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支护合同变更案例

2019-10-21 02:11阮利敏
中国化工贸易·下旬刊 2019年6期
关键词:索赔招标

阮利敏

摘 要:对招标前预见到的技术风险,要识别引起风险的主要因素、风险性质、风险可能引起的后果,并对风险做出主动、积极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招标;索赔;技术风险

1 工程简介

码头取泵站工程主要包括码头取水泵站、全厂2#雨水提升泵站、全厂1#雨水提升泵站等,其概况如下:

1.1 全厂2#雨水提升泵站

本单元设有“雨水监控池”及“不合格雨水及紧急事故水池”各1座。均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敞口,带操作平台。雨水监控池平面外形为梯形,四边边长分别为25m、50m、50m、56m;池有效水深3.0m。不合格雨水及紧急事故水池平面外形为矩形,平面尺寸为75×50m,池有效水深4.5m。

1.2 全厂1#雨水提升泵站

本单元设有“雨水监控池”及“不合格雨水及紧急事故水池”各1座。均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敞口,带操作平台。雨水监控池平面外形为矩形,平面尺寸为90×30m,有效水深为2.7m。不合格雨水及紧急事故水池平面外形为矩形,平面尺寸为140×30m,有效水深为2.5m。

2 招标过程

招标文件编制依据基础设计文件,在招标文件第七章 工作范围及技术要求文件中对1#、2#雨水提升泵站雨水池的主要平面尺寸及池有效水深有详细描述(见上述一、工程简介)。商务报价格式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对1#、2#雨水提升泵站均有深基坑施工措施费清单项,项目特征描述挖土平均厚度9m以内,工作內容包括排水、降水、基坑支护等措施及土方的回填。在招标文件的编制阶段,招标人预见了基坑支护、降水等施工措施的必然发生,并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描述了两个雨水池的尺寸及挖土平均厚度。在招标期间组织投标单位进行了标前会及现场踏勘,招标人对所有投标单位介绍了本项目现场情况及投标中的技术注意事项、商务注意事项,在招标文件澄清中对投标人提出的关于雨水池的专业问题进行了详细回复,并提供了详勘资料。澄清中招标人要求投标单位在技术标中针对两个雨水提升泵站的具体施工方案,特别是基坑支护方案等做详细描述。技术无价商务标评议中,六家投标单位的基坑支护方案有四家采取放坡,两家采取钢板桩支护,经评标委员会初步技术评估,为使各投标单位在同一技术条件下进行价格评议,在技术商务评议阶段向各投标人发出澄清:1#、2#雨水提升泵站施工按照井点降水、钢板桩支护方案考虑(基坑深度暂定8米)。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深基坑施工措施中支护、成井费用(含设计费)报价如下:

投标人名称 单位1 单位2 承包商 单位3 单位人4 单位5

合计(万元) 148 170 204 275 378 576

各投标人在澄清回复中均声明按招标人要求基坑支护采用钢板桩支护方案,投标报价中已包含钢板桩支护费用。最终承包商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在招标文件的编制和招标评标过程中,招标人预见到1#、2#雨水提升泵站深基坑支护措施的可能发生,在招标文件工作范围描述中对两个雨水池的尺寸进行了详细描述,并在招标期间组织了标前会及现场踏勘,在澄清中对投标人提出的关于雨水池的技术问题做针对性回复。无价商务技术标评议阶段,首先对六家投标单位技术标内的基坑支护施工方案进行了评议,在发现各投标人的技术方案不一致的情况下,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讨论决定统一了基坑支护措施方案为钢板桩支护。

3 合同执行

合同执行阶段承包商提出根据住建部09-8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本工程1#、2#雨水提升泵站基坑工程都属于深基坑工程。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1#、2#基坑均为二级基坑。通过中标人组织的深基坑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招标期间提出的钢板桩支护方案不能满足现场施工的质量、进度、HSE要求,最终论证的基坑支护方案采用以下四种形式(混合。根据位置、深度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支护方式):①重力式水泥土墙+搅拌桩坑内加固土;②双排桩+单轴水泥土搅拌桩截水帷幕+搅拌桩坑内加固土;③放坡+搅拌桩坑内加固土;④单排灌注桩+截水帷幕+搅拌桩坑内加固土。由于深基坑支护方案的改变,深基坑支护、降水措施费用变更为1000余万元,在合同执行阶段造成了重大合同变更。

4 造成合同变更的原因

①依据基础设计文件进行招标,一是基础设计文件中只有深度、尺寸等大致参数,缺乏水池结构和配筋等详细内容;二是由于项目场地狭小,平面布局紧凑,基坑的平面位置一直在调整过程中,可能在详细设计阶段发生变化。所以,在详细设计完成之前,缺乏深基坑施工论证条件。②在招标过程中,业主也注意到了深基坑支持措施的重要性,与评标委员会一起,按照常规经验对支护措施进行了预估,在各投标人支护措施(放坡或者钢板桩)的基础上,选用当时安全等级最高的一种(即钢板桩支护),要求各投标人统一以钢板桩作为支护措施报价;③投标人在知晓国家相关规定住建部09-8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这一规定的情况下,采取了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投标策略。

5 总结

对招标前预见到的技术风险,要识别引起风险的主要因素、风险性质、风险可能引起的后果,并对风险做出主动、积极的应对策略。首先招标人应对国家的标准规范要有全面的认识,对于这类在施工中会发生较大技术措施费用的工程招标,招标人应在招标前组织专业人员(或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了论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经论证的措施方案,要求投标人按统一的施工方案进行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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