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新加坡网络安全威胁的法制工作

2019-10-21 17:43季芳宇
大东方 2019年11期
关键词:新加坡互联网

摘 要:新加坡作为互联网普及率最高的国家之一,是率先公开推行网络法制建设的国家。该文通过对新加坡网络安全威胁的行为方式、特点及发展趋势的介绍展开论述,从法律制度现状入手,分析新加坡网络安全活动的法制工作。

关键词:新加坡;互联网;网络安全活动;法制工作

一、新加坡面临的网络安全威胁

(一)新加坡网络安全威胁情况

21世纪已进入互联网时代,即电子计算机和现代通信技术相互结合基础上构建的宽带、高速、综合、广域型数字化网络的时代。犯罪分子通过网络宣传其意志以达到引起社会恐慌的最终目的,网络平台的快速、便捷、无界等特点是其宣传“意志”的不二选择。许多恐怖主义组织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制造炸弹、电脑病毒等方法,为恐怖主义提供技术支持。新加坡的一些网站为恐怖分子提供许多具体培训。例如,绑架人质的方法,一些网站还提供有关炸弹的具体使用方法,有关毒剂等武器的制作方法,甚至在网上建立包含训练材料的图书馆以及创建网络聊天室,进行有关犯罪“知识”的交流。

(二)新加坡网络安全威胁的特点

1、攻击手段多元交错且活动分散隐蔽

网络犯罪分子为达到恐怖活动的目的,常采用以黑客战为主,黑客战与网络心理战相结合的方式。黑客战是指通过投放大量的计算机病毒袭击目标群体的计算机系统,导致目标群体的网络信息系统瘫痪,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2、网络犯罪活动向集团化方向发展,综合协同的攻击技术尚未成熟

犯罪分子为了应对强大的反对力量,利用网络将分散于世界各地的组织和人员勾结起来,网络犯罪活动集团化的趋势越发明显。

二、新加坡打击网络威胁活动措施

(一)监控相关网站

新加坡于2015建立了网络安全研究中心,以保护系统正常运转从而将新加坡打造成智能国家。新加坡的“智能国家平台”实行分阶段开发,第一阶段集中在互联互通性和传感器方面,其网络监管颇具特色,主要體现在大力推行“三合一”政策——一是法规制约,二是行业自律,三是媒体素养教育。在法规制约方面,新加坡对互联网进行监管的法规条文主要有《惩治煽动叛乱法案》、《刑事法典》、《互联网分类执照条例》等。网络上任何可能引发冲突的极端言论和宣扬恐怖组织的讯息一经发布,新加坡相关执法机构和人员会迅速作出反应,对相关个人和团体采取法律行动。

(二)成立国家网络安全局

新加坡于 2015 年成立网络安全局,作为总理公署的直属部门负责统筹各政府部门的网络空间治理事宜,着力发展监测及抵御网络威胁的能力,并负责监管新加坡日益发展的网络安全产业。新加坡政府制定“国家打击网络犯罪新行动计划”打击网络犯罪,新加坡政府意识到,进行网络空间治理,并非简单的防治网络犯罪,更要在治理的过程中完善网络空间生态。

(三)发挥政府的主导和协调作用,引导公众提升网络素养

近些年来,网络素养教育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各方的重视,并形成了一套独特的“服务外包”式的良性运行机制。2007年,新加坡网络和媒体咨询委员会成立,专门就媒体素养和网络健康提出政策性建议;2013 年,由李显龙总理亲自领导研究、创新与创业理事会拨巨资推行全国网络安全研发计划”推动政府机构、学术界、研究所和私人企业之间的合作;2016 年 4 月,新加坡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和网络安全局推出“网络安全技术及伙伴计划。

(四)加强国际合作

网络威胁没有边界,因而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至关重要。新加坡一直在与其他国家加强网络安全方面的合作,特别是深化与东盟国家在该领域的合作。在网络安全全球治理方面,新加坡积极开展网络规范、政策和立法工作。2015年4月,新加坡网络安全局正式成立。近年来,新加坡网络安全局先后与英国、法国、荷兰、印度、以色列以及美国共同签署了谅解备忘录,根据谅解备忘录,双方将定期进行双边交流分享,加强网络安全合作。

三、新加坡打击网络安全威胁活动法制工作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一)完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的优点在于其具有稳定性和明确性。网络威胁与犯罪具有不确定、跨地域、跨国界、影响范围广等特点,传统犯罪的管辖原则已经无法适用。譬如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的管辖权对网络犯罪如何正确使用,关于网络恐怖犯罪的行为发生地和行为结果地的认定一直存在一定争议,理论界主流观点是:我国政府根据行为人发布的网址、域名、服务器所在地确定犯罪地确定行为发生地,立法需要最终确立认定标准,规定到法律中,来作为司法管辖的依据。

(二)完善刑事司法电子证据体系

在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犯罪中,我国政府在加强刑事司法电子证据体系方面的立法在不断完善,但是由于网络空间的隐蔽性,大数据时代信息的海量、杂乱,司法实践中如何收集、识别电子证据的问题显得非常棘手,也是立法需要补充的地方。借鉴新加坡的智能司法体系,首先,司法机关应当探索开发具有自动识别、自动取证、自动报警等功能的工具和平台,以实现在大数据环境下进行前置性预警;其次,所搜集到的证据的法律地位、效力、证明标准、程序合法性,以及证据之入先进的科技手段。

(三)发动全社会力量对网络威胁活动进行全民防御。

新加坡在《确保网络空间安全的国家战略》中提出完善“网络公民计划”,对儿童进行有关网络道德和正确使用互联网和其他通讯方式的教育;要建立企业和信息技术精英间的合作关系;保证政府雇员具备保护信息系统安全的意识;在上述行动的基础上,把提高安全意识的活动推广到所有公民当中。我国也应意识到,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建立起一个全方位的防御体系,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社会力量。

(四)加强网络国际执法合作

如前文所述,新加坡一直在与其他国家加强网络安全方面的合作,特别是深化与东盟国家在该领域的合作。中国参与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执法合作应注重以执法合作平台为基础,一方面要注重在本国参与的地区性组织平台下开展执法合作专项行动,另一方面还要与相关国家在执法合作协议基础上建立长效、稳定的执法合作机制。另外,不能忽视在国际刑警组织框架内加强国际警务合作,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的优势。

参考文献

[1]任彦君.犯罪的网络异化与治理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

[2]严励.刑事政策学前沿与热点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8.

[3]谢明刚.网络恐怖主义探析[J].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2010(2).

作者简介:

季芳宇(1997-),女,辽宁大连人,西北政法大学2016级反恐怖主义法学院本科生。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2016级反恐怖主义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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