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核电发展插上安全翅膀

2019-10-24 05:12箴言
环境 2019年10期
关键词:国际原子能机构核能体系

箴言

9月3日,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中国的核安全》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这是中国政府发表的第一部核安全白皮书,阐明了中国推进全球核安全治理进程的决心和行动。

白皮书全面介绍了中国核安全事业的发展历程,阐述中国核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政策主张,分享中国核安全监管的理念和实践。白皮书指出,中国始终把保障核安全作为重要的国家责任,始终以安全为前提发展核事业,不断推动核安全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保持了良好的安全记录,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核安全之路。

为发展求安全、以安全促发展

70年来,中国核事业从无到有、持续发展,形成了完备的核工业体系。在不同的发展时期,中国都始终把保障核安全作为重要的国家责任,融入核能开发利用全过程,始终以安全为前提发展核事业,按照最严格标准实施监督管理,始终积极适应核事业发展的新要求,不断推动核安全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保持了良好的安全记录,走出一条中国特色核安全之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将核安全纳入到国家总体安全体系,颁布实施了核安全法、核安全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并运行国家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对于核安全的重视程度之高,指导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此次发布的白皮书则更加系统全面阐述了我国的核安全观,提出“发展和安全并重、权利和义务并重、自主和协作并重、治标和治本并重”的中国核安全观核心内涵,“安全第一、依法治核,预防为主、纵深防御,责任明确、独立监管,严格管理、全面保障”的中国核安全工作基本原则。白皮书明确,发展和安全是人类和平利用核能的基本诉求,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应秉持为发展求安全、以安全促发展的理念,让发展和安全两个目标有机融合、相互促进。“中国将以尊重各国权益为基础推进国际核安全进程、以互利共赢为途径寻求普遍核安全、以消除根源为目标全面推进核安全努力。”白皮书表述。

白皮书还系统总结了我国核安全监管理念、原则、实践成果和工作经验,为推进核安全监管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持续提升核安全水平,夯实了基础。从白皮书可以了解到,我国核安全监管事业从起步探索、整合提高到创新发展,始终坚持独立、公开、法治、理性、有效的监管理念,建立健全立足国情、接轨国际的法规标准体系,构建了系统完备、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成立了部门协作、联防联控、运转高效的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会集了安全素养高、技术能力强的专业审评监督队伍,形成了审评、监督、执法、监测、应急和公众沟通等综合能力。

由于对核安全知识了解的不足,我国涉核项目存在着一定的“邻避效应”,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公众对于核安全的认识、理解和支持。白皮书客观评价了我国的核安全状况,总结了核安全文化和公众沟通的工作成效,展示了我国政府和涉核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方面的努力,对公众关切的核安全进行了积极回应,有利于提振公众对于核安全的信心,推动营造全行业、全社会共同维护核安全的良好氛围。

白皮书的推出为我国安全利用核能提供了重要支撑,也是持续推进我国核安全治理方案的重要途径。中国是一个核大国,发展核能是中国既定的方针政策。白皮书指出,中国将开发利用核能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战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核能安全监管全覆盖、依法治核基础实

此次白皮书肯定了我国建立的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明确中国是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大国,核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政策法规是核安全的基本保障。中国从高从严构建核安全政策法规体系,实施国家核安全战略,制定核安全中长期规划,完善核安全法规标准。

2000年、2004年、2010年和2016年,国际原子能机构对中国开展了4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评估,高度评价中国政府对维护核安全作出的不懈努力,充分肯定了中国核安全监管的良好基础和实践做法,以及中国核安全监管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白皮书揭露,我国现已形成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衔接,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相补充,中央和地方相结合的法规标准体系,实现了核能开发利用安全监管全覆盖,为依法治核夯实了基础。截至2019年6月,我国颁布了《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核材料管制条例》等行政法规9部,发布部门规章30余项和安全导则100余项,制定核安全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000余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文件200余个。

同时,我国还参考国际社会通行做法,借鉴核能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国际组织建议,建立了一套接轨国际、符合我国国情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制度体系,主要包括有核安全许可证制度、核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辐射环境监测制度、核事故应急管理制度,还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人员资质管理制度、核设备管理制度等。通过这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监管政策,对核电厂采取全过程、全范围监管。

此外,我国建立了总部机关、地区监督站、技术支持单位“三位一体”的核安全监管组织体系,全链条实施审评许可,全过程开展监督执法,全天候监测辐射环境,实行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管理的统一独立监管。经过30多年的不断发展完善,我国核安全监管模式已经与国际接轨,监管水平与国际水平基本一致。

在核安全发展规划上,中国在核能开发利用事业的不同阶段,对于核安全的战略规划都是非常重视的。白皮书介绍,我国先后发布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分析了核安全现状与形势,阐明了核安全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了核安全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保障措施,统筹核安全各项工作,有效提升核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

随着法规完善、体系健全,监管成效也十分明显。最近五年来,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WANO)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在运的核电机组有80%的运行指标优于世界的中值,有70%的运行指标达到了世界的先进水平,说明我们总体上运行机组的安全性能指标处于世界在运核电机组的前列。

打造核安全命运共同体

“和平开发利用核能是世界各国的共同愿望,确保核安全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责任。”白皮书表示,中国倡导构建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坚持公平原则,本着务实精神推动国际社会携手共进、精诚合作,共同推进全球核安全治理,打造核安全命运共同体,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事实上,一直以来,中国在国际上都在积极推动国际核安全合作和建立核安全国际合作体系。在履行国际法律文书方面,中国陆续加入了国际原子能机构和联合国有关核安全方面所有的国际公约,包括《核安全公约》《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等,中国履行和加入这些国际公约、履行国际公约所规定的义务。

中國还积极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工作,支持在多边体制下充分发挥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作用。中国为国际原子能机构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包括持续向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安全基金捐款。现在中国是联合国会费第二大贡献国,在国际原子能机构也是会费第二大贡献国,中国将继续为核安全基金捐款,用于支持亚洲地区核安全能力建设,促进世界各国核安全水平的同步提升。

在国际交流合作方面,中国与美国、法国、俄罗斯、日本、韩国、加拿大等国家以及“一带一路”新兴核电国家都建立了密切联系,签订了50多份核安全合作协议,加强专家交流、技术合作、高层互访。中国参与了核电厂多国设计评价机制,推动建立了我们自主创新设计的华龙一号工作组,开展国际联合审查。中国依托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和中国核安保中心,为发展中国家开展核安全相关的培训交流活动提供平台,提升各国安全水平、安全能力,分享中国的安全经验。应该说,通过这些工作,我们推动了全球核安全水平全面持续提升。

白皮书承诺,中国将继续推进核安全国际合作,担当大国责任,履行国际义务,推动建立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提升全球核安全水平,促进各国共享和平利用核能事业成果,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稳定,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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