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妇女居家就业问题研究

2019-10-21 07:42谢玲伶
锦绣·下旬刊 2019年7期
关键词:意愿居家妇女

谢玲伶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发展之源。农村留守妇女作为农村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其居家就业创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部署的重要抓手,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是维护乡村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更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民生工程。

一、当前推进农村留守妇女居家就业的实践探索

(一)完善政策机制

一是为留守妇女提供资金保障。各地出台多项政策支持留守妇女创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留守妇女在实现就业创业后,可以申请领取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二是为留守妇女创业提供担保。通过采取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三是为留守妇女拓宽了就业渠道。将留守妇女就业纳入了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统筹推进。

(二)妇联牵头社会参与

一是转变妇女就业观念。妇联组织依托妇女学校、女性公众号,开展技能培训、法律知识宣传、就业政策宣传等活动,引导留守妇女转变自卑观念。二是以活动促就业。妇联建立执委与留守妇女联系制度,帮助留守妇女摆脱思想束缚,树立主体意识。三是整合社会资源形合力。开展大型招聘会、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联合相关企业、银行开展妇女创业担保贷款,合力助推留守妇女创业就业。

(三)培训项目提升技能

一是开发关爱服务留守妇女项目。通过提供技能提升、关爱帮扶、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为不断加大推进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经验。二是实施特色系列项目。针对性地实施优质特色种养殖业,比如帮助贫困留守妇女发展菊花、黑山羊等产业,帮促实现持续增收。三是积极开展技能培训。举办家居收纳整理、月嫂等各项技能培训,提升留守妇女的创收本领。

二、当前州农村留守妇女居家就业现状分析

当前农村留守妇女居家就业呈现出以下五个特点:

(一)就业意愿强,但真正就业的少

在对“农村留守妇女是否有就业意愿”的调查中显示,有就业意愿的留守妇女共占56.86%,意愿一般的占24.51%,没有意愿的占15.69%,意愿不明确的占2.94%,她们大多希望就业增加家庭经济收入、提升个人家庭地位、实现个人社会价值。但是,实现稳定就业的只占13.26%。

(二)就业渠道多,但收人水平偏低

调查发现,农村留守妇女就业的类型多种多样,但是主要集中于农林牧副渔、加工制造业、手工编织业、运输业、乡村旅游业等行业,并且不稳定,决定了收入不具有可持续增长性。

(三)培训指导增强,但就业能力较弱

虽然妇联联合其他单位对留守妇女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多方面提升对留守妇女的就业创业指导力。但是,大部分农村留守妇女的就业能力仍然较弱。由于“男强女弱”传统观念较重、就业技能简单单一、年龄较大、家庭负担较重、没文化、身体不好、没就业途径、不了解就业政策等原因,造成就业能力低下。

三、促进农村留守妇女居家就业的思考

要实现农村留守妇女居家就业,需从转变自身观念,提高就业能力、搭建就业平台、增强制度保障等方面多管齐下,对症施策。

(一)转变思想观念,激发就业意愿

一是讲好故事树新风。通过电视、媒体专栏、宣讲、培训、网络宣传平台等有效媒体,对农村留守妇女成功创业就业典型事例进行大力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二是营造良好创业社会氛围。通过媒体平台加大对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反对就业性别歧视等错误观点。三是弘扬创业家精神,使留守妇女创业活动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二)创新培训方式,提升留守妇女就业水平

一是做实培训内容。根据个人就业需求,设置对应培训课程,完善职称评定和学历教育。二是做新培训方式。通过采用就业全过程培训的创新模式进行针对性培训。三是做牢培训考核机制。对整个培训过程进行跟踪考核,并提供服务管理,切实增强就业培训实效。

(三)搭建就业平台,完善留守妇女就业机制

一是通过“互联网+”平台,指导留守妇女认真學习网络操作技术,网店运营等知识,拓展就业渠道。二是通过举办留守妇女创业比赛和展示、创业就业经验交流会、就业渠道交流座谈等平台,提升留守妇女就业愿望和就业技能。三是通过选拔优秀人才,组建乡村劳务经纪人队伍,主动为留守妇女寻找就业机会,并提出针对性就业培训。四是为留守妇女就业建立服务中心,让留守妇女有地方交流、有机会学习。

(四)推动产业发展,吸纳留守妇女就业

一是创造环境吸引特色产业,为企业提供针对性服务,吸引企业投资发展产业,让留守妇女实现就近就业。二是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支持发展循环型、终端型、体验型、智慧型等农业新业态,为留守妇女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三是充分发挥卫星工厂作用,采用产业聚散发展模式,实现留守妇女居家灵活就业。

(五)加强制度保障,让留守妇女就业更有安全感

一是解决“后顾之忧”,解放留守妇女。大力推进医养结合、代养服务养老服务等养老机制,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托管中心、寄宿制学校等阵地,使留守儿童有固定、安全的生活、学习场所,为留守妇女安心就业创业提供坚强保障。二是完善贷款、用人、用电、金融等配套措施,向吸纳留守妇女就业多、成绩突出的企业倾斜。三是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招聘和用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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