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房地产流失严重依法保护是在必行

2019-10-21 00:35闫春利
中国房地产业·中旬 2019年2期

闫春利

摘要:在国内改革紧密筹划的过程中,城市建设上升到了新的台阶。各地区政府争先恐后加快城市内部规划与调整建设,市政基础设施、旧城改造、市政建设成为了优先调整的内容,这让许多本属于军队的房地产遭到了拆迁。一些地区甚至将军队空闲靶场、训练场、房地产作为荒废用地,在没有与部队沟通的前提下强行使用。很多历史遗留问题渐渐成为了近些年的社会争议。这些问题源自于军队在解放国内的时候一部分房产交接手续不明,部分单位借此要求军队归还。为了缓解地方单位与军队之间的矛盾,就必须做好军队设施的保护。妥善处理好国防规划与城市规划关系,加强军队房地产保护。

关键词:军队房地产;流失问题;依法保护

自改革开放后,尤其是近些年房地产经纪的快速发展,使得许多地方政府与企事业单位利用部队精简的弱点,私自占用与使用许多闲置状态下的部队靶场、训练场、房地产。这些问题不仅会让军队的权威性遭到外界怀疑,同时也不利于新时期中国部队建设工作的推进。为了改善这一情况,就必须做好军队房地产保护工作。

一、军队房地产被占原因

(一)地方政府规划居住区挪用

部分地区以城市发展尤其是建设经济适用房为由强行、无偿索取部队土地。对军队来说营房、训练场地是保障训练效率、卫国能力的重要资源。一味的强行从部队军区索取资源显然并不合理。地方政府没有做好城市规划工作却将后果转移到占用部队土地是治标不治本的情况。

(二)地方政府开发经济挪用

一些地区与部队强调经济建设是首要任务,强行占用部分部队的闲置营房、靶场等土地。虽然经济开发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工作,但不可忽视的是军队建设是保障国民经济、国家安全的重要途径。如果忽视且没有做好二者的平衡处理,对国家经济建设与军队建设来说都是非常不利的。

(三)企事业单位无故占用

在历史遗留问题的影响下,一些地方企事业单位强行回收与索要部队使用房地产。当然也有一些是因为企事业单位在租赁部队空闲房产以后以各种各样理由拒不搬迁。部队没有办法与条件收回这些土地,直接侵蚀了部队的合法权益。

二、保护军队房地产的方法

(一)加强全军房地产保护意识

国家军队是国家实力的象征,军队用地本身就是特殊国有土地,属于国防建设必不可少的部分。军队用地管理方法实际上和城市用地有很大区别,虽然同样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军队用地的占用、使用还要上报军队机关。即便是地方政府也要明白这一道理。军事用地同时受到规划法、国土法与宪法保护。地方政府无偿收回军用土地并不妥当[1]。我国军事设施保护法明确规定,部队训练场、营房、靶场都是国家军事设施,地方政府与军事机关必须将国家安全利益摆在首位,尊重与保护我国的军事设施。军队房地产由军队统一管理,包括林木、设备、设施、房屋与土地。为了切实保护军队房地产,党中央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明确要求必须保护好军用设施。在没有得到中央同意的前提下,绝对不可以私自占用军队土地、军队房地产。

(二)统筹城市规划与军队建设关系

在国民经济建设过程中,城市规划与军队建设的矛盾成为了经济发展最主要的冲突。众所周知军事单位本身就有着保密性。可是很多城市实施与编制规划城市方案中,尤其是占用军事设施时并没有考虑这方面需要。不仅没有征求军队意见,同时也没有得到军队单位批准,强行要求军队服从[2]。如果军队不同意就以军队不服从国家城市规划法法律镇压部队。而我国军事保护法中明确强调过,在县级以上城市,地方政府编制、规划城市方案只要涉及军事设施就必须和军队部门协商,同时兼顾经济建设与经济发展需求。要尊重军事设施与军队建设保密性、安全性要求。

不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国家军队都要站在国家利益的角度调整规划方向、规划方法。城市规划部门应当面对现实、尊重历史,从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两方面利益角度出发,服从军民团结大局要求,编制出同时收获军民满意的城市规划方案。

(三)有偿使用土地

虽然城市规划意义重大,对国民经济建设有着直接的影响,但也不能为了追求经济建设而忽视掉国防本身的建设意义。地方政府规划城市目标的过程中,对于土地的使用问题与军事设施经济补偿关系经常会发生争议。为此中央军委、国务院曾以保护国家军队基础设施权益,防止权益遭到侵犯发布过78号文件,文件指出为发展经济需要改建、拆迁的军队设施,应当由军队根据现行价格以及本来规模提出改建、拆迁预算、材料与经费。随后由占用土地单位即提出改建、拆迁单位予以解决。反之如果军队必须继续应用该土地,则由军队予以补偿。国防利益是国家的根本利益和国家安全有着重大关系[3]。因此不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军事单位必须实事求是、顾全大局考察现场,准确核算土地数量、构筑物、占用物。这对城市发展、国防建设均具有重要意义,是绝对不能忽视的国家建设问题。

三、结语:

不论是对城市发展还是军队建设,土地都是非常重要的资源。因此处理好城市规划与军队建设的关系是当前依法保护军队房地产的首要任务。当然如果军队本身缺少保护房地产的意识,同样也会影响房地产保护质量。军队必须做到土地的有偿使用,在土地使用期限到期以后及时和当地政府、企事业单位等进行探讨,为被占地单位提供补偿。关于历史遗留问题,应坚持贯彻实事求是原则,做到恰到好处、合法、合理、合情的使用土地,解决军队房地产与军队发展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参考文献:

[1]石宝军,石宇.加强新时代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J].国防,2018(09):72-75.

[2]罗剑铭.停止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法律问题研究[J].武警学院学报,2018,34(09):48-52.

[3]王然.強军目标与国防和军队法规创新发展研究[J].法制博览,2018(08):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