对许可证违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切实维护辖区卷烟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3.采取“主动靠前”服务。将以往的由当事人本人到我局办理的流程,改为由稽查人员随车携带《停歇业申请表》,现场予以受理,或由持证人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可以有效解决持证户办理停歇业不主动、嫌麻烦的问题,节约持证户时间成本,进一步树立烟草行业服务优、效率高的对外形象。

4.建立“许可退出”机制。从主动退出机制、劝导退出机制、依法退出机制三个方面入手,针对重点关注户分类管理,对症下药,进一步提升零售许可证管理水平。激励守法零售户,打击违法零售户,逐步实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能进能出”,促使卷烟零售户管理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

作者简介:

李晓雨,(1984-),女,汉族,山东省潍坊市人,本科学位,单位:潍坊市寒亭区烟草专卖局。

(作者单位:潍坊市寒亭区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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