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初“山东廉访府属官”考

2019-10-21 13:23宁波
兰台世界 2019年10期
关键词:蒙古国监察山东

摘 要

大蒙古国时期的廉访使很可能是由耶律楚材从汉族士人中选择合适的人选加以任命的。“李璮之乱”之后,山东地区官吏冗滥、户口亡匿、规避课役现象严重。为加强对山东地区吏治及税赋的整顿和监管,忽必烈采取权宜之举,诏令成立廉访府以解决山东地区深刻的社会危机。

关键词

元初 廉访府 廉访使 属官

Abstract Lianfangshi was possibly chosen and appointed by Yelv Chucai from the suitable candidates of Han scholars during the period of Mongol Empire. After the rebellion of Li Tan, the phenomena of excessive officials, disappearance of household registration and evasion of manual labor were seriously common in Shandong. In order to strengthen the rectification and supervision of officials and taxes in Shandong, Kublai Khan took expedient measures and established Lianfangfu to solve the profound social crisis in Shandong.

Keyword early Yuan Dynasty; Lianfangfu; Lianfangshi; official

大蒙古国时期及元初,对中原汉地的监察方式是元代监司机构演变历程中的重要一环,设置廉访使是为整顿中原汉地政治腐败、吏治衰弊问题的初衷所在。相对于这个问题的重要性而言,目前,学术界对它的研究是不够的。但关于廉访府的设置始末,包括廉访使与耶律楚材的关系、廉访使与课税所的关系,以及“李璮之乱”后临时性监察机构“山东廉访府”的设置等问题都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本文拟对廉访府的设置始末、“山东廉访府”属官问题作一初步的考索,将大蒙古国时期对中原汉地的监察方式,置于整个蒙元时期政治大势的变迁中加以考察,力图为元代监察制度史的研究提供一点新的认识。

一、廉访府的设置始末

大蒙古国时期,蒙古统治者在中原汉地尚未设置地方监察机构,廉访使的存在虽是事实,但它并非元朝监察制度中的专门监察人员,而是依附于课税所之上。自太宗三年(1231),遣廉访使赴地方廉问,至至元六年(1269)成立四道提刑按察司之前,廉访使承担了监察地方的工作。

大蒙古国时期蒙廷仍坚持草原本位,于中原汉地实行间接统治。耶律楚材在这一时期的政治舞台上曾扮演过十分重要的角色。设立课税所与耶律楚材主张汉民赋调密切相关,课税所官员多出自其引荐。金初确立汉地本位之前,监察力量缺乏,女真统治者不得不临时派遣中央官员履行监察地方行政事务之职责,即所谓的“廉察之使循行四方”。廉访使的设置很可能是耶律楚材仿效金初所行廉察之举而采取的权宜性措施。

大蒙古国时期的廉访使很可能是由耶律楚材从汉族士人中选择合适的人选加以任命的。据元代相关文献记载来看,担任过廉访使的杨奂、刘汝翼、王晋、马亨均与耶律楚材通好。元好问《遗山集》里有两个例子颇能说明问题:其一是乾州奉天人杨奂。据《故河南路课税所长官兼廉访使杨君神道之碑》云:元太宗十年(1238),大蒙古国举行选拔儒士的考试,杨奂应试于东平,以赋、论第一入选。此次取士儒生亦是在耶律楚材的建策下得以实施的。不久,杨奂受耶律楚材举荐,被宣授河南路征收课税所长官兼廉访使。其在任十年,请老于燕京行省,由其侄杨元祯袭职[1]2993。从杨奂“在官十年,乃请老于燕之行台”来看[2]3622,杨元祯很可能于海迷失皇后称制期间承袭杨奂担任河南路征收课税所长官兼廉访使。大蒙古国时期的廉访使很可能实行世袭制。其二是淄川邹平人刘汝翼。《太中大夫刘公墓碑》云:刘乃金贞祐四年(1216)经义进士,累官户部员外郎。蒙古围困汴梁期间,刘汝翼被耶律楚材从城中索出北上,侨居真定,依附于史天泽,任幕府行部郎中。在耶律楚材力倡“以儒治国”政治理念主导之下,任用汉族儒士可以延续金制以汉法治理中原。其担任中书令期间所援引廉访使者多为汉族儒士,这也是刘汝翼与耶律楚材的遇合的主要原因。庚子年(1240),刘汝翼被“辟尚书省参佐。癸卯(1243),朝命擢行六部侍郎、廉访使者,佩金符。”[1]2981由上述记载来看,杨奂、刘汝翼二人皆出自耶律楚材的引荐而担任廉访使者。

马亨,字大用,邢州南和人。中統四年(1263),迁陕西五路西蜀四川廉访都转运使。早在太宗时期,马亨也是被耶律楚材重用的儒士之一。“庚寅,太宗始建十路征收课税使,河北东西路使王晋辟亨为掾,以才干称。甲午,晋荐于中书令耶律楚材,授转运司知事,寻升经历,擢转运司副使。”[2]3826-3827耶律楚材是课税所创建初期的主要负责人,“官员的推举、任用及课税所事务多由他负责。”[3]39马亨担任河北东西路转运司知事、经历、转运司副使等职,皆为中书令耶律楚材授予。

虽然任何文献材料都没有提到廉访使是按照哪套路制系统行使监察之权的,但从元代相关文献中对大蒙古国时期及元初关于廉访使的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些带有规律性的东西,即廉访使实施监察之责是通过课税所路实施的。

课税所征收岁课与廉访使监察地方,本是两种不同目的、不同内容、不同形式的制度,前者是赋役制度的组成部分,后者是监察制度的组成部分。元代文献将课税所长官与廉访使相提并论,容易给人造成它们之间是一种替代关系的错觉,而事实上它们却是两项并行不悖的制度。设置廉访使的主要目的还是调查核实地方规措钱谷之事、纠察滥官污吏豪滑之人,因为在实施廉察规制时并没有独立的监察机构为依托,而是依附于课税所之上,所调查廉问的只是中原汉地地方财赋征敛事宜。将课税使与廉访使混为一谈,实属不妥。廉访使对汉地世侯并无监察之权。

二、“山东廉访府”属官

“李璮之乱”之后,兵火之余,国蹙财绌,山东地区官吏冗滥、户口亡匿、规避课役现象严重。忽必烈注意到,加强对山东地区吏治及税赋的整顿和监管势在必行。其中,采取的一个权宜之举,就是诏令成立廉访府以解决山东地区深刻的社会危机。

见于记载的山东廉访府官员可考者除王晋外,还有张炤、刘楫、刘用、魏信四人。

张炤,字彦明,济南人。其事迹主要见于《元史》本传、胡祗遹《张彦明世德碑铭》、高诩撰写的《张总管世德碑铭并序》等。据胡祗遹所撰《张彦明世德碑铭》所云:“中统建元,立中书省,省掾难其人。公首应选,擢掌边防几密,就迁左司提控案牍。(中统)四年,出为山东东路大都督府员外郎。”[4]344所谓“山东东路大都督府”,这里指“李璮之乱”后蒙廷为妥善处理山东地区遗留问题时所设置的重要民政机构。“李璮之乱”平定后,为维持山东地区政治秩序,忽必烈重新调整山东地区人事格局。中统四年(1263),中书省左司提控案牍张炤被派往山东,担任山东东路大都督府员外郎一职,辅佐撒吉思管理益都民政事务。不久复“改充山东东路廉访府兼转运使司参议”[4]344。高诩《张总管世德碑铭并序》将“张炤”记作“张炳”,并称“参知政事王公任山东二路廉访转运使,索公为经历,悉以曹司委公,又以金符附公悬带。盐司属变乱后,器具人力,扫荡殆尽。公创立制度,锐意规画,岁终考课,为天下最。迁廉访府参议总领运司兼权济南益都滨棣三路诸运奥鲁府事。”[5]466至元二年(1265),宣命金符济南路诸军鄂勒(奥鲁)总管,秩满,除陕西五路西蜀四川行中书省左右司员外郎。至元八年(1271),官奉训大夫,知兖州事。至元十一年(1274),改授淮西等路行中书省左右司郎中。至元十六年(1279),改授镇江路总管府达鲁花赤,商议行中书省事。至元二十二年(1285),时年六十,起受东昌路总管[2]3997-3998。

刘楫,字济川,济南邹平人。《元史》无传,其生平事迹主要见于延祐四年刘敏中所撰《资德大夫尚书左丞商议尚书省事刘公墓铭》。据《墓铭》所载:中统壬戌(中统三年,即1262年),刘楫“擢盐榷课税掾”。次年,担任“提领廉访转运案牍”一职。“至元初,以制国用使司荐,授滨盐判官。为权臣亦马都丁所诬,辨诸朝,事白,诏公驰传山东,征其人所盗官币二万五千缗。御史中丞孛罗以闻。有旨,中书委任,赐币千五百缗赏之。”[6]94

至元十一年(1274)丙子,授山东东路都转运副使。“山东有谋叛狱,诏使与按察、总府转运杂治,公与焉。公谓使者:‘是所犯特妄言,非叛也。使者听公核实,罪其诬者,疏决之……宪使徐东轩作诗美之。”此后历仕户部尚书、行山东东西路都转运使、大都等路转运使、山东东西道宣慰使、两淮都转运使、绍兴总管、中书左丞、尚书左丞。出任山东都转运使期间,“划宿弊,表新法,众服民信,课入增倍。吏鞠伪引逮四十余人,公弗忍,罪止三人而已。声望赫然”。薨于延祐四年丁巳八月六日,享年八十岁。

刘用,字用之,密州人,至元二十四年徐登所撰《刘氏先茔碑记》云:刘用“初由宣课所令更议事提控案牍。中统元年(1260),任山东行省议事。越明年,改授益都淄莱等路大都督总管府议事,寻迁历廉访知事。至元元年,充运司照磨官。”[7]373此处“山东行省”,乃益都李氏所属“山东淮南(等路)行省”之简称。刘用出任“山东行省议事”一职再清楚不过地表明了他的身份是李璮“山东行省”的属官。所谓的“益都淄莱等路大都督总管府”,乃是专指李璮掌管的江淮大都督府而言。需要说明的一点是,从现存文献记载来看,江淮大都督府的属官少有记载,很可能由山东行省属官兼任。

“李璮之乱”平定之初,为了稳定山东地区动荡不安的政局,忽必烈顾虑及此,于是对李璮诸将故吏下达了开布恩信的举措:“先李璮怀逆,蒙蔽朝廷恩命,驱驾尔等以为己惠,尔等虽有效过功劳,殊无闻报,一旦泯绝,此非尔等不忠之愆,实李璮怀逆之罪也。”[8]因此,刘用依旧得以被续用担任廉访府知事及转运司照磨第官职。至元二年(1265),改济南、益都、淄莱三路奥鲁诸军知事。至元三年(1266),升山东东路都转运使司经历。至元四年(1267),兼益都管课提举、提举淄莱等路课程事。至元七年(1270),改授密州盐司副使。“公于利弊,每抗言之,先以未完平争讼,官府文按,岗陵繁冗,公到任,以德化其和睦矣。”率众击退宋敌,民得以安。从此后其历仕催办益都等路盐课官、胶莱莒密三州盐司副使等官职中亦可以看到,刘用的专项职责是负责监管征榷课程事宜,直至至元十九年溘然长逝终其一生都与山东地区的税收财政密切相关。

魏信,字诚之,世为章丘人。《元史》无传,刘敏中撰有《故山东转运详议魏公墓志铭》对其仕履有简略记述:魏信之父魏祥,曾担任山东行省员外郎。鉴于魏信博通群书、尤精吏事。癸丑年,即元宪宗三年(1253),其被济南世侯张荣引为部属,辟其“为乐盐判官。寻改诸军奥鲁府知事。”中统元年(1260),“转济南路总管府知事”。中统三年(1262),李璮发动“青齐之乱”,成为张宏的主要谋士,辅佐张宏御敌“悉力营办,无一阙乏”,待叛乱平定后,“迁滨、乐两盐司提举。”

至元元年(1264),“以才望为山东东路廉访府详议官”。所谓“才望”,毫无疑问就是指其在主管济南路盐司期间勘定税课、严立规制、禁约立限,防止了地方官与豪民沆瀣一气,纳贿作弊的乱象。由于他练达政务,实施的举措切实可行,“李璮之乱”后,故复用为山东东路廉访府详议官一职负责监察事宜。至元二年(1265)八月十三日,以疾卒于家,享年五十歲[6]62-63。据《墓志铭》所云:撰者刘敏中,乃魏信仲子魏珪之外弟。魏信与刘敏中之间有着很亲近的戚属关系,想必《墓志铭》的记载看来相当可信。

元代监察制度的发展演变明显地呈现为前后两个阶段,前期(大蒙古国时期及元初)以杂采金朝旧制为主,没有建立统一的制度和规范;“李璮之乱”被平定后,世祖鉴于以前廉访使在监察过程中奸弊百端、难得其实以及造成的种种流弊,相继专门成立专职监察机构御史台及提刑按察司强化监察机制,自上而下组建了严密的监察体系。

参考文献

[1]阎凤梧.全辽金文·下[M].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

[2]宋濂.元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6.

[3]中国蒙古史学会.蒙古史研究·第六辑[C].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0.

[4]胡祗遹.胡祗遹集[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

[5]中国地方志集成·山东府县志辑14[M].南京:凤凰出版社,2004.

[6]刘敏中.刘敏中集[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

[7]中国地方志集成·山东府县志辑35[M].南京:凤凰出版社, 2008.

[8]畿辅通志[M].光绪十二年刻本.

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第58批面上项目(2015M581261)。

作者简介:宁波,黑龙江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中国区域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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