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磐石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立

2019-10-21 06:42李艳岩
畜牧兽医科学 2019年14期
关键词:无害化处理

李艳岩

摘要: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不仅关系到畜牧业生产安全,也关系到生态环境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该文结合实际,通过总结磐石市的经验做法,为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提供借鉴。

关键词:磐石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中图分类号:S851.23  文献标识码:B     doi:10.3969/j.issn.2096-3637.2019.14.032

0引言

磐石市是全国第3批生猪调出大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任务繁重。磐石市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经历了4个发展阶段,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保险联动”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加快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与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对病死动物实行科学、有效、安全的无害化处理,以防止动物疫情传播,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已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1发展历程

1.1第1阶段

2010年吉林省决定建设永吉免疫无口蹄疫区,为确保无疫区建设顺利实施,磐石市作为永吉免疫无口蹄疫区的保护区,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纳入无疫区建设的重点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病死动物处置须遵循“四不准、一处理”原则,即病死动物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让,必须无害化处理。这一阶段主要由畜牧部门依法监管,养殖场户自觉处理,每年平均处理病死猪不足2 000头[1]

1.2第2阶段

2011年末国务院出台政策,规定全国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同时要求发现病死猪时,养殖场(小区)要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及国务院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为保证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鼓励规模养殖场(小区)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磐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在缺人、缺经费、缺交通工具的情况下,积极受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申报,现场监督指导养殖场(小区)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對病死猪进行深埋处理。同时鼓励引导养殖场(小区)修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窖,其中养殖场自建35座、养殖场户联建17座、社会人士修建4座,合计建窖56座。这一阶段由于财政补助无害化处理费用,年平均处理病死猪增至14 000头。

1.3第3阶段

2013年农业部出台《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严格规范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方法及操作规程,特别是对化尸窖(无害化处理窖)选址、建设、运行提出了更科学的要求。磐石市按照规范的要求,废弃了52座存在窖密封不严,没有除味除臭装置等问题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窖,仅保留4座符合建设标准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窖。

4座符合建设标准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窖不能满足需求,建设符合标准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窖,建立符合要求的病死猪收集处理模式迫在眉睫。磐石市本着“依托企业、市场运作、财政扶持”的模式,以处理1头猪分成24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的标准,动员磐石市湾沟养猪合作社出资30万元资金,建设了一座1 100 m3具有过滤装置、封闭门等设施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尸化窖,购买一台封闭式冷冻运输车,严格按要求定期收集处理养殖环节病死猪。同年相继投入42万元,建2座1 300 m3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尸化窖,承担起全市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

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坚持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赔偿”。磐石市从2015年开展能繁母猪和育肥猪政策性保险业务,国家及省财政承担80%的保费补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现场确认与保险勘查理赔相结合的联动机制,促进了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工作。这一阶段,“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保险联动”[2]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模式初具模型,年处理病死猪30 000头以上。

1.4第4阶段

2014年吉林省开始建设免疫无口蹄疫区,要求项目县必须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磐石市畜牧业管理局在2015年6—9月期间,组织相关人员到省内外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备、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模式进行了考察。考察结束后,经请示磐石市人民政府,决定采取3P模式建设磐石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政府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提供建设用地及100万元的奖补资金。经过招投标,磐石市湾沟养猪合作社出资500万元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于2016年7月投入生产[3]

2主要做法

2.1政府主导

政府采取3P模式和以奖代补的形式,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提供建设用地及100万元的奖补资金。国家、省及当地财政将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80元/头)纳入财政预算。

2.2市场运作

生猪养殖场户根据养殖规模建设小型冷库或购置大型冰柜,发生病死猪时及时向监管部门申报,监管部门受理申报后将病死猪放人冷冻设备暂存,这一环节养殖场户享受每头40元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无害化处理厂定期统一到生猪养殖场户收集病死猪,到无害化处理厂集中处理,这一环节无害化处理厂享受每头40元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2.3部门监管

畜牧部门对生猪养殖场户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同时要求养殖场户建立养殖档案;依据养殖档案决定是否受理养殖场户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申报;定期安排无害化处理厂到养殖场户统一收集病死猪,对收集处理过程全程监管。

2.4保险联动

保险机构勘查理赔时,与监管部门现场确认及无害化处理厂统一收集相结合,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赔偿。

3结束语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事关养殖业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磐石市开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以来,经过4个发展阶段,逐步形成了适合磐石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模式。加快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对病死动物实行科学、有效、安全的无害化处理,防止动物疫情传播,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潘金林,陈国华,彭乃木.浙江省瑞安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运行模式[J].中国动物检疫,2015,32(10):37-41.

[2]王冲,张秀娟,陈爽,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工作模式探讨[J].中国动物检疫,2017,34(3):39-41.

[3]章伟建,苏杰.关于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场所建设运营情况的调研[J].中国动物检疫,2016,33(10):31-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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