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

2019-10-23 03:31
老友 2019年9期
关键词:保险费率基数平均工资

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同时,明确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要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政策实施到位后,预计全年可减轻社保缴费负担110多亿元。

1.《实施方案》具体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九个部分,具体包括:

一是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二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有关规定,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0.5%,职工个人0.5%,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三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工傷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四是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上年度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同时,要制定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五是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自2020年1月1日起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六是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按规定确保中央调剂基金按时上解,做好中央下拨调剂基金和省级调剂金的统筹调剂。

七是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稳妥做好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

八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在省政府层面和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医保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

九是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实施方案》实施到位后,预计2019年全年可减轻社保缴费负担110多亿元。

2.《实施方案》对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进行了调整,与之前政策相比有什么变化?

缴费基数也是影响企业和个人社保缴费负担的重要参数。根据国家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结合江西实际,《实施方案》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一是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实施方案》明确,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上年度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缴费基数。

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比原政策规定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能够更合理反映参保人员实际工资水平,以此来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工资水平较低的职工缴费基数可相应降低,缴费负担减轻。部分企业,特别是部分小微企业或劳动密集型企业,不少职工按照缴费基数下限缴费,企业缴费负担也可进一步减轻,能更多受益。

二是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实施方案》明确,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为便于操作,方便参保人员选择,参照我省现行做法,《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缴费基数可设置若干档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明确规定。

我省现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80%、100%、200%、300%五个档次,由参保人员根据本人经济状况自行选择。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而言,政策调整后,不仅平均工资口径调整,标准降低,选择范围也变大,选择低基数的可以进一步减轻缴费负担,收入较高的人员也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来提高自己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

3.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后,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是否会受到影响?

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在有效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同时,确实会减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加大基金收支压力。近几年,我省基金收入逐年上升,基金支出大幅度增加,在中央养老保险补助支持下,全省养老保险基金整体收支平衡,滚存结余不断增加,确保了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降低社保费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实施后,在中央加大养老保险补助、调剂的基础上,我省将通过扩大覆盖面、加强基金收支管理、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等措施,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省还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目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正按照国家部署,组织实施全省2019年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工作,这也是连续第15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今年总体提高比例为5%,预计将有330多万退休人员受益。

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后,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是否会受影响?

平均工资也是计发基本养老金的重要参数,为保障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后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明确,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各省要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实施方案》明确,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篇幅所限,内容有删减,具体内容详见江西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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