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中的法律问题

2019-10-21 05:47王勃
装饰装修天地 2019年9期
关键词:法律问题现代化建设

王勃

摘    要:我国必须加快构建一个包含逻辑维、空间维、时间维在内的三维交融的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经济法体系,加强对微观经济行为的调整与规范,才能促进我国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水平持续提升。

关键词: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法律问题

1  前言

长期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使环境污染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因此,需要鼓励推广低碳经济发展模式,来逐步调整能源资源与产业结构,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不仅需要成熟的绿色低碳技术,还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完善和引导,才能保证低碳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2  我国经济体系建设中法律问题现状

通过多年的工作,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已经处于初步形成阶段。正确认识和评价我国经济法律体系建设的现状,特别是经济立法的现状是正确决策、开拓前进的基础和前提。当前存在的具体问题:(1)体系仍然不够完备。立法体系某些重要的环节有漏项现象,如尚无计划法、反垄断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现行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巫需修订、充实、更新现行经济法律、法规之间不协调、不衔接,尚有诸多矛盾与冲突。(2)立法权主要指经济立法权的高度集中与地方需要扩大立法权限的矛盾,如何从立法上协调好中央与地方的权益,是建立完备的经济法律体系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3)经济法律、法规的庞杂、分散与其自身需要和谐统一的矛盾。需要制定一部纲领性的经济法典或经济法纲要作为规范国家经济管理活动的“宪法”。(4)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化,政府机构职能的转换,解决好处理和安排部门立法,协调好部门立法与地方立法关系等问题。(5)与世界贸易规则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在货物、服务、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规定与世贸组织规定有差距在扩大货物、服务的市场准人程度,即具体要求降低关税和规范非关税措施,逐步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开放等方面有差距在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差距在争端解决机制与其他成员公正地解决贸易摩擦方面有差距在增加贸易政策、法规的透明度方面有差距在规范货物贸易中对外资的投资措施方面仍有待完善。

3  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中法律问题的主要特点

3.1  本土特点

这就体现在“社会主义”四个字之上的。应当看到,我国在从“无法可依”向“有法可依”的转化过程中,没有像一些国家那样完全照抄照搬国外立法,而是立足于中国的需要,立足于改革开放的需要,立足于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由于我们强调本土性,使立法任务更为艰巨,但是这进一步保障了立法的质量。确保了立法反映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并能够针对这一需要而解决实际问题。从而保障了实践性、实用性和具体针对性。

3.2  人民特点

人民性首先体现在我国的立法目标和宗旨就是为了反映人民的意愿、实现人民的目的。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立法为民,這也是我们最大的特色。在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中,立法机关适应时代发展的新形势、新课题、新任务,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新诉求,而不断完善立法。

3.3  完整特点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是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起着支架性作用的法律制度已经制定出来,这就使得法律在总体上保持了和谐一致。迄今为止,我们已经基本构建了市场经济的法律框架,确立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规则。我们已经构建了一个私权的体系以及相应的保护机制。

3.4  时代特点

(1)与时俱进不仅仅是党和国家政策基本精神,而且也应当是国家法制发展的指导思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而不断发展的,它与改革开放相伴而生、相伴而行,即反映和确认了改革开放的成果,也为改革开放的发展留下空间。(2)为了保持时代性,凡是体现人类文明发展共同成果的、国际通行的规则和惯例,我国进行市场经济立法时要注意与其必要的衔接。凡是外国市场经济立法的成果和经验,对于该国是比较好的同时也适合我国的情况和需要,应该大胆学习;对于该国是比较好的但并不适合我国的情况和需要,不能简单照搬。

3.5  开放特点

也就是发展性。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完善的。尤其是我们正处于一个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经济仍然不断在发生变化,需要立法适应社会的需要而不断发展建设完善。只有注重体系性,才能够使我们的法律不断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发展。

4  现代化体系建设中法律完善的有效措施

4.1  构建科学利益制度

利益冲突的缓解并不等于利益冲突的彻底解决,存在于冲突各方之间的原有的对抗性利益关系在本质上并未得到解决,只有依赖于合理的利益制度,环境与经济的利益冲突才能持续缓解[3]。就循环经济立法而言,合理的利益制度应是一个和谐与发展两种价值取向有机统一的利益制度,如建立完整的环境资源价格制度,确立符合发展循环经济要求的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方法等。

4.2  构建完善现代经济市场法律体系

现代市场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市场法律规范和调整的对象不仅包括各类商品市场,而且也包括各类要素市场。现代市场法律体系在今后的建设中,仍应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要求,不遗余力地推进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市场法律体系在继续推进和完善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基础上,要重点促进要素市场的发展,特别是要加快发展产权、土地、技术、人力资源等要素市场,尽快形成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应在明确消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尽快在产权、技术、人力资源三个方面做出新的规范:包括三大领域形成区域性乃至全国性的市场;依法促进以市场为基础的要素价格形成机制的建立,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信用制度体系等。

4.3  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经济法立法中的“碎片化”问题已经成为经济法实践与理论发展的桎梏,若不及时化解,可能将会成为解构经济法律体系的内生性因素。对此,化解之道首先在于克服认识论和方法论上的局限。易言之,“碎片化”问题反映出目前经济法立法更多受到分析式、局部性思维方式的制约,这种思维方式对于加强经济法的子部门建设固然有其认识论和方法论上的价值,甚至,经济法立法中的“碎片化”状况具有经济法制发展中的现实合理性,即“碎片化”格局其实是经济法发展过程中的一个不可逾越的阶段。但是,时代发展至今天,已经步入“综合的时代”,恰如伯尔曼所说:“无论在哪里,综合……都是开启新型思维的钥匙;这种新的思维乃是我们正在进入的新时代的特色。”因此,面对新时代给予法治发展的机遇与挑战,理应作出积极的回应。结合当下中国法治发展进程来看,全面依法治国无疑标志着一个新时代的开启,而其中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部署本身就是综合性思维、整体性思维的体现,理应得到实践层面的回应,那就是以综合性的思维方式推进经济法治体系建设。

5  结语

低碳经济是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立法方面依然存在明显的缺失,针对该问题,本文探究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在分析其价值的基础上,发现低碳经济法律体系构建存在立法不完善、缺乏能源基本法、缺乏可操作性以及更新迟滞等问题。针对问题,提出了明确立法原则、建立能源基本法、结合实践立法以及及时更新立法等策略。

参考文献:

[1] 霍强.金融支持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路径研究——以云南重点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为例[J].经济论坛,2018(3):49~52.

[2] 季晓南.加快建设适应与引领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经济体系[J].理论探索,2018(3):11~18.

猜你喜欢
法律问题现代化建设
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的现代化新篇章
基本实现现代化需要补足哪些短板?
寒露
保障房建设更快了
在股权收购中的常见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分析
高职院校大学生顶岗实习存在法律问题的成因分析
我的女巫朋友
城市雕塑是一项文化建设
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