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时代下企业信访法治化建设的路径选择

2019-10-21 22:27杨雪松
科学与财富 2019年25期
关键词:路径选择新时代企业

杨雪松

摘 要:本文以新时代下企业信访法治化建设为研究对象,首先介绍了新时代下信访法制化建设面临的主要困境,然后分析了新时代下企业信访法治化困境的主要原因,最后提出了基于新时代下企业信访法治化建设的有效路径,希望可以为有关人士提出参考意见。

关键词:新时代;企业;信访法治化建设;路径选择

近年来,我国信访制度发展的主流趋势是信访法治化。现阶段,信访表达途径的高层级化以及解决制度的非终结化,说明当前我国信访法制化经常处在困境中,这是由很多原因造成的,比如:公民过分依赖信访制度以及企业信访制度的功能不正确等等。那么,想要解决新时代下企业信访法制化面临的各种困境,需要在法治规范内构建有效的信访途径、建立和健全信访分类管理机制,而且也要借助权利以及权力的依法行使,只有这样才可以更好的推动新时代下企业信访法制化建设。

一、新时代下信访法制化建设面临的主要困境

(一)片面的结构导向带来不利影响

与严格规范的权利救济渠道相比之下,信访具备较强的政治公民。基于目前信访考核指标,可以将信访工作看成一项政治任务,尤其是在敏感阶段,直接和绩效和工作权利挂钩,正是由于该情况导致很多信访人都“信访不信法”等等。有些人民群众只要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以及冲突,无论什么性质,都会直接越过上级进行信访,找一些有权利的官员,只要说几句话就可以胜过法律以及道理。即便法庭已经作出判决,也能够坚决不服,或者或者一些领导缠着,这样容易导致涉事企业承担过大的压力,进而采取法外救济的方式。

(二)信访受理范围外延偏大

不能只是将信访作为筐,任何问题矛盾,都借助信访进行有效解决。对于一些可以原本采用行政复议以及诉讼等渠道解决的问题,信访人不愿意借助法律来解决,而是多项反映给信访部门,要求其作出有效处理,这样就容易造成信访部门工作量大,有些原本可以不归其管,但是其他也管,然而又管不好。比如:就涉法涉诉来讲,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必须要利用法律渠道进行解决,有些涉法涉诉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情况,被当事人将其带入到信访途径中,在大型国有企业疑难信访重大问题总数量中涉法涉诉问题占据约25%的比例。

二、新时代下企业信访法治化困境的主要原因

(一)公民过分依赖信访制度

第一,公民参政议政的常见方法是信访制度。利用信访来访,向相关国家工作机关以及工作提出意见,这是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的主要方法。第二,公民权利救济的有效渠道是信访制度。目前,我国权利救济途径并不是单一,而是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尽管司法救济逐渐成为主要途径,但是因为受到不同因素的影响,司法救济还是无法确保公民的各项合法权利,这样多数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的主要选择是到相关国家机关进行信访。第三,公民监督权力运行的主要方法是信访。[1]通过信访制度能够确保公民自身的政治权利以及生命财产权利得到实现,而这样往往会增加信访的数量,导致信访法治化难以正常进行。

(二)企业信访制度的功能不正确

最初,之所以建立和健全信訪制度,是为了能够收集社情民意以及表达意见。企业信访从设置机构、配备职权,直到处理方式,都是为了能够充分反映以及汇集广大民意、判断评价政策得失服务。但是《信访条例》提到的“属地管理”,等同于对每项信访事情都加入兜底条约。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以及政治责任都在促使着大型国有去也信访工作权利救济功能日益扩大,以往知识当作社会救济的补充,后来逐渐演变成一种代替物,在国有企业经营困难时期此内在功能结构性矛盾是相当突出的。

三、基于新时代下企业信访法治化建设的有效路径

(一)信访理念法治化

企业的一些非正常上访,既导致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混乱,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以及社会影响,又导致法治国家的有法必依价值观导向受到扭曲。[2]时间长了,就会累积得越来越多,信访受众经常出现各走极端行为,导致企业的生产经验以及社会的稳定团结受到影响,让本来释放压力、化解冲突的信访制度,难以充分发挥出其重要的作用。想要更好地实现社会以及企业的稳定发展,需要采取适合的方式对企业信访活动的各种乱象进行有效治理,将影响稳定的各种因素彻底消除。从油田绿植为设法信访制定法律条款,到油田和市中级法院等等开展联合的企业法律工作,“腾笼换鸟”已经逐渐成为治理此大型国有企业信访活动的重要措施。

(二)在法治化轨道中列入信访,确保事情得到解决

事实上,信访工作就是做人民群众工作,一些信访工作的出发点都是事情要解决 ,这也是息访息诉的主要方法。[3]首先,依照法律将信访问题及时解决。对于人民群众的每个信访诉求都要认真对待,重视对所有全体的分类研究,在第一时间将问题解决,尽可能做好到诉求合理的有效解决问题、诉求不合理的思想教育真正落实到位等等。其次,全面认真贯彻落实诉访分离制度。有关规定明确提出从一般信访制度中将涉及到刑事以及行政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都完全分离出来,将其交给政法机关按照有关规律来处理。对企业来说,需要不断促进法律部门内以及信访部门内的诉访分离,正确指导让职工可以通过法律渠道将各种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及时解决。

(三)实现源头治理法治化

第一,进一步完善信访立法,避免信访功能的错误归为,也就是政治动员和擦浴以及权力监督等功能的同向发力,简单来说,就是掌握社情民意、搜集建议、评价判断政策得失以及稳定风险分析等等;利用信访立法,确定信访工作受理内容,清楚划分职责界限,明确权责清单,培养良好的法治思维,从根本上实现有法可依,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解决问题,依法保护所有合法权利,进而形成提高信访工作效率的法治环境以及法治作风。[5]第二,将诉讼分离制度落实到位,合理划分信访以及行政复议诉讼以及仲裁的实际受理范围,根据其受理范围对群众各项诉求进行科学处理,使人民群众能够自居主动遵守法律,增强依法维护合法权利意识。信访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对普通诉求类信访事情进行受理,对于一些涉法涉访信访事项,通常都是正确引导人民群众利用司法渠道来有效解决。对于不是法律性质的信访,最好采用法治方法来解决。[6]清除划分职能部门和信访部门的各项责任,信访部门通常主要负责对信访事情进行及时的转送以及受理,严格监督和积极协调职能部门主要承担解决法律规定职业范围信访事情的有关责任,而且促使责任部门按照法律规定解决信访问题,不能触及到法律的底线,也可以留下任何的隐患。

结语:

总而言之,在新时代下企业信访法治化建设的现状不容客观,仍旧面临很多困境,比如:片面的结构导向带来不利影响以及信访受理范围外延偏大等等,如果不能及时有效解决这些困境,不仅阻碍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而且不利于促进新时代下企业信访法治化建设,所以企业必须要结合当前在信访法治化建设上面临的困境,提出相应的措施,以加快企业信访法治化建设。

参考文献:

[1]王萌.新时代企业信访法治化建设的路径选择[J].法制博览,2019(17):150-151+157.

[2].“中国信访法治指数”指标体系成功研发[J].信访与社会矛盾问题研究,2019(01):129-130.

[3].第二届全国“法治信访进步奖”颁奖典礼在京举行[J].信访与社会矛盾问题研究,2018(06):143-144.

[4]刘建,冯俊波.信访法治化的建设机制——以高校离退休信访工作为核心[J].高教学刊,2018(21):48-50.

[5]杨勇.关于推进企业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的思考[J].石油化工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20(05):54-57.

[6]本刊编辑部.建设法治政府 推进信访法治化[J].信访与社会矛盾问题研究,2015(0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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