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殡葬业性质的讨论

2019-10-24 08:55张丽丽
经济研究导刊 2019年23期
关键词:产业

张丽丽

摘 要:随着殡葬活动的多样化,在很多领域和场合出现了不同的概念。现有研究除了殡葬事业概念的应用之外,对于殡葬行业、殡葬产业概念几乎是将它们混用或者是交叉使用的。殡葬业的事业、行业、产业概念的区分实际是应用领域的不同。将其概念统一进行重新界定,厘清应用范围,对于当前无论是政策研究还是企业战略研究以及市场绩效研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将政府提供的基本服务与市场进行区分,澄清概念,也是殡葬研究领域从微观到宏观研究亟须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殡葬;事业;产业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23-0056-03

引言

生老病死的自然规律不可变。殡葬业和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同时,殡葬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与社会管理密不可分。当今社会的殡葬活动,不再是个人层次的活动,而是代表了国家管理制度的行为规范,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呈献出不同的发展趋势。

当前的殡葬业务主要分为四个部分,遗体处理、墓地服务、殡仪服务、其他相关产品销售及服务。其中,遗体处理包括火化服务,由政府全权负责和掌控,仅有政府机构可以提供相关服务,价格也受到政府严格管制。这部分的服务,尤其是火化服务,是完全纳入民生范畴的,由政府根据火化服务的档次提供不同程度的财政补助。墓地服务,主要包括火化后骨灰地葬以及其他形式落葬服务,占据了殡葬服务业务重要的一部分,当前私营企业参与度比较高,受到资本青睐的程度也比较大。尤其近些年,火化后进行墓葬越来越成为一种趋势,这其中既有公益服务的成分,也有赢利性服务的成分。殡仪服务,主要包括遗体接运、整容整形、葬礼及相关服务,目前主要由政府相关部门主导,私营企业参与的模式。随着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的增加,此部分产生了大量的中小企业,成为各个地区壁葬习俗的主要执行者和推动者。其他相关产品销售及服务,主要包括殡仪服务产品销售、临终关怀及生前契约等,此部分主要由私营企业形成的市场空间,开辟出了很多新兴业务。伴随着近几年互联网的兴盛,也有资本开始涉足殡葬服务领域的互联网创业。

因此,这四个部分的服务将呈现出不同的演化趋势。由政府全权负责并掌控的遗体处理服务,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向便民、利民、惠民方向发展,并会根据社会发展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墓地服务部分,虽然私营企业参与程度较高,但随着国家对土地的管控,此部分的发展将与服务相结合,除了提供基本的公益性服务之外,将在政府的绿色殡葬、人文殡葬等理念的指导下,出现更多的服务形式,形成新的市场空间。殡仪服务及相关产品销售及服务部分,将在新时代的大背景下,呈现更加多样化的市场形式。

殡葬活动的多样化,在很多领域和场合出现了不同的概念。在关于殡葬改革的政府报告或者发文中,均认为殡葬事业是关乎人民民生的一项事业。现有研究除了殡葬事业概念的应用之外,对于殡葬行业、殡葬产业概念几乎是将它们混用或者是交叉使用的。殡葬业的事业、行业、产业概念的区分实际是应用领域的不同,将其概念统一进行重新界定,厘清应用范围,对于当前无论是政策研究还是企业战略研究以及市场绩效研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殡葬产业与殡葬服务业以及殡葬业的概念的区分,由于国外及台湾地区殡葬产业已经比较发达,对于概念的指定已经不存在疑义。大陆虽然有学者对殡葬的产业链进行了一定的梳理,但是对于这三个概念仍然处于模糊状态。将政府提供服务与市场进行区分,概念澄清,也是殡葬研究领域从微观到宏观研究亟须澄清的问题。

为了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有必要对殡葬业性质进行分析梳理,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一、殡葬业性质的文献回顾

关于殡葬产业的研究方面,相关概念应用不清晰。国内各大学者对于殡葬业的研究,主要是关于殡葬业的综合现状和改观建议,并未对殡葬事业、殡葬产业和殡葬行业进行领域区分研究。研究各个概念的应用为现有的研究提供了一定的区分和意义,但现有的研究停止在了殡葬业的内部,几乎将其混淆使用。

当前社会对于产业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经济学范畴。现代西方经济学认为产业是指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1]。在普遍认同这一观点的基础上,我国经济学界有学者对产业作出了更严谨的定义:产业是由国民经济中具有同一性质的经济社会活动单元构成的组织结构体系[2]。产业是指国民经济中的各行各业,包括农业、工业、服务业等一切领域,而每一个具体产业又是由同类型企业集合而成[3,4]。

苏东水又进一步将产业定义为具有同类属性的具有相互作用的经济活动组成的集合或系统[5]。如果严格按照国民经济部门来定义产业,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军队等非经济部门或非企业的集合不能视为产业。然而,国际标准产业分类法将公共管理、教育、国防、社会组织和个人服务业列入了产业范畴,而我国的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1)就采用《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2008年第四次修订版的分类标准。制定本标准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中,明确指出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流通与生活服务,涵盖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等。而殡葬产业在我国的国家标准中属于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中的代码为7980部分,其定义为与殡葬有关的各类服务。因此,在此定义殡葬产业为与殡葬行为相关的具有相互作用的经济活动组成的集合,主要包括殯葬企业、殡葬从业者,以及具有盈利目的的殡葬单位,涵盖殡葬服务流程的每一个环节。

在其他应用概念的论文中,主要有三种认识。第一种认识将殡葬业笼统看成是殡葬服务业,将其纳入产业范围进行分析。这在很多文献中均有体现。《农村殡葬的产业化路程》中,直接将殡葬产业化定义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殡葬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殡葬服务业垄断形式判断及其绩效分析》中,直接模糊了殡葬产业、行业、事业的概念,直接称殡葬服务业,但从其绩效分析中可以得出,论述过程中,是以殡葬产业作为前提假设进行分析的。第二种认识将殡葬行业与殡葬事业同提,在殡葬事业的大前提下,讨论殡葬行业的改革与发展。《中国殡葬行业现状——来自浙江省的调研》提到了殡葬行业,对浙江省殡葬行业进行了调研,提出殡葬管理的新的管理体制。这里虽然调研的是殡葬行业,但更多的是从殡葬事业的角度出发,力求解决社会事物管理中的问题。《寻求公益与效益的公平》中,更是从殡葬事业的角度出发,对殡葬改革中的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力求明确政府在殡葬事业中的角色定位,构建全新的殡葬事业管理经营体制。在这个前提下,规范殡葬服务市场,强化殡葬行业监管,实现公益与效益的平衡。《透视当前殡葬改革》一文中,直接将殡葬看作是具有公益性质的事业,而当前进行的殡葬行政管理是国家对死者殡与葬的社会事务管理。但文中直接提出的殡葬业,既在殡葬事业的概念之下,又更多的意指殡葬行业以及其中的殡葬市场。其认为,作为具有公益服务性质的殡葬业出现了暴利经营、大量资源的蚀耗、消耗财富破坏文明等问题,引发公众对其社会公益性的质疑。第三种认识直接将殡葬事业与殡葬行业等同看待。《中国民政统计年鉴》中,直接提到殡葬事业的收入,其中就包含所有殡葬行业的收入。

以上三种认识,存在于不同的研究中,或专注于殡葬服务的市场化部分,或专注于殡葬服务的公益性部分,或专注于殡葬服务的管理,或专注于殡葬服务的对象,无论哪一种,都没有将殡葬事业、行业、产业明确区分开来,有一些直接以殡葬业来简称所要研究的对象。

二、殡葬相关概念及内涵

殡葬原是土葬的文言用词。“殡”一作停柩解,如《礼记》:“夏后氏葬于东阶之上”、“殷人殡于两楹之间”、“周人殡于两阶之上”;一作葬解,如《荀子》:“三月之殡”。“葬”作藏解,如《礼记》:“国子高曰: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见也。是故,衣足以饰身,棺周于衣,椁周于棺,土周于椁。”如果将其定义,殡葬指的是人去世后,与遗体相关的所有的社会活动的总称。殡葬服务的对象主要包含两类。一类是去世的遗体,对遗体所做的一系列修饰、修复、发讣告、向遗体告别、开追悼会、致悼词、送花圈挽联、出殡送葬、火化、安葬、安放骨灰盒等一系列的丧葬等。现在的殡葬指的是处理死者遗体的方法和对死者哀悼形式。另一类指的是安放骨灰后,围绕逝者进行的所有社会活动,包括各类仪式、家族活动等。殡葬的管理主体为民政管理部门以及工商管理部门,每一个部门所管理的内容既有重叠又有区分。

三、关于事业、行业、产业的区别

(一)行业、产业、事业的解释

1.行业的解释

《三国志·魏志·武帝纪》:“太祖少机警,有权数,而任侠放荡,不治行业,故世人未之奇也。”晋葛洪《抱朴子·广譬》:“播种有不收者矣,而稼穑不可废;仁义有遇祸者矣,而行业不可惰。”《南齐书·垣崇祖传》:“垣崇祖 凶诟险躁,少无行业。”宋范仲淹《答手诏条陈十条》:“以此士之进退,多言命运,而不言行业。”清侯方域《贾生传》:“大概其学术行业,恢奇漭■,适於致用,然欲以辙求之,又不得也。”这里的行业指的是德行功业,操行血液。

《古今小说·新桥市韩五卖春情》:“敢问官人排行第几?宅上做甚行业?”周而复《上海的早晨》第一部十二:“在西药这行业中,几乎大家都知道有个很会钻营的掮客叫做朱延年。”在这里指职业的类别,亦泛指职业。

在现代社会中,行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中同性质的生产或其他经济社会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体的组织结构体系,如林业、汽车业、银行业等。

在英文文献中,行业与产业与工业均为industry,因此在常见的定义中,其一是与产业相重叠的行业定义,指从事国民经济中同性质的生产或其它经济社会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体的组织结构体系的详细划分,既有职业的类别含义包含在内,又有生产作业的含义。第二种行业定义为企业间的横向关系,它制定某项运作方式的主权方和其附属;行业间是并列的。

2.产业的解释

汉典中对产业的解释有两个。一个是指家产,如土地、房屋、工厂等;另一个指生产事业,特指工业。国语辞典中对于产业的解释也有两个。一个是对货财、土地、屋宅等财产的总称;第二个就是对于农、矿、工、商等经济事业的总称,也可称为实业。

3.事业的解释

汉典中,事业的解释有三种。第一种是人们所从事的,具有一定目标、规模和系统的对社会发展有影响的经常活动;第二种特指没有生产收入,由国家经费开支,不进行经济核算的文化、教育、卫生等单位等公用事业。国语辞典中也有两种解释,一种是做事、创业有成;第二种是有条理、规模且有益于公众的事。

综上,针对各种解释,我们可以得出如下概念:事业,是具有一定目标、规模和系统的对社会发展有影响并且有益于公众的经常性活动。产业,指的是对于各种经济事业的总称。行业,指的是从事国民经济中同性质的生产或其他经济社会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体组织结构体系。产业和行业既互相交叉又有所区别,而事业的范畴在行业和产业之上,其中的经常性活动需要产业与行业定义中的经营单位来实现。

四、殡葬业的性质分析与探讨

因此,对于殡葬业,我们对其性质进行分析与探讨如下。

《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的殡葬管理的法规和各地的操作实际,殡葬管理所属民政部门管理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当前社会大形势下,殡葬事业在民生问题中仍然占据着重要的一席之地。社会的各种殡葬活动都是为满足人民群众各种需求而产生的,这些需求多种多样,但主要是一种精神需求,这种精神需求里有对逝者往生以后的寄托,有对自我情绪的慰藉,有对外人的一种展示,也有一种千百年来文化的一种惯性。因此,殡葬业的内涵首先是其重要的公益属性,是满足社会中不同群体的殡葬需求,无论是哪种需求,在合适的时间合适的地点满足后,殡葬业的主要使命也就基本完成了;其次,殡葬业在满足社会的需求之外,仍然担负着资源环境保护、文化革新、传承、发展的责任,这些虽然蕴含在需求的实现过程中,但又独立于需求而存在;最后,殡葬业不是独立存在的,它和社会的其他行业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会因为社会其他行业的变革引起大的变化。虽然有关系,但殡葬业又有与其它行业相区别的独立存在,一个有关政策的颁布和实施有可能使得殡葬业发生大规模的变革性的变化。

殡葬业的主体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发生着不同的变化。新中国成立以来,开始的主体是民政部门,接着民政部门开始逐步实行企事业分离,工商部门开始殡葬企业单位的审批,但民政作为主管殡葬业务的主体长期以来一直存在。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及资本的兴盛,深刻地改变了社会的各行各业,而殡葬业也逐渐从民政部门的主体向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主体变迁。正是由于这种变迁,出现了多样化的选择性殡葬服务,产生了直接的经济效益,也使得殡葬业的主体除了民政部门外,还吸引了其他的行业巨头加入,殡葬事业中开始有了殡葬产业的影子。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完善与发展的当前,殡葬服务作为特殊的公共服务,我们不仅要关注它理应具有的社会公益性,而且不能忽视它具有的商业和经济效应。各种主体投入在殡葬活动中的行为、资金、管理及群众在参与殡葬活动中的行为、思想,共同构成了殡葬行业。在此,定义殡葬行业为与殡葬行为相关的殡葬服务单位、企业、手工业者等所有殡葬单位的横向联合体。

五、关于区分界定殡葬业的建议

在当前殡葬市场已经基本存在的情况下,忽略其存在或者采取一定措施禁止都只能弱化或者边缘化其存在,但殡葬业的市场化转型仍然不可避免地存在。因此,正确定义区分殡葬业中蕴含的殡葬事业、殡葬产业、殡葬行业的含义,正确区分殡葬事业与殡葬产业以及殡葬行业的概念,不同的情境下我们使用具体的概念,规范殡葬产业的发展,对于更好地实现殡葬改革目标,发展殡葬事业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因此,梳理殡葬产业、殡葬行业以及与之相关的殡葬企业关系如下:殡葬产业是一个纵深概念,是殡葬产品、殡葬服务价值链体系,既可以跨殡葬行业与其他行业(金融行业等),也可以跨企业(其他产业企业从事殡葬业),产业间经常是互相交错的。殡葬企业相对于产业或者行業是市场中的一个单位,有着自身的特点与行为。殡葬企业或其他相关组织联合体组成了殡葬行业,行业的着眼点是殡葬企业或其他相关组织的微观领域,体现的是以殡葬行业为单位的产品生产上的社会分工,相对于殡葬产业来讲是一个横向概念。而殡葬事业是具有一定殡葬活动目标、规模和系统的对社会殡葬发展有影响并且有益于公众殡葬需求的经常性活动。

政府事业单位作为非营利机构,不应垄断相关殡葬产业,而应让利于民,将相关营利性服务交给相应的公司和企业。政府相关部门应将工作重点放在宣传环保殡葬方式,改变民众落后的思想观念,推行殡葬业改革,使节能环保的绿色殡葬方式在民间推广开来。对此,国家可适当推行奖惩政策,比如限制占用耕地的土葬,对传统的木质棺木、纸钱等通过提高征税的方式进行宏观调控,降低火化费用,对采用新型环保殡葬方式的百姓进行经济上的奖励等。

从事殡葬产业的相关公司和企业在盈利的基础上,也应当顺应时代的发展,在殡葬改革的大环境下寻找新的商机。目前,世界上有不少新型的殡葬方式,但我国在这方面还处于空白之中。政府应鼓励殡葬业的从业者对新型殡葬方式进行探索,为殡葬业的革新提供便利。只有切实做到保障国家、社会公众和殡葬服务单位三者的利益,才能更好地促进殡葬改革与社会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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