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措施

2019-10-21 13:21李波
中国房地产业·中旬 2019年10期
关键词:补偿机制农村土地

资阳市征地事务中心

摘要:为了加快城镇化发展进程,实现城市扩容与提高经济等目的,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然而实际征收管理效果比较差,农民的基本权益没有得到合理保障。本文简要分析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据此提出针对性解决对策,以期在不损害各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提高征收管理水平,促使土地实现效用最大化。

关键词:补偿机制;农村土地;征收管理

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成为必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给予农民适当补偿的方式保障其合法权益,但是现有补偿机制不健全且缺乏完善的监管体系,使得農村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工作在开展过程中未能体现公共利益诉求,因此有关部门必须明确完善补偿机制与监管体系的重要性,增强征收管理过程的透明性。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补偿机制不健全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机制不健全具体表现为:第一,没有对征收土地的权利类型进行细致划分,使得土地未能实现集中有效利用;第二,对农民的集中土地使用权、占有权、收益权、处分权等权利保护力度较低,且没有将经营权纳入补偿费用;第三,补偿标准较低,不符合市场经济提出的公平公正要求,与土地所有者的心理预期不相符,使得土地征收者与被征收者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第四,受农村市场经济与城镇化发展影响,有关部门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冲动越来越强烈,但目前的补偿机制未实现市场化,使得应用效果并不理想[1]。

(二)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存在一定的不公问题,主要原因是公共权力的滥用以及监督管理体系的缺乏。第一,土地征收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对农民主动公开全面有效的征地补偿信息,造成利用被征地农民与政府信息不对称,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没有得到合法保障;第二,个别政府工作人员与农村集体组织勾结,在农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补偿标准提高,或对土地面积、土地类型、青苗数量等内容进行故意改动,套取征地补偿资金,造成国家资产的流失,降低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管理的公平与公正性;第三,由于政府缺乏有效的资金保障和监管机制,征地补偿资金往往不能保证在规定期限拨付,导致征地程序不合法,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

在全面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当土地被征收后,农民便丧失了长久的生活保障。现行的征地社会保障体制尚不能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一方面,在土地被征收后,很大部分被征地农民不能实现稳定的就业,也达不到领取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条件,从而导致生活没有保障;另一方面,被征地农民普遍文化素质和知识技能低下,他们在社会上的竞争能力十分有限,由农村意识转化为城市意识、由农民的生活生产方式转化为市民的生活生产方式也需要一个较长的适应过程。

(四)征地制度未体现公共利益需求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公共利益息息相关,在开展该工作时必须遵循国家法定程序与规范制度要求,然而目前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仅对个人利益维护提出了要求,未体现公共利益需求。现代社会,世界各国都充分认识到了公共利益是提高土地征收管理水平的重要前提条件,因此我国有关部门应对现有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进行完善,将公共利益需求纳入其中,用以限制土地的不法征收与利用,为改善当前征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质量低问题提供制度保障。

二、解决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管理问题的措施

(一)完善土地征收补偿机制

1、健全制度规范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有关部门可以结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对补偿机制进行完善解决,为了确保管理人员在开展工作时有法可依、有制可循,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法》,对土地征收补偿各项标准进行细化,明确规定农民享有土地被征用后的增值收益。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有利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政府与农民之间的矛盾冲突,对规避工作人员滥用权力具有重要意义。

2、扩大补偿范围

为了保障农民获得合理的土地征收补偿,有关部门应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范围进行扩大,在原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补助、青苗附着物补偿等项目的基础上,增加土地承包经营权损失补偿、教育补助、残留土地损失补偿等条目,以此减少农民因土地被征收造成的损失[2]。扩大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范围,有利于帮助农民解决土地被征收期间出现的经济与生活难题,对保证农民生活质量具有积极影响,推动了城乡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

(二)构建科学的土地征收监管体系

若想解决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构建科学性、合理性与有效性较强的土地征收监管体系,对土地征收管理工作涉及到的信息公开行为进行监管,确保管理人员及时有效向农民公布土地征收相关内容,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问题。制定土地征收中土地面积、土地类型、青苗数量的认定办法和监督制度,有效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征收土地行为的政府应建立有效的资金保障和拨付机制,保证补偿款及时足额兑付。

(三)健全征地社会保障制度

为了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不降低、长远生活有保障,在切实保障退休年龄段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健全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保障制度、大病医疗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教育培训保障制度等一系列保障制度。一是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养老医疗保障体系,解决养老、医疗、基本生活方面的保障问题;二是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提供劳动年龄段失地农民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提供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三是鼓励失地农民子女提高素质、修完学业,增强就业能力,建立教育保障制度,对业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和考入大学大专的被征地农民子女给与适当补助。

(四)明确公共利益的立法规定

为了限制有关部门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管理过程中的可操作性,需要对公共利益外延与内涵边界进行明确。公共利益是指能够满足一定范围内所有对象生存、享受、发展的具有公共效用的资源与条件,不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管理过程必须禁止商业行为,不能对商业性开发所需用地进行征收,同时要遵循市场经济基本原则开展管理工作,采用定理、谈判等方式解决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三、结语:

综上所述,面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管理中存在的补偿机制不健全、缺乏监督管理体系、征地制度未能体现公共利益需求等问题,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完善土地征收补偿机制、构建土地征收监管体系、健全征地社会保障制度、明确公共利益的立法规定等方法解决,只有结合农民实际需求扩大补偿范围,才能有效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耿敬杰.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土地征收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J].国土资源情报,2018(06):40-45.

[2]杨曦,童怡.公共利益理论视角下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机制研究[J].市场周刊,2018(06):153-155.

作者简介:李波(1968.04—),男,汉族,职位:工程师,学历:本科,研究方向:土地征收、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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